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幫被騙得傾家蕩產的敗家婆娘打官司,順便舉報在法庭上故意虛假陳述的對方代理律師。這事在網上披露,很多人網友支持我,也有少數人反對甚至謾罵。讓我感到不舒服的是,反對甚至謾罵我的人中,有些竟然是律師。他們的觀點是對方律師為對方當事人服務,不是為我服務。就算律師故意說假話,也是為當事人說假話,律師不應該負責任。這觀點,我不敢茍同,而且違反《律師法》。
我的敗家婆娘王XX瞞著我和三亞路益公司的于XX等“合伙”,遭遇殺豬盤式詐騙損失兩百多萬元,其中有差不多四十萬轉合伙投資款轉到路益公司之后,被直接從柜員機取走。不用說,這些資金被于X侵占了,否則現在電子支付這么方便,誰會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把現金取出來。
我做王XX的訴訟代理人起訴于XX。(2025)瓊0271民初12316號案開庭,于XX不敢出庭,由海口的陳長奮律師、陳瑩全權代理。陳長奮開始不承認于XX從柜員機取款,故意撒謊說發生取款之前于XX已經把路益公司的銀行卡和U盾寄給王XX了,于XX不知道這些資金下落。為什么說陳長奮律師是故意撒謊呢?因為他之前代理過于XX和王XX糾紛的其他案件,明知于XX說取款發生之前把銀行卡和U盾寄給王XX是假的,還幫忙撒謊。不過,陳大律師以為死無對證的謊言被我找出破綻來,我指出有于XX涉案時持卡到外省取款的流水,證明當時銀行卡在他手上,于XX沒法回應質疑,核實筆錄時陳大律師把于XX否認取款的筆錄改成“于XX說記不清楚”。庭后第三天,于XX提交書面答復承認取款,謊稱那些現金是王XX安排他取用于合伙的,但沒提供任何證據。我提供證據和書面答復進行反駁。
這個官司打得很魔幻,我寫過一些列短文論述,在這里不再累贅。不過陳大律師故意撒謊那是禿子頭上的蒼蠅,明擺的。而且貌似陳大律師撒謊成癮,在這訴訟中,就撒了好幾次謊,我現在舉例的只是他明顯妨礙審理的一次。我因此投訴他。不過,我投訴陳大律師也不順利。我把這事在網上披露,如同上面說的,大多數支持我,也不乏反對、謾罵我的。認為我不能舉報律師的,觀點就是律師為對方當事人服務,而不是為我服務的。陳大律師是于XX雇來的,可以為于XX撒謊如果謊言被戳穿,就是于XX的責任,和陳大律師無關。總之,收到代理費就是自己的,撒謊就完全是當事人的事,和自己無關。
律師為當事人服務、應該忠于當事人不假,但是律師并沒有故意撒謊的特權。打個比方,比如狗應該忠于主人。它可以為主人擺尾,也可以為主人吃翔,但是不能為主人亂咬人。吃翔雖然惡心,但畢竟沒有害人,它可以這樣做。如果狗亂咬人,不但被咬的人可以打狗,就算路見不平者都可以打狗。我想,如果有所謂的“狗理”,狗也不敢說“這是我的主人叫我咬人的,你要打就打我的主人,打我干什么?”然而,沒想到在一些自稱懂法人士的口中,這樣亂咬人就是有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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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打落水狗
魯迅落水狗還要痛打。如果有狗咬人之后,不但沒有落水,還得到肉吃,我們就要想辦法親手把它打落水,而不是讓它繼續逍遙。那些認為狗只要是聽了主人的話,就可以亂咬人的,我希望他們今后會這樣被狗咬一把,看他們是否還支持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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