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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本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維護公共利益的正義之舉;保護舉報人,更是法治社會不可逾越的底線。然而,現實中卻屢屢出現“舉報人未獲保護,反遭打擊”的荒誕劇——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峨山鎮的村民,實名向水利部門舉報河道內非法種樹問題,卻沒想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種樹者直接找上門質問。這種“舉報人反被解決”的怪象,不僅寒了正義者的心,更暴露出某些環節中“通風報信”的黑手,其性質之惡劣,已非簡單的“工作疏忽”,而是對法治底線的公然踐踏,對違法者的變相庇護。
舉報人信息的泄露,絕非偶然的“意外”,而是權力運行中“保密防線”失守的必然結果。根據相關規定,舉報信息從受理、流轉到核查,需經省、市、區、鄉鎮、村級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應是“保密鎖”,而非“泄密口”。在棗莊案例中,水利站負責人坦言“無法確定信息泄露的具體節點”,這種“模糊回應”恰恰暴露了責任主體的缺位:是受理環節的經辦人員“順手”截圖轉發?是流轉過程中某級部門“默許”信息外泄?還是村級對接時“有意”透露?無論哪個環節,泄露者都成了違法者的“眼線”,將舉報人置于被打擊報復的險境。更諷刺的是,當舉報人報警求助時,派出所竟稱“管不到”,這種“踢皮球”式的冷漠,無異于為泄密行為“撐腰”,讓違法者更加肆無忌憚。
泄露舉報人信息,絕非“無心之失”,而是對違法者的變相縱容,對正義的公然宣戰。從法律層面看,《個人信息保護法》《監察法》等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舉報人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義務,泄露者需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從社會影響看,泄密行為直接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當舉報人因恐懼報復而不敢發聲,違法者便能在“保護傘”下繼續作惡,公共利益淪為犧牲品。棗莊案例中,河道非法種樹問題雖已清理,但舉報人遭受的精神傷害、家庭困擾卻難以彌補。這種“問題解決、人心寒透”的結局,折射出某些地方“重結果、輕過程”的治理惰性——只要問題“表面上”解決,便無視舉報人的權益,甚至默許泄密行為,本質上是對違法者的“軟性庇護”。
要杜絕“舉報人反被解決”的悲劇,必須從制度、監督、追責三方面發力,斬斷泄密的“黑手”:
1. 壓實保密責任,建立“可追溯”機制:明確舉報信息流轉各環節的保密主體,實行“誰受理、誰負責,誰流轉、誰簽字”的責任制,對信息處理全程留痕,一旦泄露可精準追責。例如,應急管理部門提出的“舉報信息泄露可追溯工作機制”,值得推廣至所有舉報領域。
2. 強化監督問責,讓泄密者“付出代價”:對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行為“零容忍”,無論涉及哪個層級、哪個崗位,均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若屬工作失職,需給予行政處分,并公開通報,形成震懾。
3. 完善救濟渠道,為舉報人“撐腰”:建立舉報人保護專項機制,對遭受打擊報復的舉報人,公安機關需第一時間介入,依法懲處報復者;同時,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支持,讓舉報人感受到“正義不孤單”。
舉報人是社會監督的“眼睛”,保護舉報人就是保護公共利益。當“通風報信”的黑手被斬斷,當泄密者付出應有代價,才能讓舉報人敢于發聲、愿意發聲,讓違法者無處遁形。這不僅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更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因為,每一次對舉報人的保護,都是對正義的捍衛;每一次對泄密行為的嚴懲,都是對法治的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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