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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A于2019年4月14日創作完成了美術作品《牙齒類型9張圖》,該作品由“齙牙”“地包天”“虎牙”“開頜”“牙齒不齊”“牙齒缺損”“牙齒稀疏”“牙齒擁擠”“正常牙齒”9張圖片組成,并于2019年5月31日發表。2020年7月17日,A就上述作品請登記并取得《作品登記證書》。
A于2020年3月27日簽署《授權聲明》,將上述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轉授權以及維權權利以專有許可的方式授予原告,授權期限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授權期限內已經取證但未處理完畢的維權授權期限延長至處理完畢時止。
2021年3月16日,江蘇XX律師事務所通過電子證據保全獲得IP360取證數據保全證書,取證錄像顯示:本案被告XX口腔診所在“美團”網絡平臺名為“XX口腔連鎖·云紡店(總店)”的賬號中發布了商品“口腔矯正設計方案(口腔全景+側位片)預知矯正后的您”,團購詳情中使用的8張小圖與原告主張權利的“牙齒擁擠”“牙齒稀疏”“虎牙”“牙齒不齊”“牙齒缺損”“開頜”“齙牙”“地包天”一致。庭審中經核實,涉案圖片已經刪除。
法院判決: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XX口腔診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00元;
法理分析: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底稿、公證書、合法出版物、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認定作品著作權的證據。
關于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原告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或王XX口腔診所的違法所得,本院認為涉案圖片構圖簡單、獨創性較低、創作難度不高,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過高,本院將綜合考慮涉案圖片的獨創性程度、創作難度、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
郝小青律師|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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