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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各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
2026年“五一”假期將至,為持續鞏固“雙減”成果,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行為,促進校外培訓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現發出如下提醒:
一、穩妥經營,降低經營風險
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應當按《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作為負債管理,用于機構的辦學運營,包括支付教師工資薪酬、場地租金、購買設備和教材等等。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將預收費挪作他用,包括:不得用于投資理財、不得用于其他店鋪擴張、不得用于其他項目建設等。各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結合市場形勢,調整經營方向,避免盲目擴大規模等造成的損失和風險。
二、開展培訓必須具備辦學資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機關審批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登記獲得《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做到“證照齊全”后,方可開展培訓,并按規定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網址:https://xwpx.eduyun.cn/,以下簡稱“全國平臺”)監管。機構在籌設期內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請辦證為由招攬學員。
三、規范培訓相關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周邊發放培訓廣告,不得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發布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培訓廣告。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應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學生及家長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學生及家長個人信息。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內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員工培訓制度,杜絕學生及家長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四、規范收取培訓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要繼續強化內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收費賬戶、項目與標準應按要求公示。使用公示的培訓收費專用賬戶收取培訓費用,各從業人員不得使用個人賬戶收費。校外培訓機構應與培訓對象或其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應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并據實開具發票。鼓勵校外培訓機構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提供培訓服務。校外培訓機構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接受家長合理退費要求。
五、推廣應用全國平臺和校外教育培訓“一碼通”(簡稱“一碼通”)
校外培訓機構要落實教育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應用管理辦法》要求,做好全國平臺應用。在公示欄、收費處等顯著位置張貼“一碼通”海報,宣傳引導報名的家長學生使用全國平臺和“一碼通”,通過官方途徑開展在線選課、支付、退費等服務。
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校外培訓機構要把學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強安全意識,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等場所安全要求,配齊消防安全設施,確保場所符合建筑、消防、衛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加強日常管理,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嚴禁外窗、陽臺、安全出口等關鍵部位設置障礙物,嚴禁擅自鎖閉、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完善應急疏散預案,確保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落實《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規定,重點部位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視頻存放時間不少于30日。加強機構門衛保安管理和安全巡邏制度,嚴防發生學生傷害案件。加強從業人員規范管理,做好準入查詢,不得聘用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守好人員安全關。
希望全區廣大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有關要求,誠信經營、規范辦學,推動校外培訓服務質量和水平穩步提升,共同營造和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的良好生態。
云安區教育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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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云安區教育局
一審丨黎嘉慧
二審丨羅燕英
三審丨葉志鋒
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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