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潮玩經濟高速發展,P公司旗下的“Labubu”玩偶作為其中的佼佼者,是中國玩偶走向全球的代表性IP。火爆的人氣,讓“Labubu”變得一娃難求,也給了不法分子鉆空子的機會,不少假冒仿制“Labubu”的“假bubu”隨之在市場上出現。 ![]()
掛電器賣“假bubu”的網店
2025年3月,P公司派人前往徐匯公安分局報案。原來,該公司接到多名消費者舉報,稱在M網店購買的P公司旗下“Labubu”等IP玩偶為假冒產品。P公司鑒定后,確定均為假冒產品。2025年7月,公安機關將M網店經營者汪某抓獲歸案,并從其倉庫內查扣涉案玩偶3900余件。這些玩偶經鑒定均系假冒產品,且貨值金額不低于15萬余元。負責銷售盜版玩偶的網店員工吳某、陳某等人也陸續到案。
據吳某、陳某等人到案后供述,M網店表面上是一家銷售電扇、音響、游戲機等的電器店,實則一直在暗中銷售盜版玩偶。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汪某在未經P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從供貨商處購入散裝的,附著有假冒注冊商標的“Labubu”“哭娃”等系列盜版玩偶,以及相應的包裝盒和防偽碼等材料。為避免這些假冒產品被他人看見,汪某每次都要求供貨商在半夜將貨物送到。等到了次日白天,他讓員工重新包裝玩偶并貼上防偽碼,再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在網絡平臺上銷售。為免買家起疑,汪某教員工用“高品質”“1:1”等字眼宣傳假冒產品。如果有買家發現是假冒產品后退貨,他們就將退回的玩偶重新包裝、貼碼后發給其他買家。
為掩飾銷售盜版玩偶的行為,汪某平時只允許員工在朋友圈發布電器推廣內容,禁止推廣“Labubu”等盜版玩偶。工作中,他還禁止員工用“Labubu”“哭娃”等IP名稱呼玩偶,而是使用“第一代”“第二代”等代稱,并要求員工警惕快遞員等外部人員,不要讓他們發現在銷售假冒的“Labubu”等產品。后來,汪某得知上家供貨商陸續被抓,但他沒有因此收手,而是把消息告訴員工,要求他們連公司地址也要對外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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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玩偶銷售金額達1300余萬元
經司法審計,汪某等人對外銷售假冒玩偶的金額為1300余萬元。然而汪某作為團伙負責人,到案后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堅持“零口供”。他辯稱銷售的玩偶系不帶商標的“中性產品”,且不認可司法審計的銷售金額,聲稱銷售和庫存的貨物價值僅在3萬元左右。
對此,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補強證人證言、執法記錄儀錄像、抽樣鑒定結果等關鍵證據。在查看扣押的涉案貨物時,檢察官發現玩偶做工與正品不同,且玩偶的水洗標、腳部、包裝盒、防偽標等處均印制有P公司注冊商標,與汪某的辯解明顯不符。且吳某等員工在證詞中均承認明知公司販售的是盜版商品,結合汪某采取讓員工夜間收貨、使用產品代稱、不對外透露公司地址等一系列規避偵查的隱密措施,足以證明汪某對售賣盜版商品的明知。
對于涉案金額的問題,雖然汪某公司沒有紙質賬冊或電子記賬憑證,但檢察官以本案中涉案收款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為突破口,逐一對照查證吳某等員工制作的銷售業績統計表等相關證據,證明審計報告的結果真實可信,從而精準認定汪某犯罪數額,最終將其辯解全部駁回。
2025年11月,徐匯區檢察院依法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汪某提起公訴。2026年2月,法院依法一審判處汪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沒收全部假冒玩偶。吳某等其余涉案人員已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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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在激勵創新創造,保護智慧成果,規范競爭秩序。徐匯區檢察院依法重拳打擊“誰火仿誰”的跟風逐利式售假行為,幫助更多的原創“IP”走出去、站得住,以法治力量護航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營造健康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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