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廣東一條小河邊,一群人拉來好幾車礦泉水,擰開蓋子就往河里倒。熱心市民過去查看,發現礦泉水都是最新的日期,于是便進行勸告,引來的卻是倒水之人的怒懟,認為路人的建議會影響他們的誠意和功德。
放生礦泉水?乍一看這個新聞,我竟一時間搞不懂其中的邏輯。好在網上有明白人,知乎上的一篇文章給我提供了答案。
原來是礦泉水里有眾生,據說一碗水里有八萬四千蟲。這里所謂的蟲,比較抽象,類似于微生物,也就是我們看不見的眾生。所以,居士們放生礦泉水,主要是為了放生水里的眾生。
放生愛好者們有一種說法,放生的數量越多,福報越大。那還有什么比放生礦泉水更有效率的呢?一瓶倒下去就是八萬四千條生命,這要是倒下去百八十瓶,這得拯救多少生命?收獲多少福報?簡直不敢想。
而且這個新聞一出來,網友的反應也很奇特,大多數人舉雙手贊成,理由是這種放生方式比較環保,不傷害動物,不破壞環境,就是稍微有點兒浪費水。
但在放生愛好者眼里,這怎么能叫浪費呢?兩塊錢的礦泉水,拯救了這么多生命?還有比這性價比更高的買賣嗎?
抱歉我說漏嘴了,所謂的放生活動,說白了就是個買賣。因為放生的動物大多是買來的。而人們放生的目的,也是為了和上天換取福報。
《中國新聞周刊》有一篇文章介紹說,根據放生的生物品種不同,價格也不盡相同,最便宜的泥鰍、黃鱔,30元,貴一些的魚類鳥類則在50元至100元不等,根據客戶的要求,還可以選擇個性化的類別,如蛇、刺猬、狐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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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被放生的小動物,也未必有好的結局。
有些動物被販賣者又給抓了回來,循環利用。有些動物被投放到了完全不適應的環境,最后死掉了,比方說有人把陸龜扔進了海里。還有些動物,則徹底改變了當地環境,這就是咱們常說的物種入侵。甚至有人還把毒蛇給放生了。
關于放生的危害性,老祖宗們早就想明白了。春秋時期,有一個趙簡子元日放生的故事。
趙簡子原名趙鞅,是春秋時期晉國趙氏的領袖。故事說的是有邯鄲的百姓在正月元旦這一天將他們捕獲的斑鳩鳥進獻給簡子。簡子很高興,重重地獎賞了他。
門客問簡子這樣做的原因。簡子說:“在正月元旦這天將獵物放生,是表示對飛禽有恩德。”門客說:“百姓們要是知道您要將進獻來的獵物放生,還給進獻者賞賜,他們就會爭相獵取動物進獻給您,這反倒讓動物死的更多了。如果您想放生,不如禁止百姓捕獵它們。捕獵之后再將其放生,恩德補償不了罪過。”
的確,當放生變成一個生意的時候,恩德就補償不了罪過了。
而趙簡子之所以能從善如流,是因為他內心并無所求,主張的是上天有好生之德。但如今很多放生愛好者,他們所求的卻是福報。放生的動物只是某種工具或“祭品”。
放生者所謀求的,本來就不是善,自然也就不關心動物的死活。
做善事求回報,這無可厚非。然而在尋求善的過程中,是把善作為目的,還是把善作為手段,這是截然不同的兩條路。
把善作為目的,可以引導人們超越功利的層面從而獲得內心的安寧。但是當有人把善作為手段時,善只是一個名義,趨利避害才是終極目的。
打個極端的比方,如果有人說,每天殺十個動物,可以保佑榮華富貴,我想有些人八成也踴躍參與。因為無論是善還是惡,對于這些人來說不過是個手段,能達到目的就好。
而對于善的含量太低的放生行為,既然你要謀求回報,那么法律就給你一個回報——罰款。
2020年,北京市就出臺了《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條例》對放生做出了細致的規定,對于擅自放生的,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相比于虛無縹緲的福報,懲罰來得更及時更具體。既然放生者的目的不是善,那對不起,你收獲的結果也未必是好。我想這才符合因果報應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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