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社會保險中心責令退回
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決定書
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8日依法公示《退回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告知書》,并將相關事項進行了告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違規領取待遇人員未按要求退回(名單見附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經辦條例》有關規定,現依法公示《責令退回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決定書》具體事項如下:
一、責令限期辦理要求(死亡結算及退款)
本次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2026年5月21日至5月27日),相關人員家屬須到絳縣社會保險中心大廳業務窗口辦理社會保險待遇終止(死亡結算)手續并退回違規領取的待遇。
二、陳述及申辯
如對本決定書不服,可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三、法律責任
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的,我中心將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移交行政部門查處。
四、公示送達效力及聯系方式
本決定書自公示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公示期限: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
社保經辦機構聯系電話:6522832
聯系地址:絳山西街絳縣社會保險服務大廳
附件:違規領取人員名單.xlsx
絳縣社會保險中心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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