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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賽事點燃城市激情
但總有人想走“偏門”牟利或蹭場
近期
我市查處多起
涉及川超足球比賽的違法案件
截至目前
已有4名違法人員被依法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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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球票,非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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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高新區分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某網上交易平臺、微信朋友圈等高價出售4月11日“川超”比賽門票。民警通過調查取證,先后抓獲潘某某、詹某二人。
2026年3月23日至4月6日,潘某某通過有償代搶、倒賣贊助商商業合作票等方式非法獲利。
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8日,詹某以倒賣贊助商商業合作票的方式非法獲利。
目前,潘某某、詹某因倒賣有價票證違法行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用他人票根“帶人入場”,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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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1日晚,川超足球比賽(自貢對陣綿陽)期間,金某某在明知多人未購票的情況下,仍指使溫某某將無票人員帶入現場。溫某某采用出示他人票根蒙騙現場工作人員的方式,將多名未購票人員送入場內,嚴重擾亂體育賽事正常秩序。
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法律鏈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體育、文化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文藝演出活動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六個月至一年以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演出場館觀看同類比賽、演出;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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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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