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八點整簽到、八點二十分統一乘車出發,體檢公告上這兩行字,成為田某靈與一份事業編制之間難以跨越的巨大鴻溝。
2025年,田某靈報名參加某縣上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她憑借出色的發揮從筆試和面試中突圍,成功拿到了體檢環節的“入場券”。這份工作來之不易,她滿心期待。然而在體檢當天,田某靈因身體不適就診,緊趕慢趕抵達縣人社局大門時,指針已經指向八點零二分。僅僅晚了120秒,執勤人員以遲到為由拒絕她進入,體檢資格當場被取消,此前所有的努力在這一刻化為烏有。
田某靈不甘心就此認命。她向人社局提交了當日的就醫診斷證明,說明遲到是因身體不適所致,并申請復檢。然而人社局僅口頭告知她資格已被自動放棄,既未出具書面決定,也未告知她享有陳述申辯和行政復議的權利。這種一刀切的粗暴處理方式讓田某靈選擇走向法庭,將人社局告上法院。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迅速沖上熱搜,網友態度鮮明地分裂成兩派。支持人社局的一方認為“無規矩不成方圓”,公考是選拔性考試,競爭原本就極其激烈,對準時到場的數千名考生來說,守時是他們最基本的素質體現。如果對遲到者網開一面,那對守時者公平嗎?但也有不少人同情田某靈的處境,兩分鐘之差,實在可惜。更多人質疑人社局的處理方式:面對考生提交的醫院診斷證明,為何不能多一層人文關懷,給合理解釋一個出口?
今年四月底,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司法廳聯合舉行“十四五”時期行政審判、行政復議工作新聞發布會,此案作為典型案例被通報,法院最終判決果決有力。
法院審理認為,人社局體檢公告寫的是“8點整集中簽到、8點20分統一乘車”,但這并未明確規定簽到的截止時間。那么公眾完全有理由理解為從8點到8點20分發車之前都屬于有效簽到時段。既然公告存在多種合理解釋,依法應當優先適用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解釋。因此田某靈在8點02分簽到,不屬于未按時簽到。
與此同時,法院還嚴肅指出,人社局僅因遲到兩分鐘就徑直取消資格,屬于“機械執法”,違反了行政執法中的“比例原則”,也就是說執法手段需要與當事人行為的嚴重程度相適應。遲到兩分鐘,既沒有擾亂體檢整體秩序,當事考生也并非惡意為之,機械地取消資格顯然手段過重。更令人擔憂的是,人社局在處理事關考生重大就業權益的行政行為時,僅口頭告知取消資格,不給出書面文書,也不告知救濟途徑,在程序合規上可謂漏洞百出,構成了嚴重的程序違法。
最終判決落地,法院撤銷了人社局的原始處理決定,責令其在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就田某靈的招考事項重新處理。判決生效后,當地人社局及時重啟了招考程序,田某靈也順利完成補檢等相關手續,她最終成功入職了這來之不易的理想崗位。
這一案件的典型意義遠遠超出個體糾紛本身。法院通過判決明確了一個重要的裁判規則:當行政機關發布的規定和公告存在多種合理解釋時,應當優先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解釋。同時法院明確指出,執法不能為機械而機械,任何處理都需要講究比例原則并確保程序合法,對公民基本就業權利的尊重不能被“一刀切”的僵化規則所淹沒。
這起兩分鐘遲到風波,給所有參與人事招考的管理部門敲響了警鐘。規則的設立是為了保障公平,而不應該演變為無視事實情理、粗暴堵截合理權利的冰冷高墻。執行規則的過程中預留必要的自由裁量與人性化處理空間,才能讓權力有溫度。對正在求職的普通人來說,這起案件同樣值得思考,合法維權從來都是維護自身尊嚴的有效途徑。當今就業環境競爭越發激烈,每一個機會都彌足珍貴。但機會背后的規則也必須經得起良知的檢驗,讓每一份努力都能被看見、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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