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孫汝祥 夏欣 北京報道
4月24日,5家A股公司同日披露,公司及責任人或股東收到證監部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合計5400萬元。同日,有2家公司披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其中,ST達華(002512.SZ)公司及5名責任人合計被罰款1780萬元;ST嘉澳(嘉澳環保,603822.SH)公司及2名責任人合計罰款1000萬元;行云科技(300209.SZ)3名股東合計被罰款1000萬元;ST海泰(海泰發展,600082.SH)公司及6名責任人合計罰款930萬元;ST章鼓(山東章鼓,002598.SZ)及4名責任人合計被罰款690萬元。
神馬股份(600810.SH)公司、黑芝麻(000716.SZ)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福建證監局查明,ST達華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進展情況;2021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2023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該局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5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至350萬元的罰款。
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環保一家子公司年產 20000噸環保增塑劑項目試生產結束,已通過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未按相關規定及時將上述項目結轉至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也未準確核算相應的借款利息,遲至2024年6月才進行結轉,導致嘉澳環保披露的2022年年報和2023年年報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2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50萬元、250萬元、200萬元罰款。
行云科技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王維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市天行云供應鏈有限公司,以及股東肖四清,因未公開披露在公司重整期間內簽訂的相關協議、承諾函,被湖南證監局給予警告,并分別被處以350萬元、300萬元、350萬元罰款。
據天津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1年至2022年,海泰發展作為中間商參與由下游公司主導的棉花貿易業務,未能有效識別該類業務合同、單據和資金形成閉環,相關商品的風險、報酬未實質性轉移,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海泰發展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天津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6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合計共處530萬元罰款。
山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年,在未真實發生接受維修、技術服務等業務的情況下,山東章鼓確認相關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共計846.27萬元,導致山東章鼓2024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虛減利潤總額846.27萬元,占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10.37%。為此,該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4名責任人合計處以440萬元罰款。
(編輯:夏欣 審核:李慧敏 校對:燕郁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