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追加被執行人100%持股的公司為被執行人,并直接執行公司財產。
![]()
01
案例索引
(2021)最高法執監527號
02
裁判要旨
我國現行法并未規定被執行人作為公司股東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追加其持股公司為被執行人。因此,根據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嚴格遵循法定主義的原則,人民法院不應追加被執行人持股100%股份的公司為被執行人。
03
裁判意見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執行法院對赤心公司持有環福公司的股權采取執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條規定了被執行人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的情形下,可以追加其股東為被執行人。但上述司法解釋并未規定被執行人作為股東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追加其持股公司為被執行人。根據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嚴格遵循法定主義的原則,赤心公司作為被執行人陳衛軍持股100%股份的公司,不符合上述變更、追加司法解釋的規定可追加為被執行人的法定情形。
其次,關于申請執行人提出的陳衛軍與赤心公司存在財產混同、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主張,依法應通過其他訴訟程序另行予以救濟。在未有生效法律文書確認赤心公司應向本案申請執行人承擔清償責任的情況下,執行法院于執行程序中直接認定被執行人與赤心公司存在財產混同并裁定執行赤心公司的財產,即凍結赤心公司持有的環福公司40%的股權,超越了審判程序與執行程序審查的邊界,缺乏法律依據;蘭鐵中院、甘肅高院執行異議、復議裁定認定執行法院對赤心公司采取執行措施并無不當,亦屬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據此,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執行法院依法可以對被執行人陳衛軍持有的股權采取執行措施。
04
裁判文書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執 行 裁 定 書
(2021)最高法執監527號
申訴人(復議申請人、異議人):上海赤心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申請執行人: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被執行人:鹽城中甌置業顧問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陳衛軍,男,1966年9月2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
上海赤心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赤心公司)不服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甘肅高院)作出的(2020)甘執復324號執行裁定,向本院申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下簡稱蘭鐵中院)在執行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大公司)與鹽城中甌置業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甌公司)、陳衛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赤心公司對蘭鐵中院2019年11月15日查封其持有四川環福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福公司)40%的股權不服,向該院提出書面異議稱,請求解除對其持有的環福公司40%股權的查封,排除對其持有的環福公司股權的執行。事實與理由為:赤心公司為環福公司股東,出資4000萬元,持有40%的股權。2020年7月,赤心公司在天眼查中發現一條赤心公司的司法協助信息,蘭鐵中院以(2018)甘71執8號法律文書將赤心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同時將赤心公司持有的環福公司40%的股權予以查封。經向成都市雙流區市場和監督管理局了解,赤心公司的股權確已被查封。因從未向赤心公司送達查封相應股權的法律文書,赤心公司現無訴訟、執行案件。蘭鐵中院(2018)甘71執8號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為光大公司,被執行人為中甌公司、陳衛軍。赤心公司不是該案的被執行人,蘭鐵中院無權將赤心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對財產的查封侵害了赤心公司的合法權益。
蘭鐵中院查明,就光大公司與中甌公司、陳衛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甘肅高院作出的(2018)甘民初81號民事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光大公司向甘肅高院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10月9日甘肅高院以(2018)甘執87號執行裁定,將該案指定蘭鐵中院執行。蘭鐵中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執行,案號為(2018)甘71執8號,在執行過程中,于2019年11月15日向成都市雙流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赤心公司持有環福公司的股權予以凍結,同日該局回復協助執行通知書(回執)中載明已對赤心公司持有的40%環福公司的股權進行凍結,期限為三年,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2019年12月10日,蘭鐵中院作出(2018)甘71執8號之三執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于2020年1月2日分別向中甌公司和陳衛軍郵寄送達。
另查明,根據赤心公司的工商登記文件及《企業信用公示報告》《董監高投資任職及風險報告》《企業信用報告》等文件顯示,赤心公司為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陳衛軍,環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陳衛軍,與本案的被執行人陳衛軍為同一人。
