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偉律師自2015年執業,擅長刑事辯護、婚姻家庭等領域。如在李XX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提出從輕處罰意見部分被采納;王X故意殺人案,爭取到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展現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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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執業背景
孔偉律師自2015年開始在山東眾立律師事務所執業,至今已有12年。執業以來累計承辦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繼承、人身傷害賠償糾紛等相關案件超500件,尤其專精于刑事辯護,占比約30%。其主要客戶包括企業和個人,工作方式側重訴訟。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當事人為被告人李XX,公訴機關山東省曲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XX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爭議焦點在于李XX是否應被判處緩刑以及能否從輕處罰。孔偉律師作為被告代理人,在分析案情時,關注到李XX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且是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涉案數額小,銷售的產品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社會危害性輕,庭前還積極交納罰金。基于這些情況,孔偉律師制定策略,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最終,法院認為李XX主觀惡性較大,不適合判處緩刑,但采納了其他從輕處罰的意見,判處李XX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為王X,公訴機關指控王X犯故意殺人罪。爭議焦點在于王X是否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孔偉律師作為被告代理人,仔細研究案件證據,發現王X系主動歸案,到案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屬于犯罪未遂;自愿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系初犯,沒有前科劣跡;被告人及其家屬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案發前遵紀守法,對所在村居無不良影響。據此,孔偉律師提出王X符合判處緩刑條件的辯護意見。法院經審理,認為王X具有多種從輕、減輕情節,結合調查評估意見,依法對王X適用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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