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3元點了一份“臘腸炒卜辣椒”外賣,商家配圖顯示主料為臘灌香腸,可實際收到的卻是炒干臘豬小腸。消費者詢問商家時,不僅被告知“沒送錯”,還遭到“你不認字嗎”的反問。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在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后,將商家訴至法院。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判決商家向消費者賠償500元。
![]()
商家在外面平臺上臘腸炒卜辣椒菜品介紹頁面。通訊員供圖
![]()
外賣平臺用戶此前發布的質疑評價。通訊員供圖
消費者認為“臘腸”貨不對板,起訴商家
2025年6月,江某在外賣App上看到某餐飲公司售賣“臘腸炒卜辣椒”菜品,點單頁面的商品展示圖清晰地顯示,該菜品的主料為臘灌香腸,江某隨即支付23元下單。然而,當江某收到外賣后卻發現,實際菜品并非臘灌香腸,而是一份炒制的臘豬小腸,與平臺展示配圖相差甚遠。
江某第一時間聯系商家,懷疑菜品送錯。溝通中,商家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沒有送錯,就是這個”,還聲稱“臘腸就是臘小腸”,甚至反問“你不認字嗎”。
江某對商家的態度十分不滿,隨即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執法人員責令商家立即整改,商家隨后下架涉事菜品,并向江某退還了23元餐費。但江某認為,該餐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和欺詐,僅退還餐費遠遠不夠,還應支付懲罰性賠償。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后,江某訴至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在江某下單前數日,已有其他消費者在外賣平臺對該菜品發表“管這個叫臘腸?”的質疑評價,并附上實物圖片,但該餐飲公司未及時對商品信息進行修正或說明,也未下架涉事菜品,仍繼續對外售賣。
法院:商家構成欺詐,判決賠償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餐飲公司作為餐飲服務經營者,對其線上發布的商品信息負有審慎核查、如實告知的義務,不得進行虛假宣傳。盡管“臘腸”一詞在不同地域、不同語境下可能存在不同理解,但外賣平臺上的菜品配圖是消費者作出購買決策的主要依據。本案中,該餐飲公司提供的商品圖片清晰直觀,足以誤導消費者,使其相信所售菜品的主料為臘灌香腸。
而該餐飲公司實際提供的商品為炒干臘豬小腸,與展示圖片存在顯著差異,其行為違反了經營者應提供真實、全面商品信息的法定義務,已構成欺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因江某實付餐費23元,其三倍金額不足500元,故法院一審判決某餐飲公司向江某賠償500元。判決生效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經營者需守信,消費者要會維權
法官提醒,網絡餐飲消費中,商家展示的商品圖片、名稱、描述等信息,是消費者了解商品、作出購買決策的關鍵依據。經營者應當嚴格恪守誠信原則,確保線上展示的商品信息真實、準確,不得使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該案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遭遇類似“貨不對板”的消費糾紛時,要注意妥善保留訂單截圖、商品頁面截圖、與商家的溝通記錄以及實物照片等相關證據,通過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合法途徑,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全媒體記者 虢燦
編輯丨陳香云 實習生 程帆
一審丨陳香云
二審丨袁雋永
三審丨彭治國
微信改版了
現在刷到我們的推文全憑緣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報“設為星標”
讓我們的緣分更深一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