陜西寶雞一男子準備買房,去打印征信報告時傻了眼:自己名下竟有一筆7年前的10萬元貸款,早已逾期。可他壓根沒貸過款。更離譜的是,貸款發放時間比他名下存折的開立時間早了整整四個月——存折還沒辦,錢怎么到賬?他找銀行討說法,卻被各種推諉。本文還原事件經過,并從法律角度分析:這筆貸款到底算誰的?銀行該擔什么責?
一、買房前打征信,發現自己“被貸款”10萬
2026年1月,陜西寶雞的李先生正高高興興籌備買房。按流程去銀行打印征信報告,結果一看,整個人傻眼了——
報告上白紙黑字寫著:2018年2月,他在陳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有一筆10萬元貸款,而且已經逾期了。
李先生當場懵了。2018年他連那個信用社的門朝哪開都不知道,哪來的貸款?
他氣得渾身發抖,馬上報了警,跟著民警去信用社查貸款資料。
資料里有他的照片,還有簽著他名字的文件。但李先生一眼就看出來:那字歪歪扭扭,跟他本人的筆跡差了十萬八千里。
他當場要求看完整的貸款合同,結果被信用社一口回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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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越查越離譜:貸款到賬時,他的存折還沒辦
李先生咽不下這口氣,又向金融監管局投訴。
等來的回函讓他心更涼了:監管局說,貸款資料齊全,簽字、按手印、面簽照片都有,錢也確實打到了他名下尾號2344的賬戶里,10天內就被取空了。
李先生更懵了。他確實有一張這個行尾號2344的存折,但簽發日期是2018年6月16日——比貸款發放時間晚了整整四個月!
存折都沒辦,錢怎么可能打到不存在的賬戶里?這不是見鬼了嗎?
他多次去網點查流水,第一次被告知“賬號不存在”,第二次又說“沒有流水數據”,還提了一句“賬戶曾辦理過掛失”。可存折明明在他手里,他從沒掛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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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銀行推諉大半年,鞋磨破兩雙也沒個說法
最讓李先生窩火的是銀行的態度。
監管部門介入后,有個工作人員聯系他,說會提供貸款合同和相關資料,然后就沒了下文。他之后打了好幾次電話,要么沒人接,要么一句“不清楚”就給打發了。
這大半年,他跑遍了信用社、派出所、監管局,鞋都磨破了兩雙。可每次去,不是被推來推去,就是被一句“資料齊全”堵回來。
李先生氣得直咬牙:我連合同都沒見過,一分錢沒拿過,憑什么讓我背這個黑鍋?
如今他早沒心思買房了,滿腦子就一件事:洗清冤屈,把這條要命的逾期記錄從征信里徹底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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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分析:這筆貸款無效,銀行存在重大過錯
咱們從法律角度說清楚,這件事到底誰有理。
第一,這筆貸款合同有效嗎?
無效。
《民法典》第143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實”。
李先生壓根沒去貸過款,沒簽過字,沒按過手印,沒收過錢。這叫“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自始無效。他一分錢都不用還,征信上的逾期記錄更沒有法律依據。
第二,銀行錯在哪?錯大了。
銀行至少犯了四個嚴重錯誤:
一是沒核實簽名和指紋。合同上的字跟李先生的筆跡明顯不一樣,銀行當時是怎么通過的?
二是沒核實賬戶真實性。貸款發放時,李先生的存折根本還沒開立,銀行把錢打到了一個不存在的賬戶里,這叫違規放款。
三是拒絕提供貸款合同。李先生作為當事人,有權查看完整的貸款合同,銀行憑什么不給?
四是推諉扯皮。大半年了,連個正面答復都沒有。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銀行放貸必須嚴格審查、當面簽約、盡職調查。這家信用社,哪一條都沒做到。
第三,銀行要承擔什么責任?
至少三件事:第一,立即撤銷李先生的逾期記錄,恢復征信;第二,賠償李先生這大半年維權造成的損失(交通費、誤工費等);第三,賠禮道歉。
另外,冒用李先生身份貸款的人,涉嫌詐騙罪。銀行內部如果有人違規操作甚至內外勾結,也可能涉及違法發放貸款罪,該抓的抓,該判的判。
五、網友熱議:這要是沒發現,買房都得黃
這件事在網上引發了很多討論。
有網友說:“太離譜了!存折都沒辦就能貸款,銀行的審核是擺設嗎?”
也有網友表示:“幸虧李先生買房前查了征信,要是等交了定金才發現,那才叫欲哭無淚。”
還有網友憤怒地說:“銀行自己審核不嚴,出了事就讓無辜老百姓背鍋,這是什么道理?”
更有人提出質疑:“錢到底被誰取走了?10天之內取空,銀行查不到監控嗎?這里面有沒有內鬼?”
六、結論:誰冒用了你的身份,銀行最該先給個說法
李先生這件事,聽著離譜,但現實中并不少見。很多人直到買房、貸款、找工作被拒,才知道自己“被貸款”了。
這件事暴露了兩個大問題:一是部分銀行的貸款審核形同虛設,簽名對不對、賬戶存不存在,都不管;二是出了問題,銀行第一反應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推卸責任。
最后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你突然發現自己名下多了一筆從沒貸過的款,征信也花了,你會怎么辦?你遇到過類似的“被貸款”經歷嗎?
歡迎在評論區說出你的看法。也提醒所有人:每年至少查一次自己的征信報告,別等到買房時才發現,那就晚了。
來源:綜合陜西寶雞當地媒體報道、華商報、金融監管局回函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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