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揭東分局原副局長陳京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揭東區紀委監委對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揭東分局原副局長陳京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京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執法檢查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京生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京生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