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大消息,國家印發了《關于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里面最狠的一招: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終身負責制。
過去一些“拍腦袋”的爛攤子,坑了老百姓
以前有個怪現象,叫“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個別地方領導為了出政績,腦子一熱就上馬什么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壓根不考慮當地實際財力。結果經常留下一堆爛攤子和巨額債務,后任收拾不了,老百姓跟著遭殃。
舉兩個真實例子:南方某市,沒走審批程序就違規上馬186億的軌道交通項目,最后橋墩爛尾,債臺高筑。
西部某市,違規搞航空港項目,試運營4個月就停業了,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
這些項目留下了巨額債務、閑置資產、爛尾工程。可當初拍板的人早就調走了,或者退休享清福去了。沒人管,包袱全甩給了后任和老百姓。
哪些行為要終身追責?
重點就一條:違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具體包括:
一是盲目上馬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績工程,脫離當地實際財力和發展需求,資金沒著落就硬上。
二是項目論證走過場,搞虛假可行性研究。
三是違規審批、未批先建,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四是資金籌措弄虛作假,亂舉債、亂融資。
五是項目建成后長期空置、嚴重閑置,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
所有這些“拍腦袋”行為,都在終身追責范圍里。從“階段性追責”升級為“終身追溯”,別想再靠換崗位、退休來免責。只要你的決策導致了嚴重后果,不論過了多久,這個“鍋”你背定了。
三點警示,非常重要
第一,別再有僥幸心理。別想著“我先干了再說,反正以后不一定查”。現在是從階段性追責變成終身追溯,簽字之前多想想:這個項目到底符不符合實際?錢從哪來?老百姓需不需要?
第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不是口號。該論證的要論證,該走程序的要走程序。集體決策也不是“集體背鍋”的擋箭牌,該誰的責任還是誰的。
第三,真正把為民造福當政績。搞工程、上項目,不是為了給自己臉上貼金,而是要給老百姓辦實事、打基礎、利長遠。每一個項目都要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一句話總結:這次國家是動真格了。終身追責這柄劍已經懸起來了,以后誰亂拍板、亂投資,誰就要付出代價。
最后希望以后的每一個政府投資項目,都能實實在在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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