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21日凌晨1時,陽城縣公安局接到町店公社公安特派員的報告:町店公社柴凹大隊農村信用社五龍溝分社發生了一起特大現金被盜案,一萬元現金被盜!一個小時后,陽城縣公安局刑偵科的偵技人員驅車沖出縣局,往柴凹大隊疾馳而去。
案發經過是這樣的:9月18日,信用分社女營業員畢某某為了給公社企業組的各三產副業工廠發工資,從柴凹大隊農村信用社取回了14400元。9月19日和9月20日兩天發出工資款4170元,尚剩10230元。9月20日20時,畢某某鎖上信用分社的門后去同一個院子東側的企業組禮堂看戲,23時45分看完戲回信用分社準備就寢時發現分社的窗開著,她慌忙掏出鑰匙開門入內,發現存放現金的辦公桌抽屜被撬開,里面的萬元現金不翼而飛,只剩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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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看戲
這是自陽城縣解放以來發生的第一起巨額現金被盜案,驚動了陽城縣全縣,陽城縣縣委、縣政府責成陽城縣公安局迅速破案,并給了一個月的期限。陽城縣公安局不敢怠慢,立即抽調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專辦此案。
根據畢某某介紹,她取回的現金全都是不連號的舊鈔,上面也沒有任何特殊標記,因此專案組意識到無法追蹤被盜錢款的去向來尋找線索。
5時剛過,能見度轉好,現場勘察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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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偵老電影中民警勘察現場的劇照
五龍溝信用分社位于町店公社企業組院內的一幢二層樓里的二樓正中大門左側的第三個門里,整個營業室有一扇門兩扇窗,門上的保險碰鎖完好,而兩個窗臺距離地面2.15米高的窗戶插銷均開放。技術人員在靠北側的窗戶下格花玻璃缺口內側邊沿發現了一枚減層指紋,并在窗臺上發現了蹬踏痕跡,窗戶下的墻壁上有攀登的痕跡,窗外地面上發現了不完整的鞋印。在南窗內側覆蓋面案的塑料布上發現了三個鞋尖朝外的重疊球鞋鞋印。
室內的辦公桌總共有六個抽屜,但只有存放現金的那個抽屜被撬開,里面被扎成捆的10000元現金被盜,剩余的230元現金被散放在抽屜中。辦公桌上有手套印痕,室內其它物品沒有任何翻動痕跡。
外圍勘察中在距離企業組院子大門外約200米處找到了被撬壞的抽屜鎖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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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農村信用社營業員
當天下午,專案組在企業組的禮堂里召開了第一次案情分析會,大家一致認為罪犯應該有兩個人,其中一人在另一人的協助下先攀爬上北邊窗臺,從下格花玻璃破孔處伸手撥開插銷進入現場,撬開辦公桌放現金的抽屜拿了現金后爬上靠著南窗的面案、打開南窗后跳窗,和同伙一起逃離現場。
室內發現的陌生鞋印花紋呈波浪式并帶棱形方塊,判斷系26厘米長的軍用膠鞋鞋底印,步法專家根據鞋印的前后掌壓痕力度和步幅分析,進入現場作案的犯罪分子是一名年齡在20歲左右,身高1.7米左右、體態適中的年輕男性,手持類似改錐的撬鎖工具,系早有準備的預謀犯罪。
現場只有存放現金的抽屜被撬,作案時間又剛好在營業員離開的時間段內,說明罪犯作案目標明確,對現場的環境以及營業員的作息情況十分熟悉。
現場北窗下格花玻璃缺口內側邊沿發現的那枚減層指紋經過陽城縣公安局技術員李家慶的反復比對和試驗,確定是右手的拇指所留指紋(當時對指紋的認定存在分歧,有一部分同志堅持認為是左手拇指指紋,但經過熱烈充分的爭論,以及反復科學的比對試驗,最后統一認識:系右手拇指指紋)。
9月22日,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圍繞企業組院內所有認識畢某某的人員開展調查訪問工作,從中發現可疑人員。一路圍繞畢某某的社會關系對象和來過現場的有關人員進行指紋比對,從中發現可疑人員。通過一天的工作,排除了企業組院內人員作案的可能性,因為他們當時集體都在看戲,中途無人離開。
9月23日,專案組擴大偵查范圍并進行大規模串并案,結果發現在8月以來町店公社供銷社的焦莊供銷分社、義城供銷分社和企業組糖醛廠會計室接連被盜,被盜物品折價金額為一千多元。這些地方距離五龍溝信用分社都不足3公里,懷疑系同一伙人作案。因此專案組決定將偵查范圍劃定在以町店公社企業組為中心的蒿峪、柴凹、楊腰、義城和焦莊五個大隊。
