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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屬性和特征完全不同的教師群體和公務員群體竟然扯上了可能永遠也撇不清的關系,這種關系是從1993年頒布的《教師法》開始的。為了體現對教師工資待遇的重視,《教師法》提出了一個教師工資待遇“不低于”的目標,那就是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
出乎意料之外但也是意料之中的是28年之后2021年11月29日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對這個“不低于”目標在表述和范圍上作了修訂,將原有的“平均工資水平”修訂為“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將原有的“教師”修訂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一個是工資范疇的擴大,一個是群體范圍的擴展,這使得“不低于”的目標更加明確。
更加明確的“不低于”目標將教師群體和公務員群體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聯系得更加緊密了,尤其是2020年年初啟動的全國范圍內自上而下聯動的“不低于”目標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推行更是讓這一目標路人皆知,至此,一直以來這兩個不同群體之間的聯系達到了制高點,同時也是這兩個群體之間明顯對立的開始。
一方面有了這個《教師法》所規定的帶有強制性的“不低于”目標以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明確的教師工資待遇隨當地公務員工資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另一方面也正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之前所發布的“不低于”目標的反彈以及聯動調整機制的缺乏,中小學教師以各種途徑和渠道依法依規提出自己的訴求也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但也正是教師群體的這種依法依規提出訴求成為了和公務員群體之間對立的開始。當然,這種對立不是指教師群體針對公務員群體,因為沒有這個必要,而是指公務員群體針對教師群體,這樣的情況在網上比比皆是,只要有教師提出“不低于”目標,就會有很多人對教師群體進行無端指責甚至謾罵,將教師推向了對立面。
網絡上就“不低于”目標針對教師群體的指責和謾罵主要集中在德性上,比如物質主義至上,貪得無厭,貪圖享受等等,最經常被提及的話就是:領取著比公務員要高的工資并享受著公務員所沒有的三個月寒暑假還不知足。依法依規的訴求卻受到這樣的指責謾罵確實讓人感覺不可思議。教師群體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被有些人推向公務員的對立面,但錯不在法!
更何況一直以來全國很多地方都存在著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鄉村生活補助、鄉鎮工作補貼、班主任津貼、課后延時服務補助甚至是地方繳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用等等現象呢。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嚴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和違反《教師法》的行為,影響了教師的生存和生活。
雖然教育部在2021年年初宣布“不低于”目標已在全國范圍內達成,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2022年1月和5月連續兩次發出提醒函,要求各地要確保教師待遇保障長效機制和工資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這就表明還有不少地方只是將待遇保障和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停留在口頭上或文件中,離落地落實還有很大距離。
根據“不低于”目標以及經費保障機制和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的相關規定,提高或聯動提高教師工資待遇原本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但問題是在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就此問題持續發文和督促的情況下都難以真正落實到位。教育的發展是國家發展的根本,是國家重要的戰略決策,更是民生工程,涉及到千家萬戶,教育的根本在于教師,依法落實并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是根本中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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