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劉芝茵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珠海市委批準,珠海市紀委監委對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劉芝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芝茵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芝茵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珠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珠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芝茵開除黨籍處分;由珠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珠海市斗門區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廉潔珠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