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廣州車陂一小區,業主稱電梯“每個禮拜都在修,上個禮拜修了三次”
新快報訊 記者金瑜報道 “每個禮拜都在修,上個禮拜修了三次。”近日,廣州市天河區車陂翠擁華庭小區業主楊先生向記者反映,小區內運行超過17年的老舊電梯故障頻發,感應器失靈如關不上門、停在兩層樓中間等問題并不少見,更因一起困人事故引發居民恐慌。盡管物業聲稱已啟動換梯流程,但業主選舉產生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下稱“物管會”)卻被拒絕參與招標評標。律師表示,若物業持續拒絕配合,業主可通過調解、投訴或訴訟要求物業公開信息、重新招標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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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走訪現場時看到A1棟電梯門口已調整限載人數為8人。 新快報記者金瑜/攝
【業主投訴】
電梯突發故障源于超載還是隱患?
楊先生自2023年搬進該小區后,就電梯問題投訴超過十次。他告訴新快報記者,小區電梯已運行17年,零部件早已老化磨損,維修只能“頭痛醫頭”,部分電梯配件已停產。業主群聊天記錄顯示,A1棟電梯上個月維修了三次,且多發生在早晚居民出行高峰。“送快遞、送外賣的小哥一到這里就打電話,問電梯是不是又壞了。”楊先生無奈地說。
2026年3月1日下午,A1棟電梯突發故障,據楊先生透露,被困人員中一名有心臟病史的年輕男子出現暈厥,最終由120急救人員介入處理。對此,物業王經理回應稱,事故系“人為超載”所致。他表示,當時電梯內已有9人,兩名外賣員和一名快遞員無視超載警報強行擠入,觸發電梯安全保護裝置才導致被困,“像急剎車一樣,電梯在一樓和二樓之間卡住了。”
但這一說法遭到楊先生的反駁:“電梯正常載重12人沒問題,觸發保護是因為設備老化,誤判為超載。”他指出,當時小區另一臺電梯正處于維護狀態,外賣、快遞小哥不得不冒險擠梯。
【記者走訪】
物業堅稱“物管會”無權代表全體業主
記者了解到,廣州市天河區車陂街已于2025年7月10日就電梯問題作出回應,明確督促物業公司健全電梯事故響應制度,確保意外發生時,維保公司第一時間到場處置、排除故障,并合理安排檢修時間,保障居民日常出行。
近日,新快報記者走訪時,當天被困的外賣小哥證實電梯停運約半小時。現場可見電梯口的限載人數已從13人調整為8人,該標識于2026年3月5日張貼。
楊先生告訴記者,業主們已選舉產生5人物管會,多次要求物業公開維修基金使用情況及換梯招標細節,但屢屢碰壁。有業主發現物業此前申報的換梯預算170萬元,遠超市場均價(約110萬元),因此強烈要求參與評標過程。楊先生稱,即便業主出示了街道備案證明,物業的王經理仍堅持認為,物管會“無法代表全體業主”,在允許業主參與評標的文件上拒絕蓋章。
隨后,物業方解釋,為保證招標公正性,已委托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開展公開掛網招標,評標人選將從政府綜合評標專家庫中抽選,物業服務中心不參與任何評標工作。同時,因小區未成立業委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代表的合法授權需由業主共同表決并經社區/街道見證,物業無權單方出具代表身份證明。若物業直接推選代表,可能導致招投標無效、流標,影響換梯進度和業主利益,因此建議由有意向的業主發起20%業主簽名表決。
【律師說法】
新規下物管會代行業委會職責,物業無權“一票否決”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廖建勛律師指出,小區換梯屬使用維修資金的重大工程,依據2026年新《物業服務條例》及相關細則,必須公開招標、全程透明并接受業主監督。物業拒絕物管會參與評標、此前拒不公開換梯信息的行為,已嚴重侵犯業主知情權與監督權。
廖建勛強調,“物業新規”確立了物業“服務人”的法定定位,明確物業為電梯法定“使用單位”及電梯安全第一責任人。面對電梯超期服役17年、故障頻發的現狀,物業長期拖延電梯更換程序,屬于完全不履行法定職責。
廖建勛明確表示,物管會代行業委會職責,物業無權“一票否決”。根據物業新規,在未成立業委會或業委會失效的小區,由街道辦備案且業主代表過半數的物管會是臨時但合法的業主自治組織,法定代表全體業主,擁有監督重大事項及參與共用設施(如電梯)更換決策等核心職權,物業無權否定其合法性或排除其參與。
律師建議,若物業持續拒絕配合,業主可通過街道、綜治中心調解,或向住建、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必要時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開信息、重新招標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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