蘭鐵中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自然人依法可以設立一人獨資公司,但自然人設立的公司容易與其個人財產和債務混同,為避免承擔連帶責任,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義務在涉及相關案件時,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財產,提交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或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來證實一人獨資公司資產與股東資產的關系。赤心公司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足以證實公司資產與公司股東陳衛軍個人資產的分離。蘭鐵中院認為,陳衛軍作為被執行人,其應當以其個人所有資產來承擔法律責任,而赤心公司的資產對自然人股東陳衛軍的個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蘭鐵中院對赤心公司所持環福公司的股權進行查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據此,蘭鐵中院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2020)甘71執異25號執行裁定,駁回異議人赤心公司的異議請求。
赤心公司不服蘭鐵中院異議裁定,向甘肅高院申請復議稱,一、蘭鐵中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審查本案,系適用法律錯誤,應當撤銷案涉執行異議裁定,發回該院重新審查。被查封的股權(即執行標的)系復議申請人所有,故復議申請人以案外人身份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對該執行標的提出執行異議,要求排除對該標的(被查封的股權)的執行。但該院在執行異議審查過程中,卻擅自認為復議申請人提出的是執行行為異議,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裁定完全錯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本案應當撤銷異議裁定,發回蘭鐵中院重新作出裁定。二、案涉執行異議裁定認定,復議申請人與陳衛軍資產未能獨立錯誤;適用公司法第六十二條、六十三條之規定認為復議申請人的資產對自然人股東陳衛軍的個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完全錯誤,完全曲解了該法條之規定,嚴重侵害了復議申請人及復議申請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三、復議申請人不是本案的被執行人,蘭鐵中院在司法協助信息中擅自將復議申請人列明為被執行人也是完全錯誤的,嚴重侵害了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復議申請人不是本案被執行人,如該院要追加復議申請人作為被執行人,須依法作出裁定并送達給復議申請人,復議申請人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任一條關于追加被執行人的規定,不應當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甘肅高院查明的事實與蘭鐵中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甘肅高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蘭鐵中院查封、凍結赤心公司持有環福公司40%的股權是否正確。1.陳衛軍是本案所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2.中甌公司、赤心公司系有被執行人陳衛軍所投資的公司,赤心公司實際為被執行人陳衛軍(占公司100%股權)控股;3.根據赤心公司的工商登記文件及《企業信用公示報告》《董監高投資任職及風險報告》《企業信用報告》等文件顯示,赤心公司為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陳衛軍,環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陳衛軍,與本案的被執行人陳衛軍為同一人;4.赤心公司持有環福公司的40%股權;5.赤心公司系一人公司,赤心公司無證據證明公司財產與股東陳衛軍財產獨立區分的情形下,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6.在異議、復議期間申請復議人赤心公司未提供其與被執行人陳衛軍財產、經營及相互獨立的證據。蘭鐵中院認定赤心公司持有的股權混同于陳衛軍個人財產并無不當;7.蘭鐵中院在作出(2020)甘71執異25號執行裁定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十二條規定錯誤,應予以糾正,但不影響本案的執行。
綜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20條:“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主體或者告知申請執行人另行起訴。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執行人通過離婚析產、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組、關聯交易、財產混同等方式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依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或者告知申請人通過訴訟程序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之規定,本案中陳衛軍作為被執行人,應當以其個人所有資產履行生效的(2018)甘民初81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還款義務。蘭鐵中院依法查封、凍結赤心公司持有環福公司40%的股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20條之規定,該執行行為并無不當。赤心公司提出的復議請求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甘肅高院不予支持。蘭鐵中院作出的(2020)甘71執異25號執行裁定正確,應予維持。
據此,甘肅高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甘執復324號執行裁定,駁回赤心公司的復議請求,維持蘭鐵中院(2020)甘71執異25號執行裁定。
