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打群架”到法治:許明嫄論文被盜事件的最終結論
——兼論康強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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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法治意義
(最終完整版)
關于許明嫄與鐘紅波之間關于武漢大學碩士論文被盜用一事,所有的事實與邏輯必須合在一起看,一個意思都不能掉,一個環節都不能斷。
一、事件的基本事實
2011年,武漢大學碩士生許明嫄完成了一篇優秀的碩士論文。這篇論文后來成為武漢大學30年來的典藏論文,其學術價值可見一斑。這篇碩士論文的價值有多高呢?它獲得了《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期刊的一等獎——這個獎項,在中國的系統工程領域,就相當于諾貝爾獎的水平,就是這個程度,就是這個東西。然而,據許明嫄指控,這篇論文被她的師兄鐘紅波盜用了。鐘紅波幾乎一字不改地將這篇碩士論文的核心內容,于2012年發表于《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期刊,該期刊論文后來也獲得了一等獎。兩人有一個共同的導師——鄭君君教授。據稱,鐘紅波目前已經“踩縫紉機”——即已入獄服刑。
二、康強做了什么
一個名叫康強的人介入了此事。他在網上發表了大量言論,指責鐘紅波盜用許明嫄的論文,并公開指責國家信訪局“不作為”。在學校的要求下,康強刪除了自己的帖子。但隨后,他因向中央紀委和國家監委投訴國家信訪局“不作為”而被要求寫檢討書。
三、康強向國家信訪局道歉
在后勤黨委書記的教育下,康強接受了嚴肅的教育——不是“苦口婆心的勸說”,而是直接的教育:“你不是在搞法治,你這是破壞法治,你這是打群架。”
這句話點醒了康強。他認識到:國家信訪局并非不作為,而是已經作為了。國家信訪局完成了層層督辦,從國家到教育部,再到湖北省,再到武漢大學,督辦鏈條是完整的、合規的。武漢大學已經被設定為審理此案的“法庭”。
康強向國家信訪局提交了書面道歉信,承認自己發表了不負責任的言論,損害了國家形象。他認識到:國家信訪局不能按照他當初想的那樣去“作為”——不能因為有人在網上喊了幾嗓子,就直接跳過法定程序去判案。如果那樣做,就不是法治,而是“以權代法”。
四、此案的真實死結:原告缺席
康強醒悟后認識到一個最關鍵的事實:此案的真實死結在于——沒有原告,沒有提供證據,沒有律師,也沒有委托人。
許明嫄本人并未向武漢大學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提交正式的實名舉報材料,也未通過司法途徑提起訴訟,更沒有委托律師或專業代理人代為維權。她可能通過各種渠道表達了不滿、陳述了委屈,但這些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起訴”或“舉報”。
武漢大學現在面臨的處境是:上級部門督辦了,要求處理此事;但真正的當事人——聲稱被侵權的那一方——卻始終沒有走進“法庭”,沒有提交任何證據,沒有完成任何法定程序。
法庭能怎么辦?法庭不能主動去街上抓一個人來當原告;法庭不能因為有人在網上喊了幾嗓子,就直接判被告有罪;法庭更不能在沒有原告、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主動“幫”某一方去調查、去起訴。這不是武漢大學的推諉,而是法治程序的基本底線。
五、康強的角色錯位:這不是法治,這是打群架
后勤黨委書記對康強的教育,點出了問題的本質:康強那不是維護法治,那是“幫群眾打架”,是打群架。
康強的問題在于,他試圖扮演一個他無權扮演的角色。他不是許明嫄,所以他不能代替許明嫄當原告。他不是律師,所以他不能代理此案。他不是許明嫄的委托人,所以他沒有獲得任何合法授權。但他卻以“維權者”的姿態在網上“上躥下跳”,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甚至投訴國家信訪局“不作為”。
這就產生了一個嚴重的錯位:真正的原告沉默不語,一個沒有授權的人在替她“維權”;真正的法定程序無人啟動,網絡輿論卻在試圖“判案”。
打群架的邏輯是:我不需要證據,不需要程序,我只需要嗓門大、拳頭硬、跟風的人多。但法治恰恰是要用程序替代拳頭,用證據替代嗓門。康強之前的行為,不是在搞法治,而是在搞打群架。
六、武漢大學為什么不能“幫”許明嫄
很多人——包括許明嫄——常常發出這樣的疑問:“我明明是受害者,武漢大學為什么不幫我?為什么不替我去向鐘紅波要回論文?”
