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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大促,人頭攢動。年過六旬的李女士站立許久后體力不支,便在隔離帶內的空地上席地而坐。誰知,一根脫落回縮的“一米欄”繩頭,竟如暗箭般擊中她的右眼……這究竟是怪旁人動作冒失,怪李女士坐姿不對,還是怪主辦方管理缺位?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身體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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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圖
排隊時被繩頭擊中眼球
某消費節期間,某品牌公司在商場中庭舉辦大促,現場用伸縮隔離帶(俗稱“一米欄”)圍出排隊區域,四周未設置座椅或休息區。
李女士站立許久后體力不支,便在隔離帶內的空地上席地而坐。此時,排在附近的黃女士正彎腰為孩子脫外衣,衣服恰巧鉤住了隔離帶的鎖扣。為了取回衣服,黃女士用力一拉,不料隔離帶鎖頭脫落,繩帶瞬間回縮,繩頭擊中李女士右眼。
李女士被120緊急送醫,診斷為右眼眶周軟組織淤腫、結膜出血。此后數月,她接受了視網膜激光光凝術。司法鑒定認定:雖未構成傷殘,但李女士傷后需休息90至120日,護理30日,營養30日,各項損失共計1.2萬余元。
就責任承擔問題,三方協商未果,李女士將黃女士和品牌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三方各執一詞,誰該擔責?
李女士認為,黃女士是直接侵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某品牌公司作為活動組織者,現場秩序混亂、無人疏導,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黃女士辯稱,自己并未直接接觸原告,傷害是隔離帶繩頭回彈所致,因果關系不成立;而且李女士自行坐地,如果站著,繩頭只會打到身體,冬季衣服厚不會受傷,因此李女士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減輕或免除自己的責任。
某品牌公司稱,排隊不設座椅是常態,原告李女士坐地與損害無因果關系;公司有活動預案、現場有廣播提示,事后也打了120并安撫傷者,已盡合理義務;況且活動外包給了第三方公司承辦,現場管理應由活動承辦方負責,自己并非安全保障義務人。
法院判決
閔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黃女士為其子脫衣時,衣物鉤掛伸縮隔離帶,其拉扯行為直接導致鎖頭脫落、繩帶回縮,擊中李女士眼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黃女士應當預見到在人員密集的排隊區域拉扯隔離帶可能傷及旁人,因其疏忽大意未能預見,存在過錯,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針對黃女士“原告坐地屬重大過錯”的抗辯,法院未予支持。法院指出,活動現場未設休息座椅,排隊持續時間較長,結合李女士的年齡,短時席地而坐符合常理。法律意義上,李女士并無過錯。
針對某品牌公司“活動已外包、應由承辦方擔責”的主張,法院未予支持。法院明確,經營者、管理者是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定主體,不得以外包為由對抗受害人的賠償請求權。某品牌公司雖設置了隔離帶,但未對排隊人數、人員密度、現場秩序進行有效管控,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黃女士承擔主要責任,賠償李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2815.27元;某品牌公司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案件現已生效。
原標題:《六旬女子排隊時被“一米欄”繩頭彈傷右眼,誰該負責?法院這樣判》
欄目編輯:顧瑩穎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趙菊玲 通訊員 俞云晟
題圖來源:AI圖
圖片來源:AI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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