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17日發布《上證公監函〔2026〕0053號》,對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600057.SH)及時任董事長鄧啟東、時任總經理齊衛東、時任財務總監林靖、時任董事會秘書廖杰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廈門象嶼2023年向有關供應商提供財務資助,未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第2.1.1條、第2.1.71條、第6.1.9條等規定。相關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信息披露及董監高履職相關條款,并違背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的承諾。
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2條及《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交所要求公司及全體董高人員限期整改,全面排查信息披露與規范運作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并于收到決定書后一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高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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