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大半年后,2026年4月8日,常州市金壇區政府官網終于發布段玉裁中小學游泳館“8·12”一般淹溺事故調查報告,揭開了這起致8歲男童身亡悲劇的真相——由國資背景企業牽頭、四級層層轉包、各環節“以包代管”的違規運營,將高風險的游泳場館變成逐利工具,最終以生命為代價敲響了行業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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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明確認定,事故系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常州峰潮體育管理有限公司及常州江東現代傳媒有限公司等多個事故相關單位,均存在失職失責,直接責任人被建議追究刑責,多部門同步啟動行業專項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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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溯:8歲男童泳池溺亡,公眾質疑校外企業運營
時間回溯至2025年8月12日19時48分,常州市金壇區段玉裁中小學游泳館內,8歲段玉裁小學學生倪梓煜在泳池北側深水區游泳時突發異常,身體動作變形后沉入水中。令人揪心的是,這一危險場景未被現場所謂“救生人員”及時發現,直至約2分鐘后,一名成年泳者偶然察覺并將男童托出水面,緊急送醫搶救。歷經11天的全力救治,倪梓煜于2025年8月22日不幸離世。
事發次日,金壇區政府成立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全面開展事故原因排查與責任認定工作。
當時官方向媒體指出,涉事游泳館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救生人員配備不足等突出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校園游泳館為何交由校外企業運營”“救生崗位為何形同虛設”“安全監管為何層層失效”等疑問持續發酵。
事故發生不久,相關責任方與遇難男童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由涉事公司常州搏耀體育有限公司代償墊付包括10萬元醫療費在內的共計140萬元賠償金。但彼時,隱藏在事故背后的層層轉包鏈條、多個涉事企業背后的違法違規尚未進入公眾視野,直至本次官方調查報告正式披露,層層外包、違規管理的“隱秘鏈條”才得以完整呈現。
事故背后:四級轉包利益鏈曝光,涉事企業劣跡斑斑
調查報告清晰勾勒出涉事游泳館“委托—轉包—再轉包—實際經營”的四級違規鏈條,每一層經營主體都只收取租金、轉嫁風險,卻未履行任何安全監管義務,這一鏈條的末端,正是長期違法違規運營的常州峰潮體育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層委托方為常州江東現代傳媒有限公司,該公司由江蘇金壇建設集團(持股55%)與金壇區融媒體中心(持股45%)共同控股,具備明確國資背景,主營業務是廣告設計制作發布、文化策劃、會展服務及戶外廣告牌運營等。受金壇區教育局委托,負責段玉裁中小學游泳館的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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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轉包方為常州搏運體育發展有限公司運營(下稱搏運公司)。2022年2月18日,江東公司將該游泳館及區域內其他多場館打包,委托給其,管理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開啟了轉包的第一步。根據協議約定,江東公司每年向搏運公司就金壇段玉裁中小學游泳館收取管理費6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搏運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管洪,經營范圍包括體育賽事活動組織策劃、體育信息咨詢、體育場館管理等,日常由管洪負責經營管理。
第三層轉包方為常州搏運斯威明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搏運斯威明公司),系搏運公司控股子公司。搏運公司簽訂協議后并未開展實質運營,而是將相關業務交由其具體操作。該公司日常經營也由管洪全面負責,管洪名下其他幾家游泳館都通過該公司開票和收取租金。
2025年4月8日,搏運斯威明公司將段玉裁游泳館以10萬元租金短期委托給常州峰潮體育管理有限公司,租期至當年8月31日。峰潮公司成為最終的實際經營方,也是事故的直接責任單位,馮超為法定代表人和運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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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發生通常是長期的隱患累積而成。
在這層層轉包的關系中,還有一家企業充當著事故“助推者”的角色——常州搏耀體育有限公司(下稱搏耀公司)。因馮超在以峰潮公司辦理段玉裁中小學游泳館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過程中,江東公司未予支持并提供相關手續材料,導致未能申領成功,管洪便以段玉裁中小學游泳館的地址注冊成立了搏耀公司,申領了相關證件交給馮超,用于場館運營。
峰潮公司在實際經營段玉裁中小學游泳館過程中,搏運公司、搏運斯威明公司和搏耀公司相關人員均未參與其經營管理,搏耀公司申領《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時提交的游泳救生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證件的對應人員均未實際到段玉裁中小學游泳館參加相關工作。
