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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二審宣判,劉某因無償搭載親友返程時發生追尾事故,致2人死亡、1人受傷,在一審獲刑三年九個月后,法院結合“好意同乘”情形,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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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后的車輛狀況
該案事發于2025年5月,劉某駕駛非營運車輛搭載三名親戚返程途中,發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兩名搭乘的親戚身亡。2025年底,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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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該案系典型的“好意同乘”情形,且劉某在二審期間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調解協議,并取得對方諒解,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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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
目前,劉某已從周口市看守所返回家中,對于法院二審“判三緩四”的判決結果,他表示認罪認罰。
上海市匯業(昆明)律師事務所 律師 高彥金:“那么對‘好意同乘’,也就我們說的親戚朋友間順風車、搭便車。通常情況下是無償乘坐,也就是乘坐不需要支付車費,或者有些是對油費進行一定的補貼。跟我們客運合同(有)實質性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好意同乘’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或者是駕駛人員如果沒有重大過錯,應該減輕相應的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好意同乘’減輕賠償責任,目的是為了宣傳社會公共道德,友好、互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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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在日常生活中,“好意同乘”的情況并不少見,市民對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和擔憂。
市民:“還是有點危險,比如說你出了車禍你就得承擔責任了。如果是親戚朋友避免不了的情況下,那就是你自己開車保持(精神)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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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這個怎么說肯定心里面還是有(擔心),肯定就是開慢一點,路上行駛肯定謹慎意識還是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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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匯業(昆明)律師事務所 律師 高彥金:“我們也再次提醒,‘好意同乘’雖然是助人為樂的美德體現,但在實際的駕乘行為中駕駛人也具有高度的注意義務,確保本人及同乘人員的乘車安全。”
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部分內容來源:大皖新聞
記者:左思華 攝像:楊東明
編輯:李瑩娜
編審:林帥超
終審: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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