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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學史上,很少有人像黑格爾這樣,一邊被反復誤讀,一邊又持續塑造著現代世界的思想結構。理解黑格爾的困難,從來不只是理論上的晦澀,更在于他的問題意識始終指向現代性的核心結構。
黑格爾的宗教學、法和國家哲學是其龐雜體系中最具魅力的部分,這也是英美哲學因其自身理論局限和意識形態禁忌這內外兩方面原因所不能消化處理的部分。大部分當代英美的(甚至部分德國的)黑格爾研究者都有意無意地忽視或放棄了這兩個部分。所幸的是,我們并沒有像英國自由主義政治學家霍布豪斯一樣從德國人扔下的炸彈的呼嘯聲中聽到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的聲音,可以不用考慮這些局限與禁忌,直面這些部分。
黑格爾的傳記有許多,但是羅森茨威格寫于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這一部《黑格爾與國家》(弗朗茨·羅森茨威格:《黑格爾與國家》,黃鈺洲譯,商務印書館,2025年)屬于其中非常重要和有特色的一部。法蘭克福學派的第三代掌門人,專攻黑格爾哲學的霍耐特曾評價說:“這(《黑格爾與國家》——筆者注)是關于黑格爾政治事項發展最生動、周密而精確的研究之一。”(阿克塞爾·霍耐特:《時代的活體解剖:20世紀觀念史肖像》,梁樂睿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2頁)不過霍耐特也指出了這部書不被學界重視的原因,除了上述理論與政治上的局限與禁忌之外,主要是因為作者羅森茨威格的英年早逝,以及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放棄了自己之前所希冀的黑格爾式德意志國家方案,轉向猶太思想(他更為后人所熟知的著作是《救贖之星》)。我們現在從故紙堆里翻出羅森茨威格這部書的目的顯然并不只是為了哲學史的趣味而已,而是有更為現實的目的。
原文作者|李哲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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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爾與國家》
作者:(德)弗朗茨·羅森茨威格
譯者:黃鈺洲
商務印書館
2025年5月
黑格爾的哲學與十八世紀歐洲
羅森茨威格這部書主要處理了黑格爾國家和法哲學的形成與發展。這里有一個交織的雙線的展開:第一,黑格爾所經歷的德國(其實在黑格爾所處的時代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以及當時歐洲的政治現實及其變化;第二,黑格爾個人政治思想的逐步成熟。黑格爾身處的時代正是歐洲和德國政治的劇變時期,各個新的民族國家開始形成,不僅第三等級(資產階級)已經登上歷史舞臺,而且第四等級(無產階級)也已經躍躍欲試。與這些新的政治事實相關的政治體制和政治哲學開始涌現,而舊的政治體制與政治哲學已經開始不敷使用。羅森茨威格在這部書中以黑格爾個人經歷與政治背景為線索,圍繞黑格爾不同時期的文獻(包括一些未刊的文稿與信件),透顯和還原出黑格爾法和國家哲學概念與體系的形成。黑格爾并非很早就有《法哲學原理》這般表達出來的相對完備的法和國家哲學體系,而是隨著自身所處的政治情勢以及哲學體系的發展而逐步修正和完善自己的觀點以走向《法哲學原理》的,這之中又交雜著黑格爾關于現實政治的一些外圍參與和近距離觀察和評論。諸如人們可以從宗教因素在黑格爾法和國家哲學發展中的重要性不斷下降直到最后在《法哲學原理》中變為不甚重要的一個環節中就可以看出黑格爾一直在調試和修正自己的理論體系。
在黑格爾所面對的歐洲現代民族國家(nation state)形成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個交織的雙線的展開:第一,民族形成(nation-building);第二,國家形成(state-building)。民族自古就有,但是圍繞民族意識的建構則是早期現代歐洲的新事物。同理,新的國家建制也在這個過程中產生和迅速生長。德國作為歐洲民族國家的后來者或遲到者,在后面的現實政治進程中新舊因素交雜,最后走向了極端。黑格爾正是在民族形成與國家形成這個大背景下思考的,我們需要承認黑格爾也有自身的時代局限性或者視野盲區,對黑格爾來說,他并沒有像他的后人這樣形成民族主義思想。黑格爾沒有形成民族主義思想或許是因為代際問題,因為任何一個與歌德和維蘭德同處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魏瑪-耶拿的小公國而抱有世界主義精神的人,是無法理解后來興起的那種狹隘的民族主義的。民族主義對當時一些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來說起到過積極作用,但是最后導致反噬,而任何像黑格爾這樣追求普遍性的人都不會將民族主義作為自身理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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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爾。
黑格爾在斯圖加特、在圖賓根、在(瑞士)伯爾尼、在法蘭克福、在耶拿,都在作為政治的“介入的觀察者”。這些德語世界的不同城市當時有著不同的政治現實和政治文化,黑格爾從這些差別中獲益良多。直至在拿破侖率領法軍進入耶拿,與“騎在馬背上的世界精神”相遇之后,黑格爾才最終認識到關于現代世界的政治方案應該是如何的,或者說應該是如何提出的。羅森茨威格這部書分為上下兩部分,而斷裂正是發生在拿破侖這里。后來科耶夫在講黑格爾《精神現象學》的時候,也將拿破侖作為現代世界的起點,因為正是法國大革命到拿破侖的這段現實歷史作為一個開端揭示了現代世界的運作機理,同時宣告了舊世界的終結。黑格爾終其一生都在努力消化從法國大革命到拿破侖這段歷史所展現的現代世界圖景,用自己的工作致敬人類的自由,直到晚年在普魯士首都柏林完成了自己最后一部著作《法哲學原理》。《法哲學原理》實現的不僅是之前黑格爾提出的無數概念的和解,而且也是黑格爾法和國家哲學朝向現實化的展開。《法哲學原理》是一個終點,也是一個新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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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現象學(新校重排本)》
[德] 黑格爾 著
賀麟/ 王玖興 譯
世紀文景丨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年12月
黑格爾應該為
德國的歷史悲劇負責嗎?
