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東城鎮那味村村民梁某鋒反映,其持有1999年受讓的土地憑證,在此建房經營二十余年,房屋卻在未獲補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被拆除。盡管陽江市行政部門已認定此次拆遷行為違法,但截至目前,梁某鋒仍未獲得相應賠償,相關爭議仍待有關部門介入處理。
1999年10月,梁某鋒通過手寫地契從同村梁某勛處受讓涉案土地,總面積1224余平方米,四至邊界清晰。此后,梁某鋒在該地塊建成391余平方米房屋,用于竹制品銷售、汽車維修清洗等經營活動,相關經營手續齊全,該房屋及經營收入為其家庭主要生計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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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寫地契、土地權屬來源說明,梁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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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寫地契、土地權屬來源說明,梁先生提供
2023年8月,涉案土地被登記為那味村級組織集體所有,并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同年11月,那味村級組織以梁某鋒侵占集體土地、違章建房為由,向東城鎮行政部門提出調查處理申請。
2023年12月,陽江市自然資源部門張貼了《責令停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認定梁某鋒無合法用地手續,要求其在15日內自行拆除建筑物、退還土地。梁某鋒表示,該通知書張貼時,其房屋早已建成,并無正在進行的施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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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停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梁先生提供
據梁某鋒反映,2023年12月,東城鎮行政部門在“未與其協商補償”,亦“未遵循行政強制執行行為的程序,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的情況下,協調多部門對涉案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導致其財產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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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屋拆遷后現狀,梁先生提供
梁某鋒稱,他曾就《責令停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向陽江市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024年7月,陽江市行政部門受理后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確認東城鎮行政部門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但未就補償落實、責任追究等事項作出明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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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書,梁先生提供
根據相關土地征收規定,東城鎮行政部門此次強拆在程序上存在多處爭議:一是未體現集體土地征收中“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在未簽訂補償協議、未支付補償款的情況下拆除房屋;二是未遵循行政強制執行行為的程序,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程序性權利未得到保障;三是在土地權屬尚存爭議、且梁某鋒持有長期使用憑證的情況下,相關方既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已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履行法定強拆程序,也未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便直接實施拆除,導致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嚴重影響。
截至目前,這起強拆事件已過去兩年有余,但相關賠償事宜仍未得到解決。東城鎮相關行政部門、那味村村級組織等責任主體,尚未就土地、房屋及停產停業等損失與梁某鋒給出協商或合理方案。在此期間,梁某鋒曾多次與村組織溝通交涉,但仍待明確回應。
對此,梁某鋒提出兩項核心訴求:一是依法獲得公平、合理的全面賠償,涵蓋土地、房屋、停產停業及其他財產等全部實際損失;二是對違法實施強拆的責任部門及相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懇請上級有關部門及時介入調查,依法核查并處理涉事主體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督促責任方切實履行補償安置法定職責,加快推進并落實賠償事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及陳述整理,事實細節有待權威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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