專案組將案發當晚在町店公社企業組大院禮堂里看戲的三千五百七十六人按照所在單位和社隊分成二十八個組分別召開群眾大會,適當公布案情,深入發動群眾檢舉揭發、提供線索,廣泛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并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梳理,圈出了四百零八名有嫌疑的對象,并秘密獲取了他們的右手拇指指紋送往陽城縣公安局和晉東南地區公安處進行指紋比對(由于比對工作量大,陽城縣公安局一家搞不定,只好求助上級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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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技術民警
通過一天兩夜的艱苦卓絕的比對,至9月24日深夜時,四百零八枚指紋樣本被否定了四百零六枚,剩下兩個指紋樣本和現場提取的指紋樣本從紋線流向結構方面看非常相似,但因為在提取的時候印油蘸得過多,導致個別特征反映不清晰,所以需要重新提取樣本再行比對。
9月25日,新提取的——分別屬于18歲的柴凹大隊青年社員劉羊羊和29歲的町店信用是拖拉機手楊林的兩枚右手拇指指紋樣本被送到陽城縣公安局進行指紋比對,然而當技術員李家慶忙了一夜后得出的結論讓大家大失所望——這兩枚右手拇指指紋和現場留下的右手拇指指紋不能作同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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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拖拉機手
但是,專案組卻并沒有就此將這兩個人給輕易放過,因為這兩人實在太符合專案組對犯罪分子的刻畫了——
劉羊羊一貫表現不好,有偷盜前科,發案前曾在企業組院外溜達,行跡非常可疑。楊林和信用分社營業員畢某某談過戀愛,雖然分手但依然藕斷絲連、關系曖昧,案發后其表現反常,經常找人算卦詢問自己是否有“牢獄之災”。
另外,兩人都有解放球鞋,且案發期間沒有過硬的不在場證明。
因此,專案組在9月26日召開第二次案情分析會,會后一致決定繼續擴大偵查范圍,并將8月份在町店公社發生的另外三起盜竊案和本案并案偵查。
9月28日早上,一名熱心群眾反映了劉羊羊的聽說公安局在調查焦莊供銷分社被盜案時表現瞬間就變得非常緊張。另一名熱心群眾反映楊林這幾天到處在打聽公安局是怎樣按手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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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供銷社
當天中午,劉羊羊的二叔劉某某主動向專案組反映:劉羊羊幾天前孝敬了他一件紅色的秋衣,專案組立即組織供銷社人員進行辨認,確定這件秋衣是9月8日焦莊供銷分社被盜的物品之一。
據此,專案組拘審了劉羊羊,劉羊羊供認自己伙同楊林盜竊焦莊供銷分社的犯罪事實,但拒不承認五龍溝信用分社被盜案等另外三起案子是他所為。隨即專案組又拘審了楊林,他和劉羊羊的說法高度一致,只承認偷了焦莊供銷分社,拒不承認其他罪行,像是事先對好了口供一般。
隨即,專案組再度摁取了劉羊羊和楊林的右手拇指指紋,送往晉東南地區公安處,由公安處技術科副科長侯國太親自進行指紋鑒定,經過侯國太的反復比對,終于認定五龍溝信用分社玻璃上的那枚右手拇指指紋和楊林新摁取的右手拇指指紋在指紋走向和個別特征上完全一致,可以做同一認定。至此,專案組認定楊林就是進入信用分社實施盜竊的人。
之后,專案組對楊林的家進行搜查,結果在楊林家中搜出一雙解放球鞋和一塊頭部類似改錐的三角條形鋼板。經檢驗,球鞋鞋印和現場的鞋印可做同一認定,條形鋼板的改錐頭經試驗和現場被撬痕跡吻合。
鐵證面前,楊林的心理防線完全崩潰,交代了伙同劉羊羊盜取五龍溝信用分社巨款的犯罪事實。并且承認義城供銷分社和企業組糖醛廠會計室被盜也是他們所為。
楊林和劉羊羊關系密切、狼狽為奸,多次結伙盜竊作案,從1982年年初開始就謀劃對五龍溝信用分社的盜竊罪行。9月20日企業組禮堂唱戲,劉羊羊目擊到畢某某離開信用分社去禮堂,營業室無人,就立即通知楊林。
21時左右,兩人攜帶三角條形鋼板來到現場門外,由劉羊羊負責望風,楊林手持三角條形鋼板,在劉羊羊的協助下攀上北窗窗臺,從窗戶玻璃破孔處伸手將插銷撥開,將窗戶打開后跳入室內戴上紗線手套進行作案——
作案后,楊林給了劉羊羊200元,自己留下400元,其余9400元被裝進一個黃色軍用帆布包后帶回家,將之藏進了其父為自己百年后準備的棺材里頭,然后前往晉城市躲了三天,見公安似乎沒查到他頭上就裝作沒事人一樣返回家中。
9月28日23時,專案組來到楊林家,在楊林父母的目瞪口呆之下從楊林父親的“壽材”中起出了裝有9400元巨款的帆布包,而其余的錢款除了被劉羊羊揮霍掉了30元,被楊林揮霍掉了70元外,其余的500元錢被成功收繳。
至此,本案告破。隨后又在楊林和劉羊羊的指認下收繳了他們窩藏的、還沒有來得及銷贓的焦莊供銷分社、義城供銷分社和企業組糖醛廠會計室被盜的贓物,總計價值980元。
最終,楊林因盜竊罪被判處死刑并槍決,劉羊羊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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