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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呈現出體系龐大、要素密集、訴求多元、矛盾易發的現實圖景。近年來,巡回審判不斷融入人民城市基層治理體系,發揮職能作用,彰顯其特殊意義。
所謂巡回審判,是指為了方便當事人的訴訟就地立案、就地開庭、當庭調解、當庭結案的一種審判形式。巡回審判打破了審判地點、審判形式的限制,打通了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受到老百姓的歡迎。它并非簡單意義上的司法便民或工作下移,而是一種深入基層、服務群眾的制度化司法實踐形態,著力將司法制度優勢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
一、巡回審判是人民城市基層治理的內在法治要求
巡回審判作為司法權運行方式的創新形態,與人民城市建設的價值導向和治理邏輯具有內在契合性。
“巡”是方式,“巡”出基層治理真問題。司法審判強調親歷性與情境性,對于以案件形式呈現的基層治理矛盾糾紛,巡回審判通過常態化、制度化下沉,突破審判活動的空間限制,直面矛盾發生場域,準確把握問題癥結,持續回應城市發展過程中不斷涌現的新情況、新訴求,從而實現司法供給方式的結構性優化。
“回”是路徑,“回”應群眾司法需求。在中華法治傳統中,召公甘棠聽訟等實踐體現了司法回應民意的歷史智慧,在陜甘寧邊區治理中形成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則進一步凸顯了巡回審判的人民性取向。巡回審判深入綜治中心、小區、商區和園區等基層單元,有效銜接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社區自治機制,推動形成多元主體協同參與、及時回應訴求的治理閉環。
“審”是關鍵,“審”清法律爭議焦點。物業管理、鄰里關系、市容管理、行政執法等領域的基層糾紛,普遍具有數量多、易激化、關聯公共利益等特征。巡回審判堅持定分止爭的功能定位,通過明晰法律原則、界定權利義務、規范行為邊界,在解決個案爭議的同時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規范與監督,以司法權威保障城市治理規范有序運行。
“判”是引領,“判”明城市規則之治。巡回審判不僅解決具體糾紛,更通過典型案例發布、規則提煉和司法建議等方式,為基層自治、行政執法和協商調解提供規范指引,促進司法裁判與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推動相關政策與制度持續完善,使個案裁判轉化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二、巡回審判以制度優勢回應人民對城市基層治理的現實需求
巡回審判立足自身功能定位,推動司法審判與城市基層治理深度融合,逐步形成以司法善治促進社會善建的運行模式。
以優化司法供給布局實現空間賦能。巡回審判與綜治中心建設深度銜接,契合網格化城市基層管理格局,本質上是將司法服務嵌入社會治理空間體系,優化司法供給路徑,在不增加制度成本的前提下提升響應效率,有效降低糾紛處理的時間成本。由此推動基層司法布局由“中心—邊緣”結構向“多點嵌入、網格覆蓋”結構轉變,使司法成為城市基層治理體系的常態化組成部分。
以拓展審判功能外溢實現質效賦能。巡回審判通過現場審理、公開釋法等方式,將個案裁判轉化為行為示范與規則引導,充分發揮“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治理功能,使公正裁判由個案正義升華為具有普遍意義的司法公共產品。通過提升司法可見性與可理解性,拓寬司法服務的可及范圍,增強群眾對法治的信賴與認同。
以強化司法公開運行實現價值賦能。巡回審判本身就是生動的法治教育場景,直接面向群眾、市場主體、執法主體傳遞法律規范與價值導向,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為習慣。通過統一裁判尺度、穩定法律適用預期,將個案判斷轉化為社會共識,以規則認同夯實基層治理的法治基礎。
三、巡回審判應以系統觀念持續深化推進,深度融入城市基層治理體系
巡回審判作為人民城市基層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從制度體系層面持續推進其規范化、常態化發展。
深化體系化協同,嵌入基層治理整體架構。體系化協同為巡回審判的持續運行提供制度保障和組織基礎。應更加自覺地融入黨委領導下的基層治理總體格局,將巡回審判納入城市基層治理與社會建設整體規劃,確保其功能定位與治理目標協同一致。堅持黨建引領,依托綜治中心等平臺,加強與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等主體的協同聯動,銜接基層治理“多格合一”,實現資源整合與功能互補,推動司法力量在治理網絡中有序延伸。
推進數字化融合,拓展司法服務實現方式。數字化融合旨在借助技術手段優化司法供給結構,形成線上線下協同運行的巡回審判新形態。推進巡回審判與數字法院建設深度融合,通過網上立案、在線庭審、異步審理等方式拓展司法服務的時空邊界,提升司法服務的便捷性與響應性。同時,通過庭審直播、案例公開和網絡釋法等數字化手段,進一步增強巡回審判的公開性與示范效應,提升法治傳播效能。
巡回審判作為人民城市基層治理的重要法治實踐,其深化發展既體現司法為民宗旨、回應群眾司法需求,又有效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為現代化人民城市建設提供堅實制度支撐。隨著體系化協同不斷深化、數字化融合持續推進,巡回審判將更加充分地把司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在基層夯實法治中國建設基礎,使人民群眾在司法實踐中切實感受公平正義。
(作者為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原標題:《賦能城市基層治理,巡回審判不只是簡單的“司法便民”》
欄目主編:王珍 文字編輯:王珍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蘇唯 編輯郵箱:shhgcsxh@163.com
來源:作者: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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