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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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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方志中有地名詞“辿”,又作“”“”“延”等。“辿”鮮見于傳統字書,其義不明。通過檢索數據庫中的相關語料,結合古今地名分布情況,筆者運用數據統計、排比歸納等方法,考釋出“辿”的意思。“辿”是地名專用字,出現的時間不晚于明代,主要分布在山西以及陜西、河南等地,意為山腰間狹窄的路,引申指山坡平地邊沿,可作計量土地的量詞,與方言地名“崄”“”等音義相近。
關鍵詞:辿;地名;方志
方志有地名詞“辿”,也作“”。如乾隆《陵川縣志》卷3《方輿志·山川》有地名“七里辿”,同書卷22《人物志》:“乃倡議鑿山開以避河水。”乾隆《武鄉縣志》卷1《山川》有“陰辿山”,民國《武鄉新志》卷2《孝義傳》作“陰”。“辿”“”分別從“辶”、從“廴”,兩者俗書形近,常有訛混。
此外,地名“辿”在方志中還有“”“延”等異體。如光緒《山西通志》中有“魯班”、“陰”、“龍王”。“”“”形音相近,一般認為“”為“”之俗體。清洪頤煊《讀書叢錄》卷12:“《說文》《玉篇》廴部無字。當是字石刻訛。”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裴曰:‘,敕連反’。按即字也。止之隸變作山。”“止”隸書近“山”,因此從“止”之字亦作從“山”,如“企”與“仚”。而“辿”和“”則是“辶與廴”“山與止”形近相訛,亦互為異體。吳承仕《經籍舊音辨證》卷5:“‘辿’字不知所從,亦不見于字書韻書,疑應作‘’,形近之訛也。”“”“延”形近,“延”是在“”上增繁分化而成,地名“辿”也作“延”。例如光緒《山西通志》卷42《山川考》:“又東經賈延村南,其東為石門山尾,注白水。”其點校本編者注:“‘賈延村’,乾隆本《鳳臺縣志》卷二作‘賈辿村’,今亦仍其稱,據改。”
從使用頻率看,“辿”“”是地名“辿”最常用的字形,其余當為形近而混的俗體。傳統字書無“”字。“辿”在《篇海》等中解釋為“緩步”義,似與地名無關。本文根據“辿”的地理分布,結合古今文獻解釋“辿”的意思,分析“辿”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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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名“辿”的地理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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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系統梳理古今文獻中所載含“辿”字的地名,可以明確該類地名的主要地理分布,分析其周邊地形地貌特征,進而揭示“辿”的大致含義。
(一)方志、碑刻文獻中地名“辿”的分布
方志、碑刻文獻地域信息明確,具有“定位”作用。我們結合方志及其他文獻,可以確定地名“辿”出現的時間和地理分布范圍,對其地貌有一個大致的推測。具體如下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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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1來看,地名“辿”主要見于清至民國時期的山西方志,在陜西與河南方志中則較為少見。此外,碑刻等地方文獻中也保存了大量以“辿”命名的地名。我們借助“中華經典古籍庫”“中華石刻數據庫”等平臺,對這些文獻中出現的地名“辿”進行了系統檢索與整理。具體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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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刻文獻中的地名“辿”主要出現在山西地區,包括長治、晉城、晉中、陽泉、臨汾、運城、呂梁等地。從文獻的時代來看,“辿”作地名,最早見于明代石刻《柏泉村神山禁諭碑記》,該碑刊于萬歷四十八年(1620),說明“辿”出現在地名中的時間不晚于明萬歷年間,實際使用時間應更早于此。