江東公司曾于事發前數月對事故游泳館開展周期考核,被考核方確認簽字為馮超,在考核項“轉包與用途變更”“無轉包或擅自改變用途或結構”“人員配備”“持證上崗率100%,專業崗位資質達標”等評價項目上給予了滿分,這些均與實際情況不符合。
作為悲劇的直接制造者——峰潮公司的經營亂象早已埋下安全隱患。
該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曾用名常州風潮體育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僅30萬元,參保人數為0人,屬于典型的“空殼化”經營主體。
企業預警通顯示,該公司多次受到行政處罰。2023年,因違反《常州市游泳場所衛生管理辦法》被處罰3000元;2024年,因對會員數據保管安全問題被警告及責令改正;2025年10月29日,也就是事發后數月,因未保證經營期間具有不低于規定數量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被罰款3000元;2026年3月,在調查報告發布前,因生產安全事故責任類違法,被罰款55萬元。
此外,企業成立以來多次變更注冊地址。2025年11月,發布了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將注冊資本由30萬元減少至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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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經調查組核查,峰潮公司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無證經營問題突出,僅在其另一經營場所(恒大悅府健身房)申領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在段玉裁游泳館經營期間,始終借用搏耀公司資質違規營業:違規用工現象嚴重,事發時館內僅配備1名17歲未成年暑期工作為救生員,且無任何救生資質,另外5名持證教練僅2人在崗,且僅負責教學工作,未履行救生職責;安全管理完全真空,未制定任何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發生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馮超更是消極推諉,未主動參與善后賠償。
調查認定:馮超、 管洪被建議追刑責,多個相關單位被追責
本次調查報告明確認定,常州段玉裁游泳館“8·12”淹溺事故,是因經營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嚴重缺位、相關企業層層委托轉租卻包而不管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其中,峰潮公司無證經營、救生員無證且嚴重缺崗、安全制度缺失,未能及時發現并救助溺水者,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江東公司、搏運公司、搏運斯威明公司層層轉包、以包代管,未履行任何安全監管義務,放任末端企業違規運營,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對相關責任人:峰潮公司法定代表人馮超對事故負直接管理責任,且事后推諉賠償,被建議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搏運公司、搏運斯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洪,對層層轉包、監管缺失負主要責任,同樣被建議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對江東公司品牌營銷團組總監劉國華,對事發游泳館日常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工作不到位,建議由金壇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對搏耀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左富,申領事發游泳場館許可證并違規轉讓,對本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金壇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對相關單位:建議由金壇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峰潮公司給予行政處罰;搏耀公司違規出借相關證件,建議由金壇區文旅局和金壇區衛健局對證件依法予以注銷;搏運斯威明公司違規委托經營且未對峰潮公司的經營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建議由金壇區文旅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此次事故也引發了法律界與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從國資背景的江東公司,到層層轉包的搏運系企業,再到末端違規經營的峰潮公司,一條以逐利為核心、忽視安全的轉包鏈條,最終導致安全底線全面失守。
但就在今日上午(4月9日),南方+記者在常州市金壇區“政府信息公開—公共監管”一欄卻未看到相關報告。記者致電金壇區政務公開科,工作人員稱,負責政務公開的人暫時不在,其不分管該工作,不清楚相關情況。記者之后又致電同一號碼,工作人員稱,不清楚,不是其分管內容。9日11時許,記者未在金壇區應急管理局官網查詢到相關報告,隨后兩次致電該局,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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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蘇訊綜合自北京日報、澎湃新聞、常州金壇區政府網站、企業預警通、九派新聞、界面新聞、南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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