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4月24日電 題:假“六神”“仙楂樹”流入小超市,“無心售假”也要擔責
新華社記者黃江林
假“六神”花露水、“仙楂樹”飲料、“香香飄”奶茶……這些山寨假貨,不僅是生產者違法,也讓售賣者坐上了被告席。
時值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記者盤點天津等地審理的多起典型商標侵權案件發現,鄉鎮社區小超市往往成為假貨“分銷地”,商家需注意進貨來源,當心“無心售假”也要擔責。
一瓶假“六神”引官司
“我在鎮里開小超市,這款花露水是別人上門推銷的,總共也沒賣幾瓶,真不知道是假貨。”直到坐上被告席,劉某依然感覺委屈。
早前,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公證員的監督下,來到劉某在天津市寶坻區經營的超市,購買了一瓶標有“六神”字樣的花露水。廠家專業技術人員在公證員的監督下,對這瓶花露水進行了鑒定,判定為假貨。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6年4月21日,和平區人民法院在該區永豐里社區開展巡回審判,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庭審現場,原告方當庭展示了經公證封存的假冒“六神”花露水,并拿出正品進行現場比對。
“正品商標用手摸起來有凹凸感,聞起來有清香味;假貨商標表面平滑,氣味夾雜著化學品的味道,沒有真品自然。”原告代理人仔細舉證、講解細節。
面對原告方清晰有力的證據,被告劉某一再辯解,表示自己對商品真偽并不知情。但在庭審中,劉某也拿不出當時進貨的發票,辯稱“已找不到”。
經法庭主持,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劉某愿向原告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進貨的時候,進價看著正常,我也是按正品價格賣的,自家有時候也會拿著用,沒有仔細辨別過真偽。”劉某說。
承辦本案的法官、和平區人民法院民四庭一級法官魏凱說,根據商標法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不知道”這個主觀要件,需要辯方拿出證據。鑒于劉某無法提供其他可以證明進貨渠道和供貨方的證據,因此還得擔責。
辦案中,還順線追溯到涉案侵權商品的上游供貨商。經查,該上游供貨商涉及另外7家末端零售商,相關8起侵權案件被合并調解處置。
“打擦邊球”難逃追責
一瓶假“六神”的庭審剛剛結束,法官在現場又向群眾展示了“香香飄”“仙楂樹”等“碰瓷”知名品牌的假冒商品。這些“山寨”產品,同樣是侵犯商標權的“重災區”。
“這款‘仙楂樹’飲料,瓶身與大家熟知的‘山楂樹下’高度相似,印著差不多的圖案,但將‘山楂樹’的‘山’字替換為‘仙’字,且‘仙’字偏旁與圖案融為一體,不仔細分辨很難發現差異。”魏凱說。
這種試圖通過“搭便車”“傍名牌”等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將承擔怎樣的責任?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給出明確警示。
原告天津冠芳可樂飲料有限公司持有“山楂樹下”“山楂樹”相關注冊商標,其生產的“山楂樹下”系列飲品有較高市場知名度。2023年,該公司發現某便利店銷售的一款飲料,外包裝與“山楂樹下”飲料包裝高度相似且售價遠低于正常價格,遂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飲料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字樣,且產品包裝、裝潢與原告知名商品高度近似,被告某食品公司和某便利店已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和不正當競爭。最終依法判決被告某食品公司、某便利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5萬元,涉案便利店對其中3000元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辨假避坑,莫觸侵權紅線
打擊侵權假冒行為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工作之一。
日前發布的《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5年)》顯示:在商標權保護方面,去年人民法院審結商標民事侵權、刑事犯罪一審案件分別為11.53萬件、8033件,特別注重加強對馳名商標、傳統品牌、地理標志及“老字號”等的司法保護;依法懲治“攀附搭車”“侵權假冒”等行為,切實維護商標權人合法權益。
上述假冒“六神”花露水案原告代理人、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倩表示,起訴的目的是依法開展維權追責,阻止假冒商品流入市場,避免品牌商譽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魏凱提示,消費者發現假冒偽劣產品,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聯系廠家提供打擊線索,以便有關部門和專業力量從源頭凈化市場。
針對小商店易“踩坑”的問題,法官特別提醒,很多小商店以正品價格進貨卻無意間售賣假貨,最終需承擔侵權責任,但只要保存好進貨合同、加蓋公章的送貨單、銀行轉賬記錄等形成完整證據鏈,能夠清晰追溯進貨渠道,即可依法免除賠償責任。
同時,超市經營者應提高警惕,拒絕上門推銷的不明貨源,從正規渠道進貨,守住合法經營的底線。
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是商譽的載體,更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工具。無論是大型商超,還是街邊小店,銷售商品均須守住法律底線,莫因“不知情、小利潤”而觸碰侵權紅線。(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