與流俗之見認為黑格爾是反自由主義或反現代社會不同,黑格爾式的自由觀是與古典自由主義的自由觀相比更為具體和有內容的,以及更為符合現代社會狀況的自由觀,或者說是一種更為高級的自由觀。在黑格爾意義上,自由的現實化是在現實中經歷無數否定之后充分實現的、在作為倫理生活最后階段的國家之中的具體普遍的自由,而非任何被天然給定的自由。黑格爾提出的這種關于自由的社會-歷史屬性的觀點就和在他之前流行的自然法-社會契約論模式產生了差別。自然法-社會契約論是啟蒙運動時期政治哲學的基本表現形態,但是黑格爾并沒有落入窠臼。黑格爾對待自由的方式就是蘇格拉底所謂的“沒有反思的生活不值得過”的直接應用,因為精神在反思中不僅獲得內容,同時也獲得自由。正是在黑格爾的這種觀點下,羅森茨威格才會指出:“它不愿承認任何‘未經思想認為正當’的東西,從而幫助精神獲得自由,通過自由,精神在當下找到自己。”(弗朗茨·羅森茨威格:《黑格爾與國家》,第369頁)
近現代德國政治現實的悲劇(梅尼克意義上的“德國的浩劫”)使得許多德國政治思想被污名化了,其中的一些積極的因素也被遮蔽了。在我們所身處的晚期資本主義社會,國家作為資本的對立面出現,國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得到了重振,人們方才如夢初醒般地認識到被自由主義所要求的最低程度國家或守夜人國家之類的說法并不是什么人類政制的終極答案,甚至在目下語境下是非常有害的。福山提出的關于自由主義全面勝利的“歷史的終結”成了一個笑話,現在的情況反倒應該是“自由主義的終結”。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里認識到和指出了國家的重要性,以國家作為和社會經濟生活(市民社會)相對的一極,凌駕于市民社會之上,而且將國家作為意義所在之處,或者作為留存人類自由的場域。盧梭式的“人”與“公民”(或“人權”與“公民權”)的區分深深影響著黑格爾。依照黑格爾的觀點,人既是自在的,也是自為的。人的確是在市民社會中解決自己的各種“需要”,但是人的整全性乃是要在國家之中(參與政治活動)方才能夠得到充分與完全的實現。黑格爾意義上將市民社會與國家相對不僅具有極強的現實政治意義,而且具有極大的理論生發性,這個區分實則構成了后來哈貝馬斯系統與生活世界、盧曼的系統與環境的區分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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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原理》
作者: [德] 黑格爾
譯者: 范揚 / 張企泰
版本:商務印書館
2017年5月
18世紀末的兩場革命——法國大革命和美國革命(獨立戰爭以及之后的制憲過程)——及其不同走向對現代世界的形成而言都非常重要。需要坦率承認的是,美國的政治狀況并未完全進入黑格爾的視野,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的確沒有像托克維爾在同一時代稍晚一些寫就的《論美國的民主》一般重視現代民主制度,所以韋爾默才會生動地描繪:“黑格爾的密涅瓦的貓頭鷹起飛得稍稍早了一些”(阿爾布萊希特·韋爾默:《后形而上學現代性》,應奇、羅亞玲編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07年,第200頁)。雖然黑格爾沒有對現代民主制度的直接經驗,但這并不意味著黑格爾追求“所有人的自由”的法和國家哲學不能生發出一種合宜的民主制度,畢竟“即使在其理想化的形式中,普魯士的君主制顯然并不是歐洲歷史的定論”(阿爾布萊希特·韋爾默:《后形而上學現代性》,第200頁)。經過后來青年黑格爾派、馬克思到哈貝馬斯和霍耐特等人的工作所證明的,人們可以發現黑格爾的法和國家哲學不僅可以生發出一種民主制度,而且生發出的是和簡單計數式民主有本質差別的激進民主、真正民主或商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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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爾與他的德國學生們。德國藝術史家F. T. Kugler繪制該草圖于1828年。
德意志的“特殊道路”
