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信息由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郝小青律師整理分享,信息來自于網絡
事實經過::原、被告之間存在冷凍食品買賣關系。2022年1月,雙方通過微信對賬,確認被告欠原告2021年12月份貨款19,740元。2022年2月,雙方通過微信對賬,確認被告欠原告2022年1月份貨款4,623元。之后,雖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未付。
以上事實,由微信聊天記錄、銀行付款憑證及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予以證實。
法院判決:被告某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郭某貨款24,363元。
法理分析:本案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轉賬憑證、增值稅開票記錄,可以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經雙方對賬,被告結欠原告貨款24,363元。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合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郝小青律師|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