赤心公司不服甘肅高院復議裁定,向本院申訴,請求撤銷甘肅高院(2020)甘執復324號執行裁定、蘭鐵中院(2020)甘71執異25號執行裁定。事實與理由為:1.蘭鐵中院查封申訴人持有的環福公司40%股權是錯誤的。赤心公司不是該案的被執行人,蘭鐵中院無權將赤心公司作為被執行人。2.蘭鐵中院及甘肅高院認定申訴人與陳衛軍資產未能獨立,案涉股權與陳衛軍財產混同是完全錯誤的,由此導致法律適用完全錯誤。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時,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條規定是針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人格與股東人格混同時,股東對一人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假定申請人公司人格與股東陳衛軍人格混同時,也只能是股東陳衛軍對公司即申請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不是公司對股東陳衛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能反向據此認為一人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的情況下,將公司持有的財產作為股東財產對外承擔責任。申訴人系執行案件的案外人,被查封的股權系申訴人的財產,兩級法院作出案涉執行異議復議裁定時,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本院查明的事實與甘肅高院、蘭鐵中院查明的事實基本一致。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執行法院對赤心公司持有環福公司的股權采取執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條規定了被執行人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的情形下,可以追加其股東為被執行人。但上述司法解釋并未規定被執行人作為股東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追加其持股公司為被執行人。根據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嚴格遵循法定主義的原則,赤心公司作為被執行人陳衛軍持股100%股份的公司,不符合上述變更、追加司法解釋的規定可追加為被執行人的法定情形。
其次,關于申請執行人提出的陳衛軍與赤心公司存在財產混同、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主張,依法應通過其他訴訟程序另行予以救濟。在未有生效法律文書確認赤心公司應向本案申請執行人承擔清償責任的情況下,執行法院于執行程序中直接認定被執行人與赤心公司存在財產混同并裁定執行赤心公司的財產,即凍結赤心公司持有的環福公司40%的股權,超越了審判程序與執行程序審查的邊界,缺乏法律依據;蘭鐵中院、甘肅高院執行異議、復議裁定認定執行法院對赤心公司采取執行措施并無不當,亦屬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據此,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執行法院依法可以對被執行人陳衛軍持有的股權采取執行措施。
綜上,申訴人赤心公司的申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甘肅高院(2020)甘執復324號執行裁定、蘭鐵中院(2020)甘71執異25號執行裁定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1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甘執復324號執行裁定;
二、撤銷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2020)甘71執異25號執行裁定;
三、撤銷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凍結上海赤心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環福置地有限公司40%股權的相關執行行為。
審 判 長 朱 燕
審 判 員 馬 嵐
審 判 員 林 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燕東申
書 記 員 常 躍
對此,你有不同的觀點嗎
你是怎么看待的?
在評論區一起聊聊吧~
上海法律服務中心 ID: shlawfa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一個綜合性法律服務的平臺,專業提供法律咨詢為主,并不定期開展普法講堂、法律咨詢直播室等。讓百姓學法知法懂法,利人利己利國家。
律芩法務 ID:lawqin021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最專業的法律知識,最獨到的法律解讀……以經濟人的思維方式,普及生活實用法律,關注社會大眾民生,打造中國法律共同體。
九轉律師 ID:Turnlaw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一家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主要提供民商事訴訟,刑事辯護與自訴,專業的服務親民的價格,讓老百姓都請的起律師。
律芩企服 ID:shlawqin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以中國法律為基礎,從企業設立到公司治理,致力運營風險評估,幫助中小企業健康成長。
有事找法 ID:UFindlaw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一個綜合性法律平臺,涉及從出生到死亡,普及法律常識百科,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律芩商務 ID:lawqinsw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 站在法律人的高度,解讀中國時事百態,洞察社會民商問題,促進民商團結一致,為實現中國夢而不懈努力!
……更多交流、合作、投稿請聯系小編郵箱lawqin@qq.com,讓我們攜手維護和諧社會,讓我們一起共創美好明天。
【特別聲明】歡迎轉發,感謝閱讀,若轉載請注明文章出處及二維碼。部分圖文源于網絡,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核實后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