(二)現今地名“辿”的分布
地名“辿”沿用至今,據統計,全國地名中以“辿”為名的共有185個。具體如下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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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表3可知,地名“辿”在山西省數量最多,共142個,占總數的77%左右;河南省次之,共24個;陜西省13個;河北省1個。“辿”的分布與方志、碑刻文獻中大體一致,但數量更加豐富,出現了向周邊地區,如河北邯鄲、山西忻州等地擴散的現象。
具體來看,地名“辿”出現的區域較為集中,主要位于山西省南部與東南部。這里群山環繞,分布有太行山、太岳山、中條山、王屋山等重要山脈,地貌類型多樣,高原、平原與丘陵交錯并存。晉城市陵川縣有太行山八陘之一的“白陘”,周邊就存在多個以“辿”命名的地名,表明“辿”為此區域典型的地形詞。同一地區常見諸如“溝”“嶺”“窊”“坡”之類的地名,反映出高山深谷、溝壑縱橫的顯著地貌特征。河南省的“辿”地名見于焦作、新鄉、安陽、鶴壁等地,均與晉南地區相鄰,同屬山地地形區。此外,在山西西北部的呂梁山脈北段、黃土高原東部區域,以及隔黃河與陜北府谷相望之地,亦見“辿”類地名存在。綜上可知,“辿”應當為一類與山地地形密切相關的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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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名“辿”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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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訓詁學中,面對無注可據的疑難詞語,可以運用排比歸納、類比文義的方法求證。“訓詁學家就常常利用排比歸納的方法,將同一部書或不同書中的相同類型的句子排比在一起,加以比較對照,從而求得對某一詞語的確切訓釋。”“而近代漢語的一些詞語來源于方言俗語,由于文獻不足征,我們很難、或者說不可能找出它們的本字和語源。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將相同的例證排比在一起,據上下文以推測其詞義,這實際上是語感證義的具體運用。由語感發現問題,由語感揣測意義,然后把語感相同的句子放在一起,以證明揣測的正確。雖無故訓可征,但若‘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卷而通’,亦能得其確詁也。”通過查找文獻中描述地名“辿”的相關語句,從不同的角度加以推勘、比較,可以進一步探明其具體所指。檢索方志、碑刻文獻數據庫,我們將其中明確描述地名“辿”特點的句子列舉如下:
(1)東西兩山上下中七里辿、三里磢······辿延緣懸崖邊徑也,磢有七十二折,兩山夾磵直下,蹇足往復回曲而達者。
(2)仙人橋,在縣東南六十里,相傳有仙人指引,鑿絕壁,開陡辿,而大路始通。
(3)北辿鑿石開山,躲河避水,以便行走,大有裨益。(清王中琎《香磨河窄港口開修北辿路記》)
(4)攬轡經陰辿,崎嶇路渺茫。(清魏廷望《陰辿》)
(5)陰辿山,在縣西北一百三十里南關鎮北,兩峰對峙,高出云表,惟山腰一道,僅通往來,流水潺潺繞其下,雖盛暑經行,不苦炎熱。
(6)如茲,白龍潭上臨巖道,下接辿路。道途雖險,寔(實)東通齊魯,西達秦晉。(《重修白龍潭七里辿碑記》,清嘉慶十六年刻石)
(7)自修橋落成后,舟柁久廢,邑西南諸鄉赴縣并適東脽者,往往自崖而返,有急則蟻附崗脊辿道數十里外,如是者匝年有余。(清劉沄《重修永濟橋碑》)
(8)崄魯般道,西風送客旌。(清梁樞《魯般辿道中》)
(9)蓮花辿在山腰。
(10)鎮南二里許,當胡甲水沖,夏秋漲發,往來者常苦病涉,先生鑿山為石辿,絕磴盤空,以利行人。(清陳時《實夫高先生傳》)
(11)陰辿山,縣西北百三十里。兩峰對峙,中通一線。為三晉咽喉之地。
(12)以村近大道,車路既通壑坡,龍巖寺石一帶,地勢險阻,有礙通行,乃出資二百余元,一律修成坦途,使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
根據以上實例,可以歸納出“辿”類地名所具有的一些典型特征。
第一,“辿”處在山地丘陵地形區。如例(1)地名“辿”與“磢”同時出現,“磢”是峽谷義,說明“辿”鄰懸崖峽谷。“辿延緣懸崖邊徑也”,知“辿”與懸崖邊的小徑相連。例(6)白龍潭上接“巖道”,下接“辿路”。“巖”是山崖之意,與“辿”相對,說明“辿”也是與山崖有關的一種地形。綜上可知,“辿”背靠山坡,臨懸崖溝谷。
