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陣子刷短視頻、逛電商平臺,是不是總是刷到一款叫“香港透骨膏”的產品?
主播在直播間里賣力吆喝,“香港功夫巨星同款”“香港百年老品牌”“世界冠軍都在用”,畫面里是一個銀色罐子,包裝上印著繁體字“香港大藥房”,看起來確實挺那么回事。
價格也不貴,39塊9一罐。沖著“港貨”二字,不少人下了單。
直到有人撕開快遞盒,翻到罐子背面的生產信息,才發現不對勁——生產廠家寫的是江西瑞膚祥科技有限公司,跟香港八竿子打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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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港貨”遇上內地發貨地址
今年3月,有網友在“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下單了透骨膏。拆開包裝后仔細一看,生產廠家竟然寫著“江西瑞膚祥科技有限公司”——不是香港,是江西。
這位網友找客服理論,對方倒是很直接:“香港成本太高了,我們在中國內地代工。我們是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正品品牌,在國內合資建廠研發生產。”但當網友要求出示香港衛生署的批文或品牌授權書時,對話再沒了下文。
類似的遭遇不是個例。在黑貓投訴平臺,輸入“香港大藥房”五個字,相關投訴達174條。有消費者使用半個月后發現沒有商家宣傳的功效,仔細檢查包裝才注意到生產廠家在河南。
有媒體記者在淘寶、拼多多、京東三個平臺分別下單了藏紅花油、透骨膏和口腔護理脫敏膏,結果無一例外:生產廠家分別在河南南陽和湖南岳陽,發貨地也都是內地。客服的解釋出奇地一致——“香港成本高,我們在內地代工”。但當記者追問授權書在哪,對方要么說“參照商品詳情頁參數”,要么只是強調“正品保證、一盒一碼、防偽可查”。
更夸張的是,有些商家連包裝上的說明和宣傳頁面的成分都對不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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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老店?2021年才出生
“始于1841年”“百年老店”“陪伴港人超過182載”——這些招牌打在每一家相關店鋪的頭像上。但天眼查一搜,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至今不到5年。
這家公司同時注冊了“香港大藥房股份有限公司”等商標,并授權給其他公司使用。以名稱中包含“香港大藥房”在天眼查平臺搜索,結果多達上千家。
這些“香港大藥房”背后,幾乎清一色是成立不到一年的小微企業。以某電商平臺上標稱“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為例,運營方是江西宜春市港選北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注冊資本100萬元。其所售透骨膏的生產廠家江西瑞膚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8月,主打業務是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跟制藥沒有任何關系。
也就是說,一個成立了不到一年的江西公司,授權給另一個成立了幾個月的小微企業,生產“百年港貨”。然后在電商平臺上以“官方旗艦店”的身份,收割消費者。
香港衛生署早有過回應。據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曾明確指出,“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等并非香港持牌藥商,不具備任何藥品生產和銷售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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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萬單,一億多的生意
這套“貼牌生產”模式到底有多賺錢?
據調查,光是“透骨膏”這一款產品,某電商平臺顯示的累計銷量已經達到116.6萬單。按單價39.9元計算,銷售額高達4652.34萬元。
但這不是全部。據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當地有一家企業通過開設“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共銷售涉案產品140.8萬單,總銷售額超過1.06億元。
這套操作的成本極低。一套成本總計可能不超過20元的透骨膏,在直播間可以輕松賣到88元甚至更高,利潤率高達數倍。五年時間,靠同一套套路,有商家創下了超1.06億元的銷售額,超140萬訂單的背后,是極其可觀的非法利潤。
萬能的“特效藥”?其實只是日用品
這些被吹得天花亂墜的“透骨膏”,真有什么了不起的配方嗎?
