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小說情節,也不是影視橋段,而是西華縣人民檢察院近期辦理的一起真實案件。
一名女子以“相親結婚”為名,伙同親屬五年內連騙12名農村單身男青年,涉案金額高達488萬元。她一邊舉辦婚禮、收取彩禮,一邊隱瞞已婚事實,甚至在重婚狀態下持續行騙。直到被害人發現身份疑點報警,這場橫跨五年的婚戀騙局才終于被揭開。
當情感成為籌碼,婚姻淪為工具,法律終將撕開謊言的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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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剛結束
新娘就“人間蒸發”
2024年12月,張某與“未婚妻”馮某舉辦了隆重的婚禮。全村見證下,紅綢鋪地,鞭炮齊鳴,他以為自己終于等來了人生的歸宿。
然而,婚禮的余溫尚未散去,第二天清晨,馮某便匆匆收拾行李。張某睡眼惺忪地問:“老婆,這才剛結婚,你這么急著走干啥?”馮某避開他的目光,語氣急促:“店里生意忙得團團轉,我得趕緊回去處理。你放心,就幾天,忙完就回來陪你。”
可這一別,竟從此音訊全無。微信消息如石沉大海,電話撥過去,總是忙音或關機。起初,張某還心存幻想,以為女方只是暫時生意比較忙回不來,但隨著時間推移,他的心里愈發不安,甚至跑到馮某提供的“娘家地址”也沒找到人。更讓他脊背發涼的是,他偶然發現“妻子”提供的身份信息竟疑點重重。
憤怒與絕望交織之下,張某選擇報警。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偵查,一個持續五年、橫跨十二個家庭、涉案金額近500萬元的特大婚戀騙局才正式浮出水面。
五年騙局
12樁“流水線”婚姻
時間回溯到2020年1月,馮某在與第一任丈夫賀某登記結婚僅一個月后離家出走,自此失聯。但她并未結束婚姻關系,反而開啟了一場長達五年的騙婚之旅。
她化名“趙某玲”,通過親戚、媒人廣泛散布“未婚、待嫁”的虛假信息,專挑農村地區經濟條件一般但渴望成家的單身男青年下手。從相識到談婚論嫁,平均不超過三個月;從訂婚到“完婚”,最快僅用二十天。
期間,馮某通過頻繁聯系、溫柔體貼、制造親密感等方式迅速建立信任。一旦對方動心,便順勢提出“結婚需彩禮”“買三金”“辦酒席”等要求索取大額錢財。當男方催促領證時,馮某總會編造各種理由推脫:“我現在正在打官司,不能馬上結婚”“等結完婚再領證”“現在工作忙,以后有了孩子再領證”“老家戶口還沒遷出來”。更有甚者,她會假裝愿意退還彩禮以博取同情,讓男方誤以為她是“被迫無奈”,從而放松警惕,繼續等待。而一旦錢款到賬,她便迅速消失,換一個地方重新開始下一輪騙局。
尤為惡劣的是,馮某在2023年與其中一名受害者馬某存在事實婚姻并育有一女的情況下,繼續對外宣稱未婚,騙取下一名受害者的信任和錢財,由于受害人多分布于不同鄉鎮,彼此缺乏溝通,導致騙局長期未被串聯識破。
幕后推手
親情淪為“共謀”
馮某并非孤軍作戰,其養父(另案處理)與姐姐趙某,構成了這個婚騙團伙的幕后“鐵三角”。
趙某作為“關鍵助攻”,多次以“未來小姨子”的身份出面,她從不主動提錢,卻總能在不經意間強化妹妹的“單身人設”:“妹妹感情不順,這些年一直單身,我作為姐姐也很著急”“我們家很支持這門親事”,言語間充滿對妹妹“終于找到好歸宿”的欣慰,她的存在,就像一顆定心丸,讓男方確信這樁婚事“靠譜”,女方家庭“通情達理”。
她更是馮某實施詐騙的“財務總管”和“圓謊專家”——主動提供賬戶接收詐騙贓款,代為保管隱匿;她還會根據進展編造補充謊言,如謊稱“妹妹生病急需用錢”“店里給員工發工資,妹妹資金周轉不開”,進一步誘導男方追加支出;在騙局可能敗露的關鍵時刻,又會及時編造各種看似合理的借口進行“圓場”,如某位受害人開始起疑,頻繁聯系馮某要求見面時,趙某便成了關鍵的“消防員”,她語氣懇切:“俺妹突然病倒了,急性闌尾炎住院開刀了!怕你擔心才沒敢跟你說……你放心!等她好了,我就送她回去!”或者:“老家有急事必須回去一趟,等她回來一定給你聯系!”她的謊言編得天衣無縫,合情合理,一次次化解危機,安撫住焦躁的受害人,將受害者一步步拖入更深的絕望。
迷霧重重
檢察官抽絲剝繭鎖定鐵證
2025年4月27日,該案移送至西華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面對龐雜的證據材料——包括銀行流水、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逐一比對核實, 針對案件中涉案金額構成、贓款分配去向、詐騙流程分工等關鍵問題,檢察官制定了詳盡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和督促公安機關核查所有銀行轉賬記錄、微信支付寶交易明細,厘清贓款的流轉軌跡,并核實馮某與賀某的婚姻登記信息、與馬某的實際共同生活證據,確認重婚罪構成要件。
“為補全證據鏈條,我們與偵查人員一同深入被害人所在地開展走訪調查,逐一核實每筆涉案款項的支付背景、接收賬戶及使用情況。”承辦檢察官介紹,針對馮某是否構成重婚罪這一關鍵爭議點,重點調取了婚姻登記檔案、子女出生醫學證明、鄰居證言等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閉環,確認其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經全面審查,檢察機關認定:馮某、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以“談婚論嫁”為誘餌,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馮某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構成重婚罪。
2025年9月11日,西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公訴人圍繞犯罪事實、證據鏈條、法律適用等發表公訴意見,清晰闡述了二人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情感傷害,有力指控犯罪。
2025年11月29日,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依法以詐騙罪、重婚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案件宣判不是終點,追贓挽損是保障被害人權益的關鍵。”承辦檢察官表示,目前檢察機關已同步啟動追贓挽損工作,通過查詢涉案賬戶、核實贓款去向,積極推動涉案財物返還,力爭最大限度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
來源:豫檢故事·案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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