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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下午,有網友拍下了危險一幕,四名男子在北京路上策馬狂奔,這是把主干道當成了“賽馬場”?
視頻中,四名男子策馬奔騰、快意瀟灑,可定睛一看這可不是賽馬場,而是車來車往的城市主干道,看得人心頭一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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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對話目擊者 王先生:
“我(當時)騎著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和他們并排。”
“您看到這一幕,第一感受是什么?”
“當時也沒多想就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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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表示,事發于4月21日下午晚高峰時段,當時車流量并不小,過往車輛都紛紛減速避讓。事發第二天上午,記者也去到了事發路段了解情況。
市民:“我沒看見過,但是(機動車道)騎馬肯定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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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這個馬路上車也多人也多,萬一出事情對他也不好,對行人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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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最主要是安全問題,(不顧)安全是最大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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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路段車來車往,得知有人在主干道上策馬狂奔,居民們都表示驚訝,視頻在網絡發布后同樣引發熱議。有網友靈魂拷問,在城市主干道上“策馬奔騰”,有騎馬證不?還有網友幽默吐槽“什么人,并排公路賽馬,不會排一溜嗎”,當然也有暴脾氣的網友直接@昆明交警,來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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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也將此事向昆明交警進行了反映,民警表示將對此事展開調查。那么騎馬上路究竟是否違法?一旦發生馬驚傷人,騎馬者又應該承擔何種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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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副主任 楊小敏:“如果是屬于城市主干道,他還是明確違法的,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當中,機動車道只專門供機動車通行的。但是馬它并不是機動車的范疇,我們要把馬定義為畜力車,要不然就把它定義為行人的附隨的牽引牲畜。無論是哪一種,它都不能夠在這種機動車道上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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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若騎馬上路引發交通事故,當事人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若在騎行過程中占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擾亂了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凌云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副主任 楊小敏:“比如說在行駛過程當中別的車輛為了緊急避讓,撞上了隔離欄等等這些,還有就是馬匹受驚了對于其他的行人和車輛造成的人身和財產的損失,他都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他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有多輛相撞,并且致人死亡或致人重傷,這個就要負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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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象新聞報道,涉事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4月22日回應稱,帶隊的是俱樂部另一位負責人,當天只是路過。平時馬匹主要在山上馬場內活動,只有特殊情況才會進入城區,外出時會有車輛隨行維護秩序。
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記者:馬春燕 攝像:李艷昌
編輯:李瑩娜
編審:林帥超
終審: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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