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10時,備受關注的“3歲幼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在宣判的前一晚,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附近見到了被害幼童澈澈的生母馬女士。去年4月一審開庭時,馬女士因在法庭上情緒激動昏倒送醫(yī),后續(xù)未能受訪。此次宣判前再見到馬女士,她向記者還原了一審庭審上的諸多細節(jié)。21日上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一審法院對被告人趙某蝶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生母因當庭看孩子被打視頻昏倒
被告人稱其忍不住不打孩子
4月20日晚,馬女士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回憶道,“上次一審開庭趙某蝶在進庭的時候,先是朝著旁聽席掃視了一眼,看到我之后便把頭仰了起來。入座后,面對法官的提問,她回答得很小聲,不認罪,也沒有表示后悔。在檢方還沒出示證據(jù)時,趙某蝶一直辯稱孩子身上的傷是自己弄的,跟她毫無關系。”
馬女士表示,當檢方庭上出示了尸檢報告、監(jiān)控視頻等大量證據(jù)之后,她便默不作聲。“直到法官問她,她才點了點頭,并承認是她打的。”
“檢方還當庭向趙某蝶發(fā)問說,看到孩子身上的傷會不會不忍心再繼續(xù)施暴?”馬女士記得很清楚,她沒想到趙某蝶居然回答稱她也不想打澈澈,“但她又強調自己忍不住不打孩子,心情不好的時候就想拿孩子來泄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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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在宣判前接受記者采訪
馬女士提到,“趙某蝶跟前夫還有個親生孩子,她可能就打過一次自己的孩子,她前夫也說她對自家孩子非常好。”檢方在庭上也提到了趙某蝶的親生孩子,“趙某蝶才開口表示她對孩子有愧疚,沒能時時刻刻陪在孩子身邊。趙某蝶的回答讓檢方很氣憤,他們說澈澈被打成這樣你一點都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只是沒陪在身邊就變得愧疚。”
談到去年庭審時昏倒前的情況,黃女士回憶稱,當時庭審快結束了,法庭上播放了趙某蝶毆打澈澈的視頻,“視頻時長差不多將近一個小時,內容是她對孩子進行各種毆打,抱起澈澈往地下摔,拿拖鞋扇孩子耳光,用樹枝抽澈澈。”法庭上播放的暴力對待澈澈的視頻,讓馬女士有種要窒息的感覺,“我當時親眼看著視頻里的孩子持續(xù)被毆打,感覺到喘不上氣,頭腦發(fā)蒙,緊接著就昏倒了。”
馬女士指出,其中有段澈澈送醫(yī)前在公園遭到趙某蝶毆打的監(jiān)控視頻,“她一腳踢在膝蓋上讓孩子跪下,然后又踢了一腳把孩子踹倒。她像拖箱子一樣,拽著澈澈在地上走。”馬女士哽咽地說,視頻中即使孩子被打成這樣,但他乖得一滴眼淚都沒掉,自己在那默默撿拖鞋,反而又被趙某蝶一腳踹倒。“如果當時我在這,孩子肯定會跟我說,媽媽不要這么兇。”
馬女士稱,相關證據(jù)顯示孩子出事當晚,有鄰居聽到了趙某蝶的打罵聲和孩子的哭喊聲,“后來哭聲停了,孩子被救護車的醫(yī)生抱走,那時候可能孩子就已經不行了。澈澈被送入ICU后,頭部、臀部、臉部是成片的淤青和傷疤,手臂因被罰站在高溫下而曬傷皸裂,腿部有許多結痂的咬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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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男童澈澈身上的傷
馬女士也從趙某蝶的鄰居處得知,離世前幾天,孩子曾跟多位鄰居反復說道“我愛我的媽媽”。這讓馬女士非常心痛:“如果他責怪我,可能我還會好受一點,可是他說愛我,這讓我必須堅持下去。趙某蝶庭上還表示,希望我們能再給她一次機會,如果可以她愿意用后半生去償還。但我是絕對不會原諒她的。”
法院解釋為何判死緩
家屬稱將向檢方申請抗訴
據(jù)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被告人趙某蝶在與男友黃某某及黃某某兒子即被害人澈澈共同生活期間,以澈澈頑皮不聽話等為由,頻繁采用毆打背部、臀部、腿部等處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實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趙某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一開放式公園內,因不滿澈澈亂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澈澈頭面部,并用樹枝抽打、用腳踢踹澈澈身體其他部位等。其間,趙某蝶還將澈澈從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其側身倒地后頭部撞擊地面。當日20時許,澈澈在家中昏迷倒地,趙某蝶將其送至醫(yī)院搶救。澈澈因搶救無效于同年9月4日死亡。
