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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人說焦點訪談回來了,而且一回來就火力很猛,連續放了幾個批評報道。輿論場里一片興奮,仿佛久違的“監督之劍”終于出鞘。我也去認真看了看,被點名的兩個典型,一個是河南招商數據造假,“78億變1億”,另一個是圍繞哪吒汽車(合眾新能源)的百億國資黑洞。
看完之后,我的第一反應是困惑。不是說這些問題不存在,而是央視批評的邏輯,似乎有點站不住腳。
1、萬一哪吒成了呢?
先說哪吒汽車。報道中列舉江西宜春、廣西南寧等地,為其提供各種補貼、廠房代建、基金輸血,最終企業虧損183億,多地國資被套。結論很明確:地方政府“拼優惠、借債招商、政績沖動”,甚至被上升到“破壞統一大市場”。
這套批評,如果孤立看是成立的。畢竟錢虧了,項目沒成,賬面難看。
但問題在于,同樣的操作,如果成功了呢?
我們都聽爛的案例是合肥。當年引入京東方,以及后來押注蔚來汽車,本質上做的事情,與宜春、南寧做哪吒,在做法上有什么區別嗎?沒有。
同樣是地方政府出面,整合資源、提供土地、融資支持,甚至直接下場“做產業”。區別只在于結果,一個成功了,一個失敗了。
成功的,被稱為“產業眼光”、“戰略定力”、“政府有為”;失敗的,就變成“政績沖動”、“盲目招商”、“財政冒險”。
這就顯得荒謬了。因為它隱含一個邏輯:官員的行為是否合理,不取決于決策本身,而取決于結果。
你可以事后諸葛亮,說哪吒不行。但在當年新能源最火、資本最狂熱的階段,有幾個人敢拍胸脯說,這家公司一定會死?
2、置身事內的邏輯
這些年討論中國經濟,有兩本書繞不過去,一本是蘭小歡的《置身事內:中國政府與經濟發展》,另一本是金刻羽的《新中國劇本:超越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
這兩本書核心意思相似:中國經濟之所以能在過去幾十年高速發展,不是因為政府“放手不管”,而是因為地方政府深度參與——用土地、財政、行政資源,去推動產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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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中國的增長,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干出來的”。
這套邏輯,在成功案例面前,幾乎是共識。大家都在講合肥,講蘇州,講深圳。但一旦出現失敗案例,就突然換了一套話術,說政府不該“亂伸手”,不該“拼優惠”,不該“借債發展”。
這其實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你承認“置身事內”是中國經濟的制度優勢,那你就必須同時承認,它必然包含風險,甚至包含大量失敗。
因為本質上,這是一種“政府版風險投資”。
而風險投資的基本規律是什么?——十個項目里,七個死,兩個平,一個賺大錢。
你不能一邊要求地方政府像紅杉資本一樣去下注未來產業,一邊又要求它每一單都穩賺不賠。
這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
3、問題并不是定指標
再看河南的數據造假。
報道說,舞陽縣上報78億招商,實際到賬不到1億;鄭州某區憑空捏造9.6億投資,企業都不知情。最后歸因于“層層加碼”、“考核壓力”,說基層被逼得只能造假。
這套說法,很符合輿論的直覺:上面壓指標,下面就造假,典型的形式主義。
但問題是,這個指標是多少?2%到3%的增長。
中國GDP都在追求5%左右的增長,你一個負責招商的部門,連3%的新增投資都做不到,還要怪指標高?
這就像一個銷售團隊,老板要求你業績增長3%,你說太難了,只能造假。正常人的反應不是同情,而是——你是不是不適合這份工作?
更關鍵的是,招商本身就是地方政府最核心的職能之一。上級給下級定考核任務,這是他的責任。如果連考核指標都沒有,如果連最基礎的指標都無法完成,那這個體系的運行能力,本身就值得質疑。
4、問題是負責任
我其實不太認同動不動就用“政績沖動”、“形式主義”這種標簽。
這些詞聽起來很高級,但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因為它們無法區分:一個人是能力不足,還是判斷失誤,還是確實存在違規行為。
真正有意義的問題只有一個:責任有沒有被落實?
哪吒汽車項目失敗了,那當初拍板的人,有沒有承擔后果?有沒有被降級、調離、扣獎金?
招商數據造假,那些簽字上報的人,有沒有被追責?審核環節有沒有人被問責?
如果有,那這個體系是健康的——它允許試錯,但也有代價。
如果沒有,那問題才嚴重——因為這意味著,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
5、成功項目的問題
很多人喜歡拿合肥舉例,說這是政府“英明決策”的典范。但有一個細節,往往被忽略了。
當年推動京東方項目的關鍵人物,合肥市長吳存榮,后來仕途一路上升,最終進入正部級。
金刻羽在她的書中,把這個案例當成論證“市長經濟學”的重要論據。
但在2024年,他被查處,官方通報中明確提到:違規舉債融資、大搞權錢交易。
這說明什么?
說明同樣一套“成功經驗”,內部可能同時包含合理決策與違規操作。只是當項目成功時,這些問題被掩蓋了;當項目失敗時,所有問題被放大了。
這才是更接近現實的情況。
6、企業為什么找市長?
文章寫到這里,其實可以收束到一個更關鍵的問題。
在改革之初,說的是“找市長不如找市場”,但到了現在,為什么企業家要去找市長,市長也要去找企業家?
答案其實很簡單。
因為資源配置的關鍵要素——土地、融資、審批、補貼——仍然掌握在政府手里。這里要說清楚的話,其實是在書記手里。
在這樣的環境下,企業理性選擇的結果,就是“向權力靠攏”。
這并不是企業家有問題,而是制度結構決定的。
所以,當我們批評地方政府“拼優惠”、“搞招商”的時候,其實是在批評一個被長期鼓勵、甚至被制度化的行為模式。
我并不是要為被批評的官員開脫。數據造假該查,違規融資該罰,權錢交易更應該嚴懲。
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某幾個失敗項目,而是這種模式,其實根本就不是什么好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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