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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想去銀行存錢,結果不知道為什么卻買成了保險!10萬塊的養老錢,想取出來先虧3萬!
銀行的這波操作,到底有沒有問題?
據媒體報道,河南焦作一對老夫妻,本想每月存500元做養老儲蓄,連續存了8年,近10萬血汗錢投進去,最后發現根本不是存款,而是買成了保險!
一旦選擇退保,就意味著一下就要損失3萬多。
按老人的說法,當時銀行工作人員向他保證,這是一款“強制儲蓄“,是養老補充產品,利率比存款高,還送保險,聽上去很有誘惑力,但絕口不提這是投連險,更沒說提前取要扣錢。
等子女發現不對勁,銀行方面卻回應稱,已經按規定告知過客戶風險,而且銷售流程完全合規,回訪電話都有記錄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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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老人“想取就虧本”的養老錢,一邊是銀行和保險公司互相推諉,這事兒到底誰的錯?
更應該警惕的是,這種“存款變保險”的事件,當事人往往都是老年人居多。很多老人一輩子省吃儉用攢的養老錢,想取一下虧好幾萬,估計換誰都心疼。
說實話,這種事發生過已經不是一兩起,銀行賣商業保險引發的糾紛,已經成了多年以來持續被吐槽的一個焦點。
以前,很多保險公司都有銀保渠道,業務員穿著銀行同款制服,在銀行工作人員的“默許”下,“偽裝”成銀行員工在網點賣保險,導致不少不明真相的老年顧客把存款錯買成了長期分紅類壽險。
而從2010年11月起,這種模式已經被當時的銀監會明令禁止。
雖然不讓保險公司的員工直接賣,但銀保渠道卻保留下來了,有人想不通,為會銀行總愛找這些老年人買保險?
其實說白了,就是利益驅動。
現在銀行存款利息低,老百姓的存款意愿并不強烈,代理銷售保險,也是給自己拓寬業務范圍,多賣一份長期壽險,就意味著月底多拿錢,網點員工為了業績,自然就有了積極性。
況且,保險公司為了搶銀行這個流量入口,是需要付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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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銀行網點可能會代理好幾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為了提高自家產品的銷售占比,很多保險公司除了給銀行正常的代理費用和激勵外,甚至還會直接給賣出保險的銀行員工個人獎勵。
這樣一來,銀行能賺到傭金和手續費,員工也能拿到高提成,保險公司則拉來了客戶,可謂是三方共贏,唯獨苦了那些“存款變保險”的老百姓。
通過以往的報道,也能看出,為了順利賣出保險,一些員工會把保險解釋成“理財”、“強制儲蓄”、“養老補充”等,只強調長期收益高,卻從不把“退保會扣錢”解釋給客戶聽。
說白了,就是利用老年人頭腦反應慢,把消費者對銀行的信任,轉化成了自己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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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習慣了存錢,對銀行信任度都比較高,再加上搞不懂那些拗口的金融術語,很容易被繞進去。
等到反應過來,或者家人發現,錢已經被套進去,想退保就只能割肉。
不管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對于此事的的辯解,聽上去好像都有道理,但仔細分析,并非沒有漏洞。
比如,銀行方面稱“已告知風險、有回訪電話”,但回訪只是一個事后流程,根本不能替代事前明確的告知,這也是保險銷售的法定要求。
而且,有兩個細節很值得引起重視。
第一,據老人家屬稱,銀行、保險公司和銷售員曾與老人達成口頭協議:賠付老人本金損失的80%,銀行額外支付三年節日補償,銷售人員個人再賠償2000元。
但不知道為什么,對方又突然反悔了。
據銀行的回應,賠付主要卡在了保險公司那邊不給簽批,目前銀行正在與其溝通。
第二,老人受訪時表示,自已并未在保險合同上簽字,也沒有接到過銀行的回訪電話,銀行所謂的“回訪”,其實是銷售員通知他去網點領取整理好的資料。
這說明了什么?
既然開始想賠,說明銀行、保險公司和銷售員都知道其銷售過程并不合規,否則斷然不會這么好說話。
重點是,一份沒有客戶簽名確認的合同,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嗎?
大部分是不是都覺得必須“無效”,小編查了一下,這還真不一定。
《保險法解釋(二)》第3條第一款規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繳納保險費,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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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著急罵人,該條款同時又規定:
但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相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那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里說的是什么?
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和銷售代理人員不得有隱瞞、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必須把保險相關內容如實告知。
尤其是保險與儲蓄的區別、退保有重大損失這類內容,是必須與客戶講清楚的事。
那從這一點來說,合同的有效性就經不起公眾的質疑。
說實話,保險產品本身設計的就很復雜,不用說沒有金融知識的普通人,很從業人員都未必真正能搞懂,再加上一些銷售人員的刻意誤導,也難怪老年人“錯買”的那么多。
保險是國家三大金融支柱之一,本來是給老百姓生活兜底的保障,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質疑?
原因還是很復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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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險銷售模式的局限性,導致這個行業里的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保險行業是出了名的“低門檻”,不限年齡、性別、從業經驗,還宣傳“收入高、工作自由”,因此受到很多寶媽、低學歷和大齡就業者的歡迎。
但現實并沒有這么美好。
門檻低,并不意味著就能輕松賺大錢,保險業的新人留存率也是低的驚人,有數據稱工作三個月能留下的新人還不到30%。
而且,就算留下,為了業績,很多員工其實最后都成了公司的客戶。
在這種模式下,拼命出單就成了不二選擇,為了達成銷售,合規這件事,似乎也就沒有那么重要了。
第二,信息嚴重不對稱。普通人大多都不懂金融,也看不懂復雜的保險合同,就算被忽悠,維權也比較難,很多人只能吃啞巴虧。
第三,監管處罰太輕。
經濟觀察網公布的最新數據,2025年保險機構共收到上級監管部門4694張罰單,其中因銷售行為違規而收到罰單的數量為1965張,占比超四成。
比如,太平洋人壽2025年因銷售違規被罰了986萬,看上去處罰挺重,但平攤到68張罰單里面,每次被罰的金額也僅是14萬5千元。
其他保險公司大多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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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錢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根本算不上“傷筋動骨”。違規成本低,收益高,自然也就屢禁不止。
對于此事,銀行方面坦言,已經與保險公司聯系過,對方要求必須先下架視頻才能簽協議。
而金融監管局工作人員也表示,相關情況已登記,并按工作流程已經正常轉辦。
如果這兩個途徑還不能解釋問題,老人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全額返還保費,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起事件中,別管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其行為都是有瑕疵的。
按照相關法律,保險銷售要遵循“雙錄”原則,就是為了避免銷售人員誤導客戶。
銀行既然堅稱自己沒錯,把相關錄音錄像資料公開不就行了,根本不用解釋這么多。
那為什么沒有做呢!
此外,老人家屬也提到,老人已經近60歲,并不能很好的操作智能手機,銀行或許存在代為線上購買的情況。
然而,新浪財經最近的一篇報道里提到了類似的情況,法院最終認定銀行存在“線下營銷推介、線上完成交易”以規避“雙錄”監管的行為。
信任是銀行和保險業最值錢的資產,我們希望兩者不要辜負老百姓的這一份信任,讓銀行和保險真正成為能為老百姓生活托底的保險,而不是添堵的麻煩。
老年人也要提高警惕,只要跟存款無關的東西,哪怕工作人員說的天花亂墜,也不要輕易下決定。
可以自己對工作人員進行錄音錄像,然后通知子女去處理。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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