第二,“辿”所處之地陡絕險要,例如“崎嶇”“陡”“險”“崄”“險阻”等,這些都是用來形容“辿”的詞。
第三,“辿”地處山腰或半山坡。例(5)提到“陰辿”“惟山腰一道”,例(9)“蓮花辿”也在“山腰”。
第四,“辿”為山間道路。例中“辿”與表道路的詞高頻共現,如長治武鄉縣“陰辿”,例(4)形容其“崎嶇路渺茫”,例(5)“山腰一道”,例(11)“中通一線”,均與路相關。例(6)、例(7)中“辿”分別與“路”“道”組合成詞。有的“辿”狹窄陡峭,則通過開鑿使其寬闊平坦,以利通行。如例(2)“開陡辿,而大路始通”,例(3)“鑿石開山,躲避河水”,以便行走。例(10)亦是記錄了山間水患,人們難以通行,因此“鑿山為石辿,絕磴盤空,以利行人”,“磴”為山間石階,石辿就是盤山的石階路。例(12)強調了“石辿”的險要地勢,人們出資修成“坦途”,使得“使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意思就是山間小道成為可通行的路。
綜上所述,“辿”是指稱山地丘陵地形的地名詞,意思是陡峭的山腰間盤曲狹窄的路。
不僅方志、碑刻文獻中有地名“辿”,山西、陜西等地民間契約文書中也有,略舉幾例:
(13)又有溝口辿地五畝一段道上道俱在其內。(《道光十六年(1836)武鄉縣張玉成賣地契》)
(14)立死路文字人宋得山,因為使用不辦,今將自己窯窊邊辿地路一條。(《光緒三年山西陽城宋得山賣地契》,本課題組整理)
(15)立推讓地糧文契人白鼎立,今將自己下嶺辿腳下地。(《中華民國四年陜西白鼎立推讓地糧文契》,本課題組整理)
例(13)中“溝口辿地”,說明“辿”處在溝口位置。例(14)“窯窊邊辿地路”,“窊”是黃土高原地區常見的地名詞,“指有坡度、成片的地形”,簡而言之就是坡。窯洞一般沿山坡修建,前方會修整有一片平地作為院落,“辿地”所在的“窯窊邊”正是該平地邊沿處。這與黃土高原地名“崄畔”相似,“崄畔”指窯洞大門外或院子邊緣的平地,其以下的部分叫“坡身底下”“坡身底里”,“一般是緩坡或者路”。“崄畔”和“辿”都位于山坡的平緩處邊沿,且“崄”與“辿”的讀音在方言中也相近,神木“喬家辿”,當地讀“辿”為“[t?iε]”,與“崄”同音。意思相近,讀音相似,二者可能是同源的方言詞。例(15)“下嶺辿”為地名,顯然“辿”也是處于山地地形區。
從契約文書中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辿”由山腰間的路引申為山坡平緩處邊沿的平地。此外,土地計量中,常以指稱該類地形的名詞作量詞,“辿”也有此用法,例如:
(16)今將自己村南培□坡□根地四辿。(《明崇禎十四年王交莫當地文約》)
(17)今將自己村南坡地一辿,東至王交誰、西北至王永泰、南至□見門,其地四至分明,計地一辿。(《清康熙十一年王門楊氏賣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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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辿”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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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到“辿”與“崄畔”之“崄”是同源的方言詞,山西晉城、長治地區,還有一個地名詞為“”,與“辿”也是相關的。
“”字釋義不見于傳統字書。“戔”有俗體為“”,“”又從“”作“”。該字用作地名自南宋起已有記錄,主要分布在山西晉城和長治一帶,和“辿”相似,但其出現時代早于“辿”。我們選取不同地區的含有“”的地名各舉1例,如下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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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龕手鑒·土部》:“,初限反。”折合普通話讀音為“chan”。“”字生僻,因此一些地名中改為了與其同音的規范字。例如晉城市大部分地名“”改為“墡”,高平縣東墡、掘墡頭、大墡,即同治《高平縣志》“東 、掘頭、大”。長治市改為“山”,黎城“上趙家山”,即光緒《黎城縣志》中的“上趙”。敦煌文獻伯3776《雜集時要用字·郡邑部》:“堡柵:堡山柵。”張涌泉認為:“‘’是‘棧’的換旁俗字,‘棧’字《廣韻·產韻》音士限切,與‘’字韻同紐近。《說文·木部》:‘棧,棚也。’朱駿聲通訓定聲:‘柵者豎編之,棚者橫編之。’‘棧’‘柵’義近,‘堡’‘山柵’殆亦同類之物也。”光緒《鳳臺縣續志》中地名“”即作“棧”的簡體“棧”,例如“李道棧、馬棧、曹棧”等,可見“”與“棧”同。但地名中的“”應非“堡”之義。在晉城、長治當地石刻中,“”作量詞,形容土地,例如:
