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李洪濤)在沒有研發團隊、沒有銷售團隊的情況下,一個新成立不到半年的公司就生產出多款國家三類醫療器械和國家二類醫療器械,并到國外參加展銷會。巧合的是,該公司3位相關負責人此前均為同一家公司的高管,生產的產品也和前公司的產品相仿,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組團”入職新公司
9月14日上午,吉林省登泰克牙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登泰克公司)負責人閆剛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登泰克公司是以牙科材料、專用設備制造為主的企業,現已建成省級科技創新中心吉林省口腔修復材料科技創新中心,并研發專利產品21種,產品除在國內銷售外,還出口至中東、東南亞及部分東歐國家。
據閆剛介紹,登泰克公司3名高管蘇曉雷、慕琪、郭臣鎧分別掌握公司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的核心機密。自2019年5月起,3人先后離職,離職時分別簽訂了保密協議,蘇曉雷和慕琪分別獲得了一筆數萬元的保密費。
2019年10月,登泰克公司突然發現,長春市成立了一家同樣以生產牙科材料為主的公司——長春新斯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斯達公司)。經查詢,該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徐艷秋是蘇曉雷的妻子,另兩名股東劉洋、齊帥分別是慕琪、郭臣鎧的妻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蘇曉雷、慕琪、郭臣鎧離職后也“組團”入職了新斯達公司,分別擔任產品銷售、研發、生產負責人。
據閆剛介紹,2020年2月4日,登泰克公司應邀赴迪拜參加牙科產品展銷會。在展銷會上,該公司外貿銷售人員發現,新斯達公司也參加了此次展銷會,而且展出了11款牙科材料產品,其中國家三類醫療器械9種、國家二類醫療器械2種。這11款牙科材料產品的外觀、包裝、型制與登泰克公司的產品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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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斯達公司在迪拜展銷會上的仿冒牙科材料產品宣傳冊(單頁)。資料圖片
閆剛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三類、二類醫療器材的研發是一個艱難漫長的過程,最快也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需要有關部門層層注冊審批。新斯達公司成立僅半年多,在沒有研發團隊、沒有《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情況下,就上市經銷了11種產品,懷疑是假冒偽劣產品。
經過調查、取證,2021年12月,登泰克公司向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報案,被轉交到長春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生態環境犯罪偵查支隊。2022年8月12日,該支隊組織警力對新斯達公司進行檢查,共搜出并查扣多種涉事產品1500多支。蘇曉雷、慕琪、郭臣鎧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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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在新斯達公司搜繳的牙科材料產品。資料圖片
3名高管被提起公訴
長春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生態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委托登泰克公司,通過上海微譜化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查扣的其中一款產品(光固化流動樹脂)進行了檢測。檢測分析報告表明,該款光固化流動樹脂含有1.6_已二醇二丙烯酸酯,質量含量為12.0_12.5%,作用為活性稀釋劑;含有三羥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質量含量為2.0_2.5%,作用為活性稀釋劑。化源網數據顯示,上述兩種丙烯酸酯原料具有較高的毒性。
閆剛介紹說,丙烯酸酯分醫療級別和工業級別兩種,同類正規產品應使用醫療級別。一些公司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使用了工業級別的丙烯酸酯,嚴重降低材料的生物相容性,會對消費者造成較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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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斯達公司非法生產的牙科材料產品。李洪濤/攝
9月20日,記者與長春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生態環境犯罪偵查支隊警官楊凱明取得聯系。楊警官告訴記者,公安機關是以非法經營罪對蘇曉雷、慕琪、郭臣鎧依法采取刑事措施的。目前,案件偵查終結,涉案金額50多萬元,已經由長春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閆剛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新斯達公司通過國際快遞包裹、人員往來夾帶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向中東及東南亞部分國家走私了大量仿冒產品,由于未經海關辦理出口手續,銷往國外的涉案金額無法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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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斯達公司線上銷售生產的牙科材料產品。資料圖片
記者了解到,登泰克公司發現產品被仿冒、知識產權被侵犯后,已分別向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吉林省藥監局、長春市市場監管局長春新區分局進行了舉報。因公安機關已經立為刑事案件,監管部門暫未作出行政處罰。
9月18日至19日,記者分別與正在取保候審的蘇曉雷、慕琪、郭臣鎧取得聯系。記者說明來意后,3人均拒絕采訪。記者查閱新斯達公司企業注冊信息發現,該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對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變更,由徐艷秋變更為蘇曉雷。
專家說法:
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
10月8日,吉林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陳勁陽接受《中國消費者報》采訪時表示,蘇曉雷、慕琪、郭臣鎧3人的行為還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根據《民法典》,商業秘密被明確列為知識產權的客體。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管理訣竅、客戶名單等。《刑法》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存在多種形式,如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業秘密,以及違反保密義務或權利人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如果多個行為人之間主觀上有共同的故意,客觀上有共同的行為,則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共同犯罪。
本案中,如果案涉的各行為人共同商議,在明知生產案涉牙科材料的工藝技術、產品配方、管理訣竅或客戶名單是登泰克公司的商業秘密的情況下,在職期間利用配偶或近親屬成立生產與登泰克公司相同產品的公司,違反登泰克公司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那么就可能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
《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對此事予以關注。
原文來自中國消費網:https://www.ccn.com.cn/Content/2024/10-09/1725455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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