黑格爾與德國歷史學派的創始人蘭克,以及和蘭克持有相近立場的歷史法學派的薩維尼等柏林大學的同事們理論觀點并不相同,私人關系也并不和睦,只是根據外在的看法,他們的觀點經常被一起并置。羅森茨威格這部著作《黑格爾與國家》是題獻給他的導師梅尼克的,這部書的寫作正是緣起梅尼克在《世界主義與民族國家》中關于黑格爾的論述。梅尼克是德國歷史學派最后一位大師級的人物,他承繼了蘭克以來這個學派的傳統,嘗試在文化國家與權力國家兩個維度上論證國家。梅尼克并未如特賴奇克這樣完全倒向權力國家,也沒有像西奧多·蒙森這樣與俾斯麥帝國保持足夠的距離,但是他依舊遵循這個學派的傳統賦予德意志國家以特殊性。德國人在德意志第二帝國之前一直缺乏一個強國家作為自我指涉的中心,所以國家一直是相關理論的焦點。
那么,黑格爾的國家觀對梅尼克來說就是一個很好的研究對象和切入點。羅森茨威格也指出:“從黑格爾的基礎出發,這里也達到了一個國家和文化可以相遇的點。”(弗朗茨·羅森茨威格:《黑格爾與國家》,第408頁)權力國家和文化國家的爭論貫穿整個德意志近現代史,而結果只不過是表現為“政治絕望的文化”與“文化絕望的政治”二者的不斷交替。黑格爾意義上的國家當然是權力國家與文化國家的統一,但是黑格爾也當然會否定德國所謂的“特殊道路”(Sonderweg),而認為特殊性必須與普遍性達到統一。黑格爾并不會認為從“是其所是”中可以得出什么正當性,而是要在對“是”進行批判性的檢審之后才有可能接受或拒絕。黑格爾所謂的倫理生活并非俗成的,而是后俗成的,從他經常提及的蘇格拉底和安戈提涅等古代希臘典故中就可以看到倫理生活是存在內在矛盾并以這種內在矛盾作為動力以從俗成演進為后俗成的。俾斯麥帝國以及相關思想家們陷入了“特殊神寵論”一般的魔怔之中,不加反思地接受德國的歷史與現實,那最后只能導向一場悲劇。將黑格爾的思想與蘭克或薩維尼這些人并置,那是對他的嚴重誤讀。羅森茨威格并非完全同意和接受梅尼克所代表的德國歷史學派的觀點,他寫作此書的目的乃是通過黑格爾來批判性地看待與改造德意志第二帝國,只是這個想法隨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無望勝利而變得不再可能。
權力國家是成問題的,而文化國家也并非全然沒有問題。與韋伯交好的德國政治家瑙曼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坦言,“文化”(Kultur)是在德國政治中最成問題的概念,哈貝馬斯現在仍然在警惕和抵制作為一種特殊性的文化概念,而勒佩尼斯有本書的名字就叫作《德國歷史中的文化誘惑》。拒絕“文化做成的政治”并不意味著拒絕“政治做成的文化”。實現一種普遍性政治哲學的方式并不一定是追求“薄的”形式主義而非“厚的”實質主義,只要這種實質性的價值不是直接接受而是經過批判性檢審的。黑格爾的法和國家哲學講求的正是一種“具體普遍性”而非“抽象普遍性”,所以我們就此理解黑格爾并不會全然接受所謂的德意志歷史或文化,而將保持對其的冷峻的審視。
黑格爾與中國
2018年夏天,托師弟王宏健邀約,我從柏林穿過大半個德國趕赴弗萊堡。我是在弗萊堡第一次遇見這部書的譯者黃鈺洲的,他那時候還是弗萊堡大學法學院在讀的博士生。一晃好多年,見面不多,但我們經常交流。他這些年做出了許多重要的工作,從廣度與深度上都大大拓展了中文世界的黑格爾法和國家哲學研究。當我在讀這部書的時候,還總是會回想起清華大學韓立新教授同年夏天在柏林的講座中關于日耳曼式國家的積極論述。
就像霍耐特所說的,“當今只有少數聲音明確表達了這樣的意圖,即根據其國家概念去重估黑格爾政治哲學,并讓它再次具有現實意義。”(阿克塞爾·霍耐特:《時代的活體解剖:20世紀觀念史肖像》,第3頁)而“到最后,羅森茨威格對黑格爾思想傳記的著眼點不再是國家概念,而是所有對其現代世界政治想象(Vorstellung)的有益之物。”(阿克塞爾·霍耐特:《時代的活體解剖:20世紀觀念史肖像》,第4頁)我今天才充分認識到韓立新教授七年多之前的講座的深意。或許我們國家才是黑格爾意義上世界歷史的實現,因為只有我們有意愿而且有能力正視與珍視黑格爾的法和國家哲學。那么,羅森茨威格這部《黑格爾與國家》在其出版一個世紀后翻譯為中文,也將在世界歷史中獲得其應有的地位。
本文為獨家原創文章。作者:李哲罕;編輯:李永博;校對:王心。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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