事實上,包裝盒上明明白白印著一行小字:“本品為日用品,不能代替藥品和醫療器械治療疾病”。只不過跟那幾個大大的繁體字“香港大藥房”比起來,這行字小得多、輕得多。
據南方周末記者調查,這批所謂的“港藥”,實際生產廠家均來自江西、河北、河南、福建等地,大多只是外用保健用品,還有一些是消字號抑菌液、壓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包裝上標注“消字號”或“贛健團標證字”的,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早在2024年12月就發布過警示:這類產品未經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不是藥品,不可替代藥品使用。
更讓人揪心的是,已有消費者涂藥后皮膚出現紅腫或過敏,可能與添加的薄荷腦、辣椒素甚至激素藥物等刺激性物質有關。那些號稱可祛濕、清肺、降糖的藥丸,長期使用更有可能引發腎臟代謝功能紊亂。
“這些產品既非藥品,也不屬于保健食品。”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調研員繆寶迎在接受采訪時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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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審核:貼著“官方旗艦店”的假貨
這件事最讓人費解的地方在于——電商平臺上店名以“香港大藥房”開頭的店鋪共有24家,不少都有“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品牌認證”和平臺“商城官方認證”的標識。運營方遍布福建、江西、湖北等地,幾乎清了都是成立不足一年的小微企業。
這些公司的操作模式高度一致:在香港注冊一家空殼公司,價格不過幾千港幣,門檻低、流程簡;以該公司名義在內地注冊商標;再把商標授權給銷售公司和生產工廠。只要相關公司合法注冊、具備相應營業證照及授權材料,從形式上就滿足平臺入駐規定,堂而皇之地進入電商平臺。
主播在直播間的話術更是花樣百出。一邊反復強調透骨膏的“功效”,一邊用疊詞、手勢、指示印刷文字來規避敏感詞——比如介紹“無濕輕”時,描述南方回南天“滴滴答答”的天氣;介紹“清肺丸”時用手指表演吸煙動作。
針對這些亂象,今年2月,81家電商平臺已簽約承諾,對擬標注“旗艦店”“官方”“授權”等字樣的經營者,嚴格核驗其權利證明,并承諾“對平臺內店鋪類型標注為‘旗艦店’‘官方’‘授權’等相關字樣的經營者,要求其提供并審核相關權利證明”。但有消費者實測發現,實際執行效果似乎并不理想。
罰單早就開了,為何還在賣?
早在2025年,相關部門就已經注意到了這些打著香港旗號的“李鬼”。
當年,多家涉案企業被依法處罰:江西和美藥業有限公司被罰款20萬元;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對三家運營“香港大藥房”網店的公司分別處以19萬元、21萬元和22萬元的罰款。
然而罰款歸罰款,店鋪還在繼續賣,消費者還在繼續被坑。
2026年2月,北京晚報發表評論:剝去煞費苦心的包裝,只剩唯利是圖的迷魂藥。“品質的承諾不該是流量的道具,‘香港大藥房’豈是可以山寨的商標。電商平臺也不能當甩手掌柜,而應嚴格落實審核主體責任,對‘香港大藥房’這類以地域特殊信譽背書的店鋪和商品提升準入門檻,要求其亮明真實的授權鏈條、生產資質與產品標準。”北京晚報在評論中寫道。
2026年2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明確部署對81家電商平臺落實《自律公約》情況開展“回頭看”。2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也從制度層面為平臺審核劃定了更明確的底線。
律師: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
面對這種情況,買了東西的消費者應當如何維權?
律師指出,打著“香港大藥房”的名義銷售內地代工產品,涉嫌虛假宣傳。更有甚者,透骨膏并非藥品,但主播在直播中宣稱“能夠很好地幫你緩解”等用語,易使消費者誤解為具有治療功效,涉嫌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金額為商品價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也就是說,買到這類以“港貨”為幌子的內地代工產品,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
北京晚報評論也說得很清楚:“內地生產、香港貼牌、全網營銷、虛假宣傳,精心設置的連環騙局,不僅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更透支‘香港’這一地域標識的商業信譽。”
電商平臺也有審核責任。當商家涉嫌虛假宣傳時,平臺明知或應知侵權行為存在,卻仍然為侵權行為提供服務的,原則上可以依法追究責任。
有媒體評論說,港貨的美名不是靠貼標簽貼出來的,而是靠嚴苛品控、誠信經營攢出來的;市場的信任,不是靠噱頭造出來的,而是靠實打實的品質、心貼心的服務搭建起來的。
從“香港月餅”到“香港藥膏”,“本土貼牌”的套路屢試不爽。下次再刷到打著“香港百年老店”招牌的產品,不妨先翻過來看看生產廠家——大概率會發現,它跟香港唯一的聯系,就是包裝上那排特意放大的繁體字。
其實,遇到這種情況,若規定平臺退一賠三,事情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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