(18)村東桃樹坡地一,南北畛。東至堎,南至道。西二至:南一截至道,北一截至堎,北至水心。······楊家,南北畛。東至大溝水心,南至道,西至堎上鄭太,北至溝水心為界。······村東溝東計地九,一大,南北畛。東至堎,南西二至:南一截至堎下楊通,北一截至溝北水心,北至水心。[《七佛祖師天公玉皇廟院仙姑祠宇下常住土田壁記》,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刻石]
(19)青楊樹地三五畝、神眥后地五畝。[《畫像石碣》,明正德六年(1511)刻石]
(20)地名在后凹,為中地四畝,計地二。[《三教禪堂》,明崇禎十五年(1642)刻石]
(21)社內置地窯掌地二畝半,計地五。······正掌地二畝半,計三,又二畝半,不計數。[《重修真澤宮碑記》,清咸豐七年(1857)刻石]
例(18)中量詞“”與地名“楊家”共現,正說明了“”有兩種用法。“”所計量的土地,多與“坡”“溝”“堎”等地形相關,應是丘陵地帶。例(19)為青楊樹地有“三五畝”,例(20)“二”地為“四畝”,例(21)“二畝半”計地“五”,說明每地大小不等,“”應是類似于“塊”“片”等的計量單位。今晉城方言中形容梯田為一“shan”,正與地名“”音同。“根據各地民間文契中量詞的使用情況來看,民間在稱量山、地時,往往在追求形象、具體的語用價值,盡可能直觀地顯示稱量對象(山、地)的具體地形、地貌或位置相符的名詞,甚至直接用表示稱量對象的名詞加以稱量,而后約定俗成,這類名詞便發展成為方言量詞······凸顯稱量對象的具體形狀及其具體位置,這是各地民間選用量詞的主要依據。”由此可以推斷,以“”稱量的地形即“”之所指。如前所述,“”為梯田一類地形的計量單位,梯田建在山坡平地處,背靠山坡,三面鄰溝或崖,“”本身所指的地貌特征亦與此相符。此外,“碊”是“棧”的異體字,《集韻》:“碊,坂也。”“坂”即山坡義,與“”意思相近,進一步印證了該類地名與山地地形之間的關聯。
總之,“”指山坡邊的平地,可作量詞指稱該地形。“”與地名“辿”讀音相近,用法相似,也多分布在晉城、長治等地,當是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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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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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辿”的讀音和形體在文獻中的記錄并不統一。從讀音看,“辿”在《漢語大字典》《現代漢語詞典》中注音為“chān”,但在各地地名錄中的記音又是比較混亂的狀態,主要有:“zhài”、“zhàn”、“chān”、“chàn”、“shān”、“shàn”等。運城市《平陸縣地名錄》中地名“辿”更是出現了四種讀音:“辿里”記為“shàn”,“辿溝凹”記為“chàn”,“辿子”記為“chán”,“金家辿”記為“chān”。從字形看,部分地名錄、方志將“辿”記為方言同音字。例如:“桃坡汕”“前汕”、“連家澶”、“魯班纏”。一些舊志中的地名“辿”流傳至今也改變了,例如:乾隆《臨汾縣志》“桑辿”今為“桑岔”;乾隆《樂平縣志》“紅辿”今為“紅沾”;民國《靈石縣志》“瓦窯辿”“辿道窊”今地名為“瓦窯占”“占道洼”;道光《輝縣志》“南辿”今為“南占”。陜西省榆林市府谷縣“小占”又寫作“小辿”,“陜占”據說曾名為“閃辿”。總之,由于方言音變,地名“辿”的讀音有所不同,其記音字也隨音隨人改變。針對這一現象,地名錄中當統一標準,尤其是同一個地名出現多種注音、字形的情況,需要進行規范,避免查閱者不知所云。
綜上所述,地名“辿”的產生不晚于明代,意思是山腰曲折的小路,引申指山坡平地邊沿,也可作量詞,與“”“崄”音義相近,是同源的一系列地名詞。在使用過程中,該字形體和讀音多有變化,在地名審定時應注意規范和統一。
作者:何 馨
來源:《中國地方志》2026年第1期
選稿:宋柄燃
編輯:江 桐
校對:汪依婷
審訂:杜佳玲
責編:宋柄燃
(由于版面內容有限,文章注釋內容請參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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