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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以后,清朝和列強簽過多少條約,一般人是無從知道的,這是因為除了大家知道的那些不平等條約以外,竟然還存在一些簽完卻不對外公布的條約。
有英國人說,在《南京條約》的談判中,中方沒有翻譯,對中文內容也不仔細斟酌。
這就奇怪了。清朝官員看不懂英文倒也罷了,對關乎國家大事的中文條約內容也滿不在乎,讓人實在不可思議。
英國人發現,清朝大臣真正關心的,是趕緊把事辦完,讓英國人離開。至于條約上說了什么,對中國有利還是有害,仿佛與他們毫無關系。
無獨有偶。在簽訂《天津條約》時,作為全權大臣的大學士桂良和吏部尚書花沙納,連條約內容都沒讀完就簽了名,讓英國人大為驚訝。
“他們已經習慣了不加反駁就簽名,以至于可以讓他們簽署任何條約。”英國人這樣寫道。
不看內容倒也罷了,更讓外國人想不到的是,條約簽完后,清廷直接把它們束之高閣,既不對外宣布,也不認真執行,好像這事沒發生過一樣。
當然,對于列強來說,清廷是否公布條約,并不影響他們在中國已經攫取到的那些權益。
可是朝廷不公布,其他部門和地方官員就不知道,致使外國人與地方上打交道時,極易發生糾紛。
其中最容易出問題的,是外國人在中國各處游歷和傳教。
看到外國人出現,不光老百姓把他們當“怪物”,連地方官員都非常排斥他們,因此引發了許多激烈沖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875年發生在云南的“馬嘉理事件”。
當年2月,英國駐華使館翻譯馬嘉理,擅自帶領一支英軍從緬甸到達云南,為通商做前期準備工作。
可是馬嘉理太張狂,不聽總理衙門的勸阻,自行掛起“游歷”的招牌,闖入云南騰越地區,甚至還說要進攻騰越城(今騰沖)。
當地百姓自然不愿意,雙方因此發生沖突。馬嘉理開槍打死幾名中國人。百姓們忍無可忍,將馬嘉理和4名中國隨員殺死,并把首級懸掛到城墻上。
英國人正愁找不到擴大在華權益的機會。逼迫清政府簽訂了讓國家和民族權益受到進一步損害的《煙臺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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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又借題發揮,讓清政府承認英國對緬甸的占領,使清王朝失去了又一個藩屬。
“馬嘉理事件”雖然是馬嘉理狂妄蠻橫的結果,但地方官員和百姓不知道朝廷已允許外國人在中國“游歷”,也是事實。
清廷簽了條約,為何不對外公布呢?
一大原因是:丟臉。
比如《南京條約》簽訂后,文本一直存放在兩廣總督衙門,既未上繳朝廷御覽或存檔,也未向下頒發,甚至連外事部門的官員都不知道條約具體內容,“但知有萬年和約之名,而未見其文”。
諷刺的是,讓清廷覺得丟臉的,并不全是那些喪權辱國的條約內容,而是對英國人的稱呼。
清廷上下一直稱呼英國為“英夷”,但在條約中不得不改“英夷”為“大英國”,稱英國君主為“大英國君主”。這在當時的中國人看來是不可想象的。
江蘇布政使李星沅知道條約內容后,義憤填膺,喟嘆“千秋萬世何以善后”。
同樣的,《天津條約》簽訂后,各衙門和地方也不知情,辦理洋務的中國官員還是從外國人那里知道的條約具體內容。
英國人困惑于清廷這一怪異做法,在簽訂《北京條約》后,干脆主動替清廷頒布。
不久,英法兩國將《通行各省條約告示》和1條約文本各印制1000余份,交給他們的外交官員帶到中國各省,交給地方官員宣布。
不得不說,由外國人代中國人公布條約,確是人類外交史上的一大奇聞。
可是英國人一廂情愿的做法,引起地方官員的強烈反感,他們堅決不同意張貼告示,頒發條約文本。理由是有損朝廷形象。
英國人沒辦法,就請清朝總督下令。地方道臺接到命令不得已張貼告示時,卻耍起了小聰明——他們故意把告示裁成幾塊,再打亂拼接,讓告示看起來很完整,卻不知所云。
直至發生馬嘉理事件后,清廷才明白,不公布條約內容,看起來是一時維護了面子,卻會因此丟掉更多權益。此后,清廷才認真考慮“刊發條約以備地方官咨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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