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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斡爾族鄂嫩哈拉祭祖 攝影:suduer
哈拉,達斡爾族父系氏族組織的統(tǒng)稱。“哈拉”之上冠以不同哈拉的名稱,成為各哈拉的全稱,如敖拉哈拉、鄂嫩哈拉、莫日登哈拉等。達斡爾族父系氏族社會的基本組織,系具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共同的分布地域、共同的經(jīng)濟生活和社會文化活動的,實行民主管理的血緣集團。
進入階級社會后,這一組織形式延續(xù)到20世紀初。自公元12世紀至17世紀,達斡爾族分布在西起石勒喀河,東至牛滿河(今俄境布利亞河),北自外興安嶺,南達黑龍江的廣大地域里。各哈拉以某一條河為中心,形成各自的聚居區(qū)域。晚進達斡爾族各哈拉的始祖均記載于他們的族譜中,如莫日登哈拉的始祖薩吉哈、鄂嫩哈拉的始祖額穆蓋、金奇里哈拉的始祖庫勒成等。
各哈拉以其祖先分布地域內(nèi)的山川河谷名為本哈拉的名稱。如敖拉哈拉原分布于黑龍江北岸雅克薩城東北一帶山區(qū),故取名敖拉(即山)哈拉;畢日楊哈拉分布于黑龍江左岸支流畢日楊河流域,稱為畢日楊哈拉;郭布勒哈拉分布于黑龍江支流郭布勒阿彥(江灣地)地方而名;鄂嫩哈拉名來自其祖先分布的黑龍江北岸支流鄂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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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斡爾族蘇都日哈拉綽日格勒家族遷居史紀念碑 攝影:suduer
各哈拉間以山脈、河流為界,但無嚴格的界限,遠離其聚居地的廣闊地域,可供各哈拉出獵。氏族制度盛行時,全氏族共同圍獵,共同分享其獵產(chǎn)品,是傳統(tǒng)的生產(chǎn)消費形式。
每個哈拉都有民主選舉產(chǎn)生或?qū)嵺`中自然形成的首領(lǐng)——哈里達,負責組織生產(chǎn)生活,貫徹氏族習(xí)慣法和維持社會秩序,對外代表本哈拉進行交涉,或為哈拉間聯(lián)誼活動的使者。
至20世紀初,達斡爾族有敖拉、郭布勒、鄂嫩、莫日登、鄂斯爾、阿爾丹、陶木、鄂爾特、德都勒、卜古勒、何音、金奇里、索多爾、訥迪、吳然、吳力斯、胡爾拉斯、畢日楊、沃熱、蘇都爾、杜拉爾等哈拉。
隨著人口的增加,各哈拉均分為若干血緣關(guān)系更為親近的分支——莫昆,取代哈拉的若干職能而成為達斡爾族社會的基層組織。自民國初年起,各哈拉或莫昆以其哈拉莫昆名稱的諧音或意譯,簡稱為單字姓氏。
如敖拉哈拉冠以漢字姓為敖、郭布勒哈拉為郭、畢日楊哈拉為楊、鄂嫩哈拉為鄂、莫日登哈拉為孟或莫等。簡化的漢字姓氏有郭、鄂、敖、莫、孟、楊、沃、吳、何、金、卜、杜、喬、德、陶、安、胡、單、蘇、訥、索、祁、關(guān)、趙、于、李、徐、王、陳、康、白、紀、宋、劉、田、山、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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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斡爾族敖拉哈拉多金喀列日特家族合影
自明清以來,歷代統(tǒng)治者在達斡爾族中以哈拉為基礎(chǔ),建立其基層統(tǒng)治和管理機構(gòu)。清朝初年陸續(xù)任命的數(shù)十個佐領(lǐng),均為帶領(lǐng)本哈拉族眾投歸清廷的哈拉首領(lǐng)。清康熙初年在布特哈達斡爾族地區(qū)建立的三個扎蘭中,都博淺扎蘭即后來的布特哈鑲黃旗,以鄂嫩哈拉為主;莫日登扎蘭,即后來的正黃旗以莫日登和敖拉哈拉為主;訥謨爾扎蘭,即后來的正白旗,以郭布勒哈拉為主組建的。
達斡爾族的哈拉這一父系氏族組織曾具有多方面的職能。每一個哈拉都有自己的生產(chǎn)、生活的地域,是以山川、河谷為界。在達斡爾族父系氏族社會之初,哈拉曾是組織人們生產(chǎn)生活的組織。每年的春秋都要舉辦祭祖、祭敖包等宗教儀式;組織實施哈拉內(nèi)部的祭祀、婚喪等事宜;處理哈拉內(nèi)部重大事件等。隨著哈拉的分化和大家庭的形成與鞏固,成為生產(chǎn)和消費單位之后,哈拉只保留著組織集體圍獵和重大聚會時組織騎射比賽的傳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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