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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12社會與法
《中國法治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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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車內突襲急智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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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的一天深夜,劉女士看完演唱會后獨自前往地下停車場準備開車回家,車輛剛啟動,一名男子突然拉開后車門坐入車中,聲稱“電動車沒電了,幫忙捎一段到小區門口”。盡管心中猶豫,但考慮到小區門口有監控,劉女士便勉強同意了。
行至小區門口,劉女士停下車,這時,坐在后排的男子突然用胳膊勒住她的脖頸,并用浸有液體的布塊捂住其口鼻,劉女士奮力掙扎,但因力量懸殊無法掙脫,她急中生智,佯裝被迷暈停止反抗,待男子稍一松懈,猛然掙脫拉開車門向外狂奔呼救,恰逢巡邏警車經過,男子倉皇逃離現場。
2
GPS跟蹤偽裝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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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邗江區檢察院應公安機關邀請派員介入,針對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意識強、作案手段隱蔽等特點,檢察官明確取證方向:追蹤電子證據,恢復聊天記錄固定預謀證據;追查作案工具來源,形成完整證據鎖鏈;關聯比對周邊類似案件,深挖余罪。
經查,2025年初,鄭某與張某合謀,專門在高檔商圈、小區的停車場物色駕車的獨行女性為目標,他們在汽車底盤下偷裝GPS跟蹤掌握行車規律,并準備了迷藥等工具,偽裝身份接近目標,意圖通過暴力控制、精神恐嚇等手段劫取財物,并計劃通過虛擬貨幣洗錢分贓。
3
區分形態罪責刑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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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經審查發現,該二人除對劉女士實施搶劫(未遂)外,還在常州、揚州針對兩名車主完成了安裝GPS、長期蹲守等預備行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繼續實施。
檢察機關認為,鄭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預謀并實施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在部分犯罪中,二人已著手實行,因被害人機智應對、外界介入等意志外原因未得逞,依法認定為犯罪未遂;在另外兩起犯罪中,二人為實施搶劫進行了安裝定位器、長期跟蹤等準備,依法認定為犯罪預備。邗江區檢察院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對各環節犯罪形態予以精準區分和認定,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2025年9月26日,由邗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張某搶劫案一審宣判,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個月,各并處罰金。一審判決后,張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官提醒
夜間獨自前往地下停車場時務必提高警惕,對突然搭車、求助的陌生人保持戒備,如遇暴力襲擊,應盡量保持冷靜,伺機呼救或逃離,優先確保人身安全。同時,建議車主定期檢查車輛底盤等隱蔽部位,防范被非法安裝追蹤設備,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警并保存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CCTV12 邗江檢察
編輯:吳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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