經鑒定,被害人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系統(tǒng)功能障礙死亡;澈澈2024年8月24日晚就診時體表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已達輕傷一級,其中背部皮膚軟組織挫傷達到輕傷一級,面部、胸部皮膚軟組織挫傷分別達到輕微傷,左小腿咬傷致皮膚破損達到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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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士在法院門口接受采訪
一審法院表明,趙某蝶明知拍打、用力拎甩一名三歲幼童可能導致的傷害后果,依然實施了相關行為,直接導致澈澈因此而死亡。但從趙某蝶作案的行為特征及在澈澈昏倒后即將其送醫(yī)施救等具體表現(xiàn)來看,其并不希望造成澈澈死亡的后果,即趙某蝶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傷害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趙某蝶作為黃某某的同居女友,在共同生活期間非但沒有妥善照顧好年僅三歲的澈澈,反而以拎甩等方式故意傷害該幼童,致其死亡,即便趙有施救行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仍應予從嚴懲處。
法院還稱,網傳澈澈背部被趙某蝶用牙簽刺戳出多處創(chuàng)口,因饑餓在垃圾桶里翻找食物,死前長時間沒有進食、胃里只有小石子等情況均不屬實。
本案中,澈澈生父黃某某對孩子遭受女友虐待一事究竟是否知情、參與是本案一大關注焦點。據(jù)悉,案發(fā)后黃某某曾明確表示自己對趙某蝶的虐待行為并不知情。馬女士也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去年一審開庭的時候,趙某蝶在庭上極力維護孩子的生父,堅稱此事與黃某某沒有關系。“她說黃某某不知道孩子被打,還說他是一個特別好的父親。”對此,馬女士并不相信。從第一次庭審至今的一年時間里,她四處奔走、尋找證據(jù)。
4月21日中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多次致電澈澈生父黃某某,均顯示電話關機。案發(fā)后,孩子生父黃某某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他平時工作很忙,孩子一直是趙某蝶在帶,“我下班孩子都睡著了,也看不到身上有傷。”黃某某稱,自己對于趙某蝶虐待孩子的行為感到不理解,“希望可以從重處理,不可能說我孩子的命就這么沒了”。一審法院也表明,經審查在案證據(jù)及相關材料,沒有反映出澈澈的父親存在參與、隱瞞、縱容趙某蝶虐待孩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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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宣判結束后,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在法院門口看到,被害男童的家屬在庭外情緒失控痛哭。馬女士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宣判結束他們離開法院后,家屬情緒仍十分激動,一直在對家屬進行安撫工作。“被告人趙某蝶在庭上暫時沒有表示要上訴。”
馬女士的家屬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表示,他們決定提交材料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趙某蝶的律師都沒有出庭,她聽到判決后沒有任何反應。”知情人士也透露,被告人趙某蝶聽到宣判結果時,全程面無表情。馬女士說,從案發(fā)至今,她從未收到趙某蝶、黃某某本人或其家屬的一句道歉。
(圖片、視頻來源:記者拍攝)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見習記者 甘嘉穎 上海報道
編輯 張冰晶
主編 陳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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