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山東濟寧。11歲的女孩兒兩天三夜沒有回家,她媽媽四處尋找。直到第三天才找到,追問之下,女兒告訴她,她被兩名男孩騙至家中,然后被毆打、侵犯……
女孩兒說,事后她被拍了視頻,男孩兒以此威脅她不要報警。女孩兒的母親報了案,從警方的立案書來看,兩名男孩兒涉嫌罪名是“強奸”。
無法想象,這名年僅11歲的女孩兒,在這兩天三夜里經歷了怎樣的煎熬和折磨。或許,這將成為她一生的夢魘,終其一生也不能徹底療愈。
可偏偏,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報案第三天,刑警大隊辦案民警告訴女孩的母親,一名男孩(案件的制造者,引導者)因未滿14周歲,已被釋放,不承擔法律后果;另一名男孩被刑拘,將被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
施暴者毫發無損,被害者卻毀掉了一生。很顯然,這不公平。
但是,法律的條條框框卡死在那:14周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罪與非罪的分水嶺。14周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14周歲至16周歲,對故意殺人等八種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負完全刑事責任。
所以,類似的事情并不少見。
01、2015年10月18日,湖南邵陽邵東縣,3名中小學生預謀并竄至新廉小學宿舍樓,將52歲的小學老師李某叫出宿舍后,持木棒對其進行毆打,并將被害人拖至衛生間,用布堵住嘴巴。李某不幸身亡后,三人將尸體藏匿在臥室床底,清理完現場血跡后逃離,并搶走了被害人的手機及2000余元現金。
次日,3人被抓獲。但因為三人均未滿14周歲,最后只是被移送到工讀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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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生蔡某意圖對鄰居家10歲女孩兒實施強奸,遭到女孩兒拒絕后,居然捅了女孩兒7刀,然后將尸體拋在自家附近的灌木叢中。而這個13歲孩子表現出來的一切,讓見過大場面的警察都心驚膽戰。
事發當天下午4點左右,也就是蔡某剛殺害小女孩后,居然明目張膽地跑到女孩父親面前,關切地詢問小淇找到了嗎?晚上7點多,女孩尸體被發現后,蔡某混跡在看熱鬧的人群中,假裝不知情地探聽消息,確定女孩死了之后,還一副受到驚嚇的樣子。現場的人誰也沒想到,身邊這位只有13歲的男孩就是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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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面對警察的審問,男孩兒也是揣著明白裝糊涂,死不承認,直到最終警察把檢驗報告放在他面前才終于坦白。而他坦白罪行時,還有恃無恐地說出一句話:“我還不滿14歲”。
也正是這個條件,成了他的“護身符”和“免死金牌”。
03、2019年1月15日,湖南婁底漣源市,一名13歲的男孩,與同班同學發生爭執后,持匕首捅傷同學背部、腹部等多處。被捅的同學年僅12歲,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由于施暴者未滿14歲,同樣未受刑罰處置。
04、2018年3月30日,湖北孝感女孩張某乘電梯時,遭男孩黃某持刀挾持搶劫,過程中還逼迫女孩脫光衣服。事件中,女孩頸胸部刀刺傷,雙大腿刀刺傷,在重癥監護室數日后才脫離生命危險。但最終同樣因為施暴者未滿14歲,未予以刑事處罰。
近些年來,類似極端惡劣的事情并不少見。而日常的霸凌中,依仗自己未滿14歲的情況,更是普遍。
比如曾經網上盛傳的海南文昌學生霸凌事件,8人參與毆打一名男生,可事后的處理意見是,對已滿14歲的打人者處以罰款1000元,但因3人未滿16周歲且系初犯,不執行15日的行政拘留;對5名未滿14周歲的打人者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對此,網友們并不買賬,受害者家屬更是不滿:未成年保護法保護了未成年,那誰來保護被害的人?尤其,很多被害的,同樣是未成年人。
難道,這個世界就因為一條不滿14歲的硬杠杠,就可以縱容那些未成年人為所欲為了?事實上,從上述的這些未成年行兇案件來看,你說他們真的還只是個懵懂的小孩嗎?他們明顯懂得如何用法律來縱容自己的惡行,足以說明他們早已深諳世事。
所以,看似名正言順地保護未成年背后,對被害人來說卻有著太多的不公。一條卡死的年齡線,成了小惡魔們的“保護傘”。
我的一位很理性的朋友說,如果他是文首的那位母親,恐怕也很難保持理智——如果法律保護不了自己的孩子,家長只能用自己的辦法去捍衛。
設身處地地想想,也確是如此,一邊是沒有代價的行兇作惡,一邊是付出慘痛代價的一生,應該沒有人能順過這口氣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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