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平臺辦事處楊園村,位于富商大道與宋城路交叉口東南側的200多畝土地,由于土地補償款等未補償到位,村干部用工程機械在推土地上的附著物,一村民向前阻止時發生爭執,被村干部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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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楊園村二組村民王先生介紹,就在前幾天,才接村干部通知,其栽種葡萄樹及其他樹苗的9畝多土地進行征收,土地征收補償款每畝7.2萬元,葡萄園每畝補償7萬元,其他雜樹每畝補償3.5萬元,但沒有告知失地農民社保金的具體補償數額及交納方式,村民雖然提供了身份證明材料,但補償款還沒有落實到位,五月一日上午,村干部組織工程機械對土地上的樹苗等進行清理,村民王某上前阻攔時發生爭執,被村干部張某咬傷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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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經多次聯系平臺辦事處朱書記,均不接電話信息也不回,5月4日下午,一位自稱為楊園村包村片長電話聯系,但當問及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土地是否獲得河南省有關部門的批準,得到的回答是不清楚、應該有征地批準文件吧。對失地農民社保金繳納數額及方式,得到的答復稱:失地農民社保金繳納為統一繳納,具體有安排,明顯含糊其辭,關于征地時打人的情況稱當時其不在場。
在現場看到,土地上的部分樹木已經推平,土地的一部分已經拉上圍擋,且有的懸掛了某開發商的宣傳廣告,明顯該土地用途為房地產開發。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一、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二、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三、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即通俗所稱的兩公告一登記。
河南省豫政(2016)48號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及河南省人社廳(2019)1號文件《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規定;綜合地價標準不含被征地群眾社會保障費,同時規定2020年商丘片區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為每畝43200元。
由此可見,土地征收的主體資格只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是土地征收經依法獲得批準后,進行土地征收的必然前置程序,聽取被征用土地農民的意見后、待征地補償款全部補償到位后方能進行土地實施征收,兩公告一登記是征地審批制度和批后實施程序中的重要內容,在一定程度上給予老百姓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同時能有效監督公權力的執行情況,讓土地征遷工作更加陽關透明,更加有益于保障人民群眾的最基本利益,否則征收土地行為屬于違法。在楊園村土地征收的片區干部尚不知土地征收文件是否有無批復及征收土地的用途,更不要說被征收土地的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有關部門應對楊園村的土地補償款、土地附著物補償款、失地農民社保金等,應對被征收農民給予全部補償到位,被征收土地農民簽字同意后方能實施征收,不能給失地農民打白條,又怎能撕咬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群眾呢?在依法治國為宗旨的大環境下,暴力.拆遷、違規征地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穩定,也是社會發展的垢病,被社會所唾棄且已成為過去,希望示范區土地征收實施單位、參與征收人員要牢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能光掛在嘴上,要放在心上,更要讀懂它真正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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