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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英雅
我跟我老公二婚,老公跟前妻有一個兒子,目前跟媽媽生活,離婚的時候為了孩子過得好一點,把所有的資產存款全部給女方了,現在呢我老公跟我又結婚有一個兒子,貸款首套房子車子中,然后呢在這種條件明顯比前妻差的情況下,他想把孩子要回來,然后又準備貸款買大一點的房子。他一直給我洗腦,那些房子全部過戶給前妻了他管不了,他只能努力奮斗再平均分給2個兒子資產,我認為現在的資產是我兒子一個人的,除非他不在了,那個孩子可以分他的那份。那個孩子好多套房子,很多錢為什么還要回來分我們的呢?而且我婚前買的公寓他開玩笑讓我賣掉,婚前的理財保險讓退出來一起湊錢換大別墅,憑什么呢,我自己給我兒子不好嗎?因為有疙瘩下,很容易吵架,我就想知道我的錯還是他的錯?
以上是案例。
照例。我們來借題發揮。
通常來說,離婚后,孩子自然是親生爸媽自己照顧,或者孩子這邊的親屬照顧。
然而,也有時,孩子的親生父母,會希望后面的這個伴侶幫助自己照顧孩子。其實是容易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二婚家庭中,前度婚姻的孩子,是自己和前任伴侶共同的責任,而與后任伴侶沒有關系。否則,對孩子也是很紊亂分裂的事情。
孩子已經夠分裂了,經歷了父母的婚姻的變異。又要去面對如何面對兩個媽媽,或者兩個爸爸這種事情。
再者,親生父母和繼父母也會私下掰手腕。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又有一個媽或者一個爸。如此,孩子也是會搞得很紊亂。
凡事,該怎樣就怎樣,是最健康的事情。
除非說,親生父母無法照顧孩子,此時,繼父母承擔起照顧孩子管教孩子。孩子這方的親生父母需感激。同時,繼父母不去占有孩子另一方親生父母的位置。否則又是一場紊亂。
便宜這東西其實沒有什么好占。占了就是能量。是紊亂。虧欠的東西總要以某種方式去平衡,或者付出代價。
強求強制二婚伴侶為自己照顧孩子,不是為難二婚伴侶,也是為難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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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的孩子。就算離婚了,父母有了新的家庭,孩子依然是父母的一部分。父母的照顧,是最利于孩子的。
也就是說,父母需要照顧養育管教自己的孩子。父母有這份責任。同時,這也是父母的需求,照顧養育管教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需要。否則,父母自己也是內在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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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伴侶,也需要支持伴侶照顧自己的孩子。滿足這個有前度婚姻和孩子的伴侶的完整性。否則,伴侶關系也會有矛盾。
如果他她連自己的孩子都可以不管不顧,他又怎么可能會是一個成熟的伴侶呢?
他她的愛情,很可能還是在求哺過程中。或許哪天不能從這段新的伴侶關系中得到滿足了,他還可能另辟蹊徑。
作者|劉英雅
心理學專業碩士,心理咨詢師
家庭婚姻情感研究者,家庭教育研究者,相關個人成長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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