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最高法4次裁定、最高檢介入監督,一場歷時近20年的千萬股權追討案,由提起訴訟的85名退休礦工獲得勝訴:經最高法指定異地審理,山西高院最終判定85名退休礦工系內蒙古蒙南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南公司”)的原始股東,并享有分紅。
在前述追討股權案勝訴之后,又有13名退休礦工在本地法院起訴蒙南公司等。近日,內蒙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了原告秦國珍等12人享有蒙南公司原始股東身份。然而,相同的案情,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在幾處關鍵問題上與山西高院已生效判決認定不同,進而出現“同案不同判”。澎湃新聞獲悉,13名退休礦工已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退休礦工追討股權案勝訴后,又有12人獲判確認股東身份
澎湃新聞此前多次報道蒙南公司退休礦工追討公司股權案。88名礦工在退休前,曾是國企改制后的蒙南公司的股東,退休后,他們失去了股東身份,經維權未果,于2007年9月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他們在蒙南公司的原始股權。該維權訴訟曾被內蒙古鄂爾多斯中院、內蒙古高院兩度駁回。2012年8月最高法直接提審,隨后撤銷內蒙古兩級法院的駁回裁定,指定異地管轄,由山西省大同中級法院審理。退休礦工最終獲得了確認股權身份及相應股權的勝訴判決。
這起曠日持久的股權糾紛案經最高法三次裁定再審,最終山西高院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2021)晉民終877號終審判決(以下簡稱877號判決):董福后等85人(注:3人因個人原因退出集體訴訟)享有蒙南公司的原始股東身份,股權比例為18.80%;蒙南公司支付85人分紅款從2004年起截至2011年共計5984萬余元及相應利息。山西高院的終審判決還計算出了85人各自的股權占比和分紅金額。
蒙南公司等公司及第三人不服,向最高法申請再審,2025年3月,最高法裁定駁回。蒙南公司等還向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2025年1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書,不支持蒙南公司等的監督申請。
至此,這起歷時近20年的股東維權之路,終于畫上句號。澎湃新聞獲悉,目前該股權糾紛案已進入執行程序。而在上述追討股權案勝訴后,與他們情形一致的退休礦工秦國珍等13人在內蒙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原始股東身份及相應股權,并分配相應的分紅。
2026年3月27日,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原告秦國珍等12人享有被告蒙南公司原始股東身份,共計投入股本金97200元,占股比例為2.23%,同時駁回一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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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認定部分無效的蒙南公司二屆七次董事會決議。 受訪者供圖
認為遭遇“同案不同判”,13名退休礦工提起上訴
雖然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判決確認了原告秦國珍等12人享有蒙南公司原始股東身份,然而令眾原告疑惑的是:與前案相同的事實和訴求,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卻在幾處關鍵問題上與山西高院已生效的877號判決認定不同,進而出現“同案不同判”。
據山西高院877號判決書,根據85名退休礦工的原始股本及歷年分紅政策,法院計算出了85人各自應分得的分紅金額(按原始股本73倍數分配)。內蒙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在此次審理中認為原告主張股權利益分紅的訴求合情合理,但每個人因出資金額和股東身份的不同而享有的分紅數額差異較大,“本庭無法通過類案(2021)晉民終877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他人出資占股比例和利益分配金額來類推確定本案原告秦國珍等12人的分紅數額……原告的第四項訴訟請求屬于訴訟請求不明確的狀態,本院不應受理”,遂裁定駁回原告秦國珍等12 人關于對股權利益分配的起訴。
針對上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一審13名原告已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們上訴認為,其已在一審中明確提出要求按所占股權比例分配蒙南公司2004年至2011年期間的紅利總額7920500元。蒙南公司在此期間的分紅總額、分紅方式(按原始股本73倍數分配)均為已知事實。在法院已確認上訴人持股比例的前提下,每個人的分紅數額屬于可通過計算確定的范疇,因此訴訟請求是明確的。877號判決對完全相同的分紅問題(基于同一公司、同一年度分紅政策)進行了實體審理并作出了按股本金73倍的明確判決。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在同類事實背景下拒絕審理分紅問題,導致司法裁判標準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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碓臼溝煤礦 受訪者供圖
此外,針對13名原告要求在蒙南公司分立出的三家公司(城塔公司、碓臼溝公司、川宏公司)同等享有原始股東身份及同等占股比例的訴訟請求,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也沒有支持。該法院認為,城塔公司、碓臼溝公司、川宏公司的定位角色為單獨子公司,“母公司通常通過一定優勢的持股比例達到對子公司實際控制權的目的,但母公司的股東身份及占股比例,不能等同于直接在子公司享有相應權利”。
“877號判決已認定在訴訟過程中,蒙南公司分立出城塔公司、碓臼溝公司、川宏公司三家公司,而非設立子公司,兩者法律關系存在本質區別。”13名退休礦工上訴認為,準格爾旗人民法院顯然在故意曲解877號認定的事實,剝奪了他們在分立公司中的合法權益。
山西高院877號判決書顯示,訴訟的被告之一錦泰集團在877號案中的答辯意見為:“若人民法院判決董福后等85人在蒙南公司享有股權,錦泰集團同意其在川宏、碓臼溝公司享有同比例股權,在城塔公司享有同比例股權轉讓價款分配權。”
“該答辯意見清晰地表明,作為股權受讓方和重組主導方的錦泰集團也承認,蒙南公司股東的權益直接關聯于由蒙南公司資產分立而成的三家公司。這進一步印證了本案法律關系系‘企業分立’,并確立了上訴人對分立公司享有權益的事實基礎。”13名退休礦工在上訴狀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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