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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良好的社會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和環境衛生,根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現就養犬管理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規范養犬,承擔責任
請廣大養犬人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文明飼養犬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有效管理所養犬只,避免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干擾,不得驅使犬只傷害他人。
二、相關違法情形及法律依據
根據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將對下列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1.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飼養危險動物: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傷害: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驅使動物傷害他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將依據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關于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規定進行處罰,即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流浪犬只管理
對于無主流浪犬只,相關部門將依據職責開展必要的收容處置工作,以消除安全隱患,維護市容環境。
四、集中整治安排
為切實推進養犬管理規范,各職能部門將根據相關職責開展集中整治工作,于2026年4月18日起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養犬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與執法處置。請廣大養犬人對照法規要求,自覺做好自查整改。
五、呼吁與監督
文明養犬是每一位養犬人的責任和義務。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規定,共同營造安全、和諧、整潔的生活環境。歡迎市民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監督。
特此公告。
呼中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呼中鎮人民政府
呼中鎮派出所
2026年4月14日
監制:孫劍波
三審:李振凱
二審:白 玉
一審:張 釗
供稿:呼中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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