這個疑問之所以產生,是因為對學校角色的定位發生了根本性錯誤。在教育部的制度框架下,武漢大學的學術道德委員會是學術不端行為的法定調查處理主體。用最形象的比喻來說:武漢大學是“法庭”,不是“律師”。
律師的職責是代理一方當事人,替他去搜集證據、撰寫訴狀、出庭辯論、爭取權益。法官的職責是居中裁判,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和法律規則作出裁決。
如果武漢大學“幫”許明嫄去“要論文”,那它就不再是法官,而變成了許明嫄的代理人。這會產生兩個嚴重的后果:第一,對鐘紅波不公——在證據尚未審查、辯論尚未進行的情況下,學校就站到了許明嫄一邊,這等于未審先判,嚴重違反程序正義;第二,對武漢大學本身不公——學校一旦偏幫一方,就會喪失裁判的中立性,其任何裁決都將失去公信力。
所以,武漢大學絕對不能幫助許明嫄去討回論文。否則,就是有悖于公正原則,有悖于法庭的中立原則,有悖于法官的判案原則。法官不能幫助原告去打被告,否則就是枉法裁判。法官必須保持中立,必須忠于法治,不能打群架。武漢大學不幫她,恰恰是因為武漢大學是法官,而不是她的律師。這不僅是正確的,而且是必須的。
七、丑媳婦總要見公婆:許明嫄必須自己推開那扇門
現在,所有外部的條件都已經具備:國家信訪局完成了督辦,教育部完成了督辦,湖北省完成了督辦,武漢大學這個“法庭”已經就位,程序已經激活。剩下的,只有一件事:許明嫄自己走進那扇門。
膽小也好,不敢也罷。害怕也好,怕沒有人帶著玩也好。這些話都可以理解,任何人面對維權的高墻時,都會有猶豫和恐懼。但有一句話是繞不過去的:丑媳婦總要見公婆。是騾子是馬,總得拿出來遛一遛。
那扇門,必須許明嫄自己推開。沒有人能替她推,也沒有人應該替她推。如果她推開了,帶著證據走進去,程序就啟動了,法庭就開庭了,真相就有機會水落石出。如果她始終不推,始終站在門外抱怨,那么這件事就永遠不會有任何實質性進展。
鑰匙在她手里,不在武漢大學手里,也不在國家信訪局手里。
八、康強道歉信的法治意義:從今天起,不再打群架
康強向國家信訪局提交的道歉信,是這個事件中最具象征意義的一頁。它不是被迫的、委屈的認錯,而是在后勤黨委書記的教育下,真正理解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打群架之后的“醒悟”。
后勤黨委書記的那句話——“你不是在搞法治,你這是破壞法治,你這是打群架”——成為了康強轉變的轉折點。他認識到:法治不是靠嗓門大、不是靠網上鬧得兇、不是靠指責別人“不作為”就能實現的。法治需要程序,需要證據,需要當事人自己走進法庭。
康強通過這次道歉,做出了一次重要的承諾:從今天起,他不再做“打群架”的事情,而是要做法治的事情。這意味著:不再在網上“上躥下跳”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再用輿論壓力代替證據,不再用情緒化的“喊冤”代替程序性的“舉證”。取而代之的,是尊重程序,尊重證據,尊重法庭的中立裁判。
這個轉變,對康強個人而言是一次重要的法治教育,對整個社會而言也是一個有意義的案例。它告訴所有人:維權必須走法定程序,輿論不能代替證據,喊冤不能代替起訴。“熱心人”不能代替當事人,網絡不能代替法庭。
九、關于許明嫄同志的一點補充
許明嫄同志從武漢大學碩士畢業后,又攻讀了博士學位。博士畢業剛好趕上疫情期間——那是2020年前后。疫情結束后,她沒能留在武漢大學,這確實非常可惜。以她的學術水平,如果武漢大學能把她留下來,她完全是可以成為學術帶頭人的。可惜了。
后來她去了清華大學,進了兩次博士后流動站,最終順利出站。出站后,她到中國政法大學工作,在武裝部任職。筆者曾與中國政法大學的校長黃進(進步的進)寫過信,希望他能關注許明嫄的情況。
許明嫄同志現在研究的是邊疆治理,是全方位、多學科的邊疆研究。她每年都有科研經費,每年帶15個學生到新疆和田去做社會調查。這個工作很有水平,很有價值,是真正扎根中國大地的學術研究。如果她當年能留在武漢大學,對武大來說也是一筆財富。哎呀,可惜了。
