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口含蟑螂,專門去高檔餐飲店吃飯,然后將蟑螂吐在所點高昂的菜上,要求店家10倍賠償。店家無奈給了1000元現金和一條軟中華。蟑螂事先被烹炸過,可男子點的菜是烹煮的,案發。男子準備再次作案時,被民警抓個正著,從男子身上搜出了一罐蟑螂和好幾包軟中華。男子因為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
(案例來源:北京衛視,文中姓名為化名)
黃某無業,便從老家購買了蟑螂,然后用開水噴煮,挑選品相較好的蟑螂,用罐子將其裝好,然后出門敲詐勒索去。
黃某嘴很刁,專門挑選高檔餐飲店進行敲詐勒索,因為他覺得只有這種檔次高的餐飲店才會大事化小,不在乎一點封口費。
黃某又選中了一家高檔餐飲店,在門口,黃某從罐子里挑出一只蟑螂含在口中,進到餐飲店,挑好位置,點好菜,然后就開始了表演。
黃某將口中的蟑螂吐在所點的一道菜中,然后大快朵頤的吃起其他美味的菜肴來,黃某一下點了好多菜,因為他知道,最后肯定會被免單的。
酒足飯飽后黃某叫來了服務員,假裝發怒的說,你這道菜里怎么有蟑螂?
服務員仔細辨認后果然是一只蟑螂,服務員連忙向黃某道歉,黃某不依不饒,直接說叫經理來。
經理向黃某道歉,并說這單免單,可黃某不滿意,直接要求10倍罰款。經理一時沒有答應,黃某便氣沖沖的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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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黃某打來了電話,說如果不10倍罰款的話,那么自己要曝光。
經理為了息事寧人,便與黃某商量,能否便宜一點。最后黃某要求經理轉1000元并拿一條軟中華。經理不得不含淚答應黃某的無理要求。
經理很奇怪,自己的餐廳是高檔餐廳,一向很注重衛生的,怎么可能有蟑螂呢?于是便叫來了廚師進行辨認。
廚師經過仔細辨認,蟑螂是烹炸的,而菜是烹煮的,所以,根本不可能是自家餐廳里的蟑螂。
經理據此報案,警方開始著手調查。而后又有好幾家高檔餐廳有類似的經歷,說有一名男子投訴吃飯所點的菜肴有蟑螂,要求巨額賠償。
做夢也想不到,黃某的案發竟然是因為廚師辨認錯誤,因為黃某的蟑螂也是烹煮的,被開水烹煮,只是廚師將其誤認為烹炸,所以才報警。
民警順藤摸瓜很快將黃某鎖定住,正當黃某外出作案時,民警將其抓個正著,在黃某身上搜出一罐的蟑螂,民警將蟑螂倒出來進行清點,發現有10多只,而且黃某身上還有好幾包來不及抽的軟中華。
民警問黃某為什么要向餐飲店要錢,以什么名義要錢?黃某只得老實的交代,說以菜里有蟑螂為名要錢,不給就威脅要曝光。
黃某因為敲詐勒索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黃某的將是法律的嚴判。
那么從法律上如何看待這件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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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某要求10倍賠償,有法律依據嗎?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如果黃某是正常的在餐飲店吃出蟑螂,那么餐飲店的食物顯然不符合安全標準,作為顧客的黃某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同時要求餐飲店賠償10倍價款的賠償金。
可是蟑螂不是餐飲店里的蟑螂,而是黃某自帶的,含在口中將其吐在所點菜肴當中,用來敲詐勒索的,那么黃某要求餐飲店賠償10倍價款的賠償金,當然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黃某要求餐飲店巨額賠償,如果不賠償,那么就曝光,很多餐飲店選擇息事寧人,支付了相應的賠償,黃某涉嫌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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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某涉嫌敲詐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有關的司法解釋,敲詐勒索財物價值達到2000~5000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敲詐勒索財物價值達到3萬到1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敲詐勒索財物價值達到30萬至50萬元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黃某將蟑螂吐在菜肴中,然后威脅店家曝光進行索要錢財,符合敲詐勒索的犯罪構成。黃某敲詐某家餐飲店1000元現金和一條軟中發,以及敲詐勒索其他餐飲店,敲詐勒索的價值達到了2000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黃某就算沒有達到敲詐勒索金額較大,但是因為多次敲詐勒索,也應當追究其刑事的責任,總之,黃某判刑坐牢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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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某應當返還不當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黃某應當將1000元以及一條軟中華折價返還給餐飲店,因為他是敲詐勒索得來的,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正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黃某最終還是因為廚師的烏龍,最終落網,這就印證了一句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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