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海高院發文點名一起茶飲品牌聯名侵犯魯迅形象畫作的著作權糾紛案件。南都N視頻記者了解到,該案正是兩年前樂樂茶以“世界讀書日”為契機,聯合譯林出版社推出飲料產品,因大量使用魯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畫像而被起訴。
經法院審理認定,樂樂茶侵害了魯迅相關畫作著作權。3月13日,樂樂茶官方發布致歉聲明稱,“此事暴露出我們在創作審核機制和版權意識上的嚴重不足,我們深感慚愧。”
![]()
2024年4月23日世界讀書日,樂樂茶聯合譯林出版社推出聯名飲品。
樂樂茶聯名擅用魯迅畫像被起訴
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下稱“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茶飲品牌聯名侵犯魯迅形象畫作的著作權糾紛案件。
《永遠進擊》《魯迅半身像》(下稱涉案權利作品)是以魯迅形象為創作內容的美術作品,由知名畫家楊之光與鷗洋夫妻二人共同創作,具有較高藝術價值和社會知名度。
據案情回顧,2024年4月,運營某知名奶茶品牌(樂樂茶)的L公司推出了一款聯名飲品,并在其微信公眾號宣傳文章、聯名產品杯身、包裝袋,以及貼紙、立牌、袖珍書、文件袋等聯名周邊產品中,大量使用魯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畫像,該畫像僅將涉案權利作品中魯迅手中的香煙替換為奶茶杯,并對人物朝向做鏡像處理。
因楊之光已去世,其妻鷗洋作為共同作者、其女楊女士作為繼承人,共同將L公司訴至人民法院。
鷗洋及其女楊女士認為,L公司的行為侵害了涉案權利作品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共7項著作權權利,遂要求L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
L公司辯稱,其使用的魯迅形象源自魯迅歷史照片、影視作品等素材,剔除魯迅形象中的公有領域元素后,與涉案權利作品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審理認定構成侵權,判賠20萬
普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L公司使用的魯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畫像,除了將涉案權利作品中魯迅手中的香煙簡單替換為奶茶杯,以及對人物朝向做簡單左右調換外,其余內容均與涉案權利作品高度一致,構成實質性相似。
關于兩原告主張的著作財產權,L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商業聯名及宣傳活動,復制、發行帶有被訴侵權作品的物料,并在互聯網上發布包含被訴侵權作品的宣傳文章,構成對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鑒于被訴侵權作品與涉案權利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并未形成新的作品,故不構成對改編權的侵犯。
關于兩原告主張的著作人身權,被訴侵權作品未體現涉案權利作品作者楊之光及鷗洋的姓名,構成對作者署名權的侵犯。L公司將原作中魯迅手持香煙改為奶茶杯,雖僅是局部修改,但顯然違背作者的本意,構成對作品修改權的侵犯。此外,被訴侵權作品所呈現的娛樂性基調,實質性改變了涉案權利作品原本要表達的思想、感情,構成對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害。
鑒于L公司已全面下架物料、停止侵權,最終,普陀區人民法院綜合作品價值、侵權規模、影響范圍及主觀過錯等因素,判決L公司賠償鷗洋及楊女士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0萬元,L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案件判決后,L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后又撤回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南都記者注意到,3月13日,樂樂茶官方發布致歉聲明稱,公司過度使用楊之光與鷗洋共同創作的《永遠進擊》及《魯迅半身像》作品,經法院審理認定,該行為構成對楊之光家屬及鷗洋著作權相關權益的侵害,公司對此鄭重道歉。
聲明指出,公司在收到反饋后第一時間啟動內部調查,并通知全國門店撤銷相關新品宣傳,停止銷售并回收所有涉及相關視覺元素的包材及周邊產品。“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們在創作審核機制和版權意識上的嚴重不足,我們深感慚愧。”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林詩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