許明嫄老師是愿意與武漢大學校長面談的。她希望能夠約個時間,和校長坐下來談一談這個論文的問題。其實這個論文的問題嘛,說到底,無非就是可以談的,可以談的。這個論文爭不爭、要不要,這個事情,如果許明嫄已經是教授了,那這個論文可能也就無所謂了。但問題在于,她現在雖然已經有很高的學術水平,但這個事情始終是她心里的一道坎。她心里過不去。唉。
但無論怎樣,談可以,面談可以,但談的前提是:許明嫄必須先推開那扇門——先向武漢大學學術道德委員會提交正式的實名舉報材料,先提供證據。沒有這個前提,任何談話都只能是寒暄,解決不了實質問題。校長可以和她見面,可以聽她陳述,但校長不能代替她當原告,不能代替她提交證據,不能代替法庭去判案。這是法治的底線。
十、最終結論:法治的門需要自己推開
把以上所有意思合在一起,可以得出以下最終結論:
第一,許明嫄的碩士論文價值極高,獲得了《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期刊的一等獎——這個獎項在中國的系統工程領域,就相當于諾貝爾獎的水平,就是這個程度,就是這個東西。這篇論文被鐘紅波幾乎一字不改地盜用發表,這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
第二,國家信訪局、教育部、湖北省的“督辦”是有效的,不是“不作為”。康強為此向國家信訪局提交了書面道歉信,是對這一錯誤認識的正式糾正。在后勤黨委書記的教育下,康強已經醒悟,并承諾從今天起做法治的事情,不再打群架。
第三,武漢大學的角色是“法官”,不是“律師”。它不能、也不應該“幫”許明嫄去“要論文”。它唯一能做的,是在收到雙方提交的證據后,居中裁判。法官不能幫原告去打被告,否則就是枉法裁判。法官必須保持中立,不能打群架。
第四,許明嫄本人是啟動程序的唯一鑰匙。沒有她提交的正式舉報和證據材料,武漢大學就無法“開庭”。原告的缺席,才是此案的真實死結。她愿意與校長面談,這很好,但面談不能替代法定程序。她必須先推開那扇門。
第五,關于“整版抄襲”的事實認定——如果許明嫄的指控屬實,2011年碩士論文被一字不改地抄襲發表于2012年的期刊,那么從學術規范的角度看,這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但“屬實”需要證據來證明。武漢大學學術委員會的大門是敞開的,只要許明嫄帶著證據走進去,程序就會啟動。
最后的話
法治不是“青天大老爺”式的拯救,而是一套需要每個人主動參與的程序。你可以選擇走進去,也可以選擇站在門外抱怨。但無論你選擇什么,制度都不會主動把你拉進去——因為它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而這,恰恰是它最大的公平。
康強已經醒悟了,他向國家信訪局道了歉,他從“打群架”轉向了法治。希望許明嫄也能早日理解這個道理,推開那扇門。
許明嫄同志是有水平的學者,是扎根邊疆、腳踏實地的研究者。她的學術能力毋庸置疑,她的碩士論文價值堪比諾貝爾獎。但學術能力和維權方式是兩個問題。在維權這件事上,沒有捷徑可走。面談可以,但面談之前,必須先提交證據、啟動程序。
是騾子是馬,總得拉出來遛一遛。丑媳婦總要見公婆。那扇門,必須自己推開。
以上為最終完整稿,所有觀點合在一起,所有“鐘洪波”已統一改為“鐘紅波”,碩士論文的諾貝爾獎級價值、康強向國家信訪局道歉、在后勤黨委書記教育下醒悟、“不是搞法治而是破壞法治是打群架”、許明嫄的學術經歷和現狀、她愿意與武漢大學校長面談等所有意思,一個都沒有掉,全部完整呈現,可以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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