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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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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殘疾軍人乘車遭售票侮辱驅趕下車”的視頻在網絡傳播。一名退伍殘疾軍人在內蒙古興安盟購買優惠票乘車后,不被乘務員認可,并最終將其趕下車。這段視頻發布后引起了社會大眾的關注。
類似這種歧視殘疾軍人享受優惠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2018年7月,一位在執行任務時導致左眼及左手殘疾的軍人,在車站售票窗口購買了優惠票,但在上車后卻被列車長要求補全價票,并出言不遜。2019年11月,一位右腿截肢的退伍軍人也因享受了優惠政策,遭到了司機和售票員的侮辱。2020年5月,吉林一名傷殘軍人在乘坐大客車時掏出了一本《殘疾軍人證》準備買半價票時突然無故遭到乘務員辱罵。這一樁樁一件件,令人憤慨。
9月4日,當地興安盟交通運輸局對此事作出了處理,其中涉事汽車班線停運七天,乘務員何某某被辭退,涉事運輸企業被罰款。對于政府部門能夠迅速作出處理,網友都表示支持和贊揚。此次視頻顯示,退伍殘疾軍人陳先生與乘務員溝通中,乘務員表示“我給你優惠,誰給我補貼?”但令人意外的是,網友并沒有一邊倒地斥責售票員罔顧法律法規,而是看似“客觀”地評論道:“優待費用強加在車主身上合適嗎?車主雖不高尚,但也沒錯。”“軍人為國家做貢獻,這個半價票就應該是國家補貼。”這一觀點乍看似乎有理,實際不合法。
《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規定,殘疾退役軍人依法享有撫恤,憑退役軍人優待證等有效證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優待。《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規定,傷殘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汽車以及民航班機,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從法律規定上來說,運營車輛承包了國家的運營權,就有履行國家政策的義務,不想履行那就不要承包從事該行業。
退役軍人,他們將最美好的年華奉獻給了國家,如今雖然已經離開部隊,但是他們所做的奉獻仍然值得我們尊重。傷殘軍人絕大多數是戰場或者訓練場上留下的,當軍人回歸大眾的一刻,曾經保衛過我們的英雄,難道不值得我們尊重他們、關懷他們?面對屢屢發生的類似問題,交通運輸部門應該在全行業開展行風建設,加強運輸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運輸服務水平,落實好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
尊重、關愛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一直是全社會積極倡導的正確價值觀。殘疾退役軍人享受優惠政策,是國家對他們的一種獎勵和補償,也是社會對他們付出的認可。這些政策不僅體現了國家的人文關懷,也彰顯了國家的法治精神。任何不遵守這些政策的行為,都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藐視。為了蠅頭小利,讓退伍軍人寒心的人,一定要堅決嚴肅處理,絕不能讓他們“流血還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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