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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
不是彩票。
是罰款。
是那些在全紅嬋頭上拉屎的“噴子”,可能要賠的錢。
你沒看錯。新修訂的法律白紙黑字寫著:網絡暴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
200萬。
夠在小城市買一套房了。
夠一個普通家庭攢20年了。
也夠一個網暴者,后悔一輩子。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200萬?罰得到嗎?誰會賠這么多?
我告訴你,全紅嬋案,就有可能。
為什么?
因為新法明確了幾個關鍵點。
第一,“嚴重后果”的認定范圍擴大了。
以前,你得把人逼到自殺、精神失常,才算“嚴重后果”。
現在,只要造成“受害人社會評價顯著降低”“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精神遭受嚴重損害”,都算。
全紅嬋被開盒、被P圖、被組團辱罵,她的社會評價降低了嗎?降低了。她的正常生活受影響了嗎?訓練都分心了。她的精神受損害了嗎?一個14歲的孩子,你覺得呢?
三條全中。
第二,賠償金額可以疊加。
一個人罵你,賠幾千塊。五百個人罵你,每個人都要賠。組織者還要承擔連帶責任。
全紅嬋案里那個群主,如果500個群成員每人被判賠5000塊,那就是250萬。群主作為組織者,可能還要額外承擔50萬。
加起來,300萬。
夠不夠讓他傾家蕩產?
第三,平臺也要擔責。
新法規定,網絡平臺在收到侵權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如果你舉報了某條網暴內容,平臺24小時內沒刪,那后面產生的所有傷害,平臺也要賠。
全紅嬋的團隊如果舉證平臺不作為,那平臺可能要賠一大筆。
有人說:這會不會太狠了?
狠?
你想想那些被網暴逼死的人。
你想想那些被開盒后全家不得安寧的人。
你想想全紅嬋,一個14歲的孩子,每天打開手機就看到“你去死”。
你還覺得200萬狠嗎?
我覺得不夠。
應該再加一個零。
當然,法律不是為了讓誰傾家蕩產。法律是為了讓人不敢作惡。
200萬的紅線,不是給受害者看的,是給施暴者看的。
你要罵人?先看看自己銀行卡里有沒有200萬。
你要開盒?先想想你爸媽攢了一輩子的房子,夠不夠賠。
你要組織網暴?先算算你后半輩子打工還債,值不值得。
全紅嬋案如果能夠按照新法頂格處罰,那它就是全國第一個“200萬級”的網暴案。
這個“第一”,意義重大。
它告訴每一個潛在的網暴者:以前你罵人,成本為零。現在你罵人,成本可能是你的一切。
它告訴每一個受害者:別忍了。去報警。去起訴。去讓那些人賠到褲子都不剩。
它告訴整個社會:網暴不再是“道德問題”,而是“經濟問題”。你罵人,就是燒錢。你組織罵人,就是燒命。
結尾引人思考:
全紅嬋不會要那200萬。
她可能根本不在乎錢。
但如果這200萬能讓一個網暴組織者傾家蕩產,能讓一千個潛在網暴者收起鍵盤,那這200萬,比任何金牌都珍貴。
法律不是萬能的。
但法律能讓人心疼。
心疼錢,也是心疼。
當網暴的成本高到讓人不敢伸手的時候,這個世界才會真正安靜下來。
那些正在鍵盤上敲字的“勇士”們,你們最好祈禱——全紅嬋案的法官,今天心情好。
否則,你們的人生,可能就要